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戎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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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原理——一个全新的政治经济学思想体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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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小捷 发表于 2016-6-7 18:06: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原理(38)
第五节  影响风俗强弱的因素
    我们都知道,不论是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在各个不同的彼此独立的社会中,往往风俗习惯的影响力的大小并不一样,有的社会风俗习惯的力量很强大,有的社会风俗习惯的力量则相对不那么强大逼人。一般来说,在风俗力量相对弱小的原始社会中,文明社会的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容易生长发育出来,而在风俗习惯的力量异常强大的原始社会中,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则相对不容易生长发育起来,或者虽然生长发育起来了,但却具有极大的畸形性。那么,决定风俗习惯力量大小的因素都有哪些呢?
首先让我们从风俗习惯本身的特点来分析。我们知道,风俗习惯的最高原则是“遵循先例”,一般规则是“服从长者”。而且,我们知道,风俗习惯系统主要是依靠环境舆论的作用,它诉诸的是人的外在心理需求,而并不是靠暴力(如行政系统那样诉诸人的安全需求)或理性(如理念系统那样诉诸人的内在心理需求)及财富(如市场系统那样诉诸人的生理需求)来起作用。而只有当一个人长期或永久地固定生活在某一个地方的某一群人当中,这个地方的这一群人的舆论环境才能对他产生(也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假若这个人的生活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一会儿在甲地,一会儿在乙地,一会儿在丙地,一会儿又回到甲地,那么,甲乙丙三地的社会舆论环境对他就都不具备绝对压倒性的影响,或者说这三个地方的舆论对他的影响都不大(“耳不听不烦”)。再加上我们以前所说过的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因偶然的因素往往有很大的不同,甚至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往往正相反,那么这个到处流浪生活从而“见多识广”的人的头脑中就更不容易产生一成不变的强制性的心理定势。也就是说任何地方的风俗习惯都不会对他产生强大的心理影响。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由于甲、乙、丙三个地方的人都不把这个到处流浪生活的人看作是自己本地方的人,也就是说,都只把他看作是临时的外地客人,因此,对他的某些违反本地风俗习惯的做法就会予以容忍、原谅(因为这样做并不会影响他们自身的自我肯定)。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个社会中,流动的社会成员越多,流动的地域越广,流动的频率越强,则该社会的风俗习惯的影响力越弱。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方面。假设在一个社会中,风俗习惯的存在不仅仅靠口耳相传,而是和一些有固定程序的仪式紧密结合在一起,那么,一般来说,在该社会中,风俗习惯的力量就要大大加强;与之相对,如果在一个社会中风俗习惯的产生仅仅靠口耳相传而并不结合有相应的礼仪程序,那么这个社会中风俗习惯的力量就要大大减弱。这其中的道理就像行为心理学所揭示的那样,神秘的仪式可以使人感到风俗的威严,格式化的程序动作可以对人的心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例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犹太教都有着一套固定的礼仪程序,人们每天照办无误,从而对人们产生巨大的心理影响力。相对而言,佛教和道教的礼仪程序则较弱,因此对人们心理的影响力也相对较弱。当然,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度,如果某种风俗习惯的礼仪程序过繁过重、以致超出了一般人的应付能力,影响了人的正常生活,使人不胜其烦,那么,人们就会在实际生活中对这种过于繁复的仪式采取虚假敷衍的态度,这样久而久之,反而减弱了这套繁复仪式的威严和影响力。例如公元前后时期的古罗马社会中传统的风俗礼仪就是如此。
