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并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资本预算执行工作,国资委将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
通知指出,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下达相关企业。国资委将逐步建立对资本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问效机制,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按国资委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在国资委下达资本预算安排后,及时报告预算资金的到账情况。在资本预算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预算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于资本预算执行中出现的紧急或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立于政府公共预算的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