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经济制度如何使人人尽责,不取决于这个制度中人特别是这个制度中的管理者的道德和觉悟,而是取决于在这个制度中的人特别是管理者中的所处的关系。
我们知道在国有企业中,管理者被赋予了维护和实现职工利益的责任,但是这些管理者往往却没有尽到这种责任,甚至他们往往还会损害职工的利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呢?这是因为他们的工资和福利以及他们职位的升迁并不取决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和实现了职工的利益,而即使他们损害的职工的利益,也不会遭到惩罚,甚至会得到来自上级的奖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够奢望国企的管理者能够尽到某些空想的理论所赋予他们的责任。
但是在自由人联合体中,管理者所处的经济关系就于国企完全不同。在这里,管理者不过是劳动者联合体的雇佣劳动者。如果管理者损害劳动者的利益,那么他们自然会遭受惩罚。因为管理者的工资、红利和职务都掌握在全体劳动者的手中。而且即使这些管理者想偷偷地侵犯劳动者的利益,他们的目的也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他们必须接受全体劳动者的监督,这就像他们必须接受资本家的监督一样。自由人联合体中的管理者要获得更多的工资、红利以及更高的职位,那么他们就需要首先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利益。因为他们只有这样做,劳动者联合体才会给予他们这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