除了以上两个主要因素之外,正像我们前面也曾论述过的,还有一些偶然性的因素也可以对风俗习惯的力量产生影响。例如,虽然许多风俗习惯的要求完全是不合理的、没有道理的,但恰恰因为纯属偶然的机缘,遵从了这些风俗习惯,人们就经常得到了预期的效果,于是,这些特定风俗习惯的力量就得到极度的加强。相反,如果人们反复遵从一个风俗习惯的要求行事,但是阴差阳错总是没有得到预期中的效果,那么这个风俗习惯的力量就会大大减弱:虽然人们出于谨慎和“宁滥勿缺”的原则还会在表面上遵守它,但在心里已经不那么看重它了。当然也还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在某个社会遇到了巨大的困难而一时无法克服,人们在“慌不择路”、“病急乱投医”时,甚至也会把一些早已废弃了的古老的风俗习惯搬出来救急。例如,当古罗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反复被迦太基的天才将领汉尼拔打败时,罗马城在情急之下就又恢复了用活人做牺牲的古老的祭祀风俗。
最后,我们还要说明一下某个风俗持续的时间长短以及该社会的结婚年龄及家庭结构对该风俗力量的巨大影响。我们假定某个社会每个人平均结婚生子的年龄为30岁,且一个人年富力强的时间也为30年,那么,一般来说,当某项新制度推行了30年时,我们就可以认为这项制度开始成为某个新风俗了。再假定这个社会的家庭结构大多是三世同堂的,而一个少年儿童不仅要受父母的影响,而且还要受同住一起的祖父母的影响,因此,当某项制度推行了60年,那么,儿童从父母及祖父母之处所接受的教诲就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也就是说,这个新风俗的力量被加强了。也可以说,这时风俗的力量几乎加强了一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风俗加强的速率要相应减弱,例如某个风俗推行了100年和推行了200年之间,其强度变化不大,除非这个社会的家庭结构变成四世同堂或者五世同堂的情形了。换句话说就是,某项新制度推行后能否最终形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风俗,以及这项风俗最终会形成多强的力量,除了取决于这项新制度推行延续的时间长短外,还要取决于在全社会中的每户居民的家庭结构是什么样的。如果我们以数字10代表一个新风俗的最终形成及其一个强度单位,那么家庭结构对新风俗的形成及对其强度的影响可用下表表示:(略)

举例来说,在只有父母和子女住在一起的二世同堂家庭中,子女只受父母的影响,因此一项新风俗只需一代人就可形成。而在三世同堂的家庭中,子女还要受到祖父母的影响。祖父母是没有这种新风俗的,因此父母的新风俗对子女的影响就要减小(被祖父母的旧风俗抵消一部分),假设由10减小为8。(同理,四世、五世同堂的家庭相应减小为6和4)只有当具有旧风俗的祖父母死去,原来具有新风俗的父母变为了祖父母,新风俗才能最终确立。并且,此时,由于父母和祖父母都用同一项风俗教育子女,这个风俗的教育效果我们可以假设就加大了一倍。那么,从上表可以看出,对以四世、五世同堂的家庭构成的社会来说,一个新风俗的完全形成约需要三代、四代人的时间,而对于二世、三世同堂的社会来说,仅需一两代人的时间就够了。反过来说也一样,如果要彻底消灭一个旧风俗,对四世、五世同堂的社会来说,大约需要花费三四代人的时间,而对于二世三世同堂的社会来说,仅需一两代人的时间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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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小捷 发表于 2016-6-8 17:37: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原理(39)
六节  原始风俗与三大社会系统的亲和性
我们已经知道,文明社会与原始社会的区别就在于文明社会中产生了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可想而知,当这三大社会系统最初萌芽产生出来时,它们必然会受到社会中原有的风俗习惯的抵制。那么,原始风俗习惯对三大社会系统的抵抗强度是否一样呢?哪个社会系统与风俗习惯具有一定的亲和性或兼容性,而哪个社会系统又与风俗习惯不具有或很少具有亲和性或兼容性呢?本节我们就来讨论这些问题。
    我们先来看行政系统。我们知道,行政系统的显著特点是“命令与服从”,且讲究整体(集体)利益,并要求成员的固定的隶属性(非流动性)。从这几方面看,行政系统与风俗习惯有着天然的亲和性,因为风俗习惯也讲究服从,讲究整体利益,其人员也具有非流动性。区别只在于行政系统要求服从单一的“共同意志”的指挥,而风俗习惯则要求服从传统惯例的指挥或服从最懂得风俗惯例的长老们的指挥。但无论如何,在这一点上的区别和矛盾并不大,反正都是服从命令听指挥。但我们知道,行政系统还有另一个重要特点,即其共同意志所下达的命令具有极大的可更改性。而风俗习惯则恰好相反,人们所遵从的传统习惯具有极强的不可更改性。而且,若行政系统进一步发展了的话,其“共同意志”的继承方式(往往是低成本的世袭制)以及征收赋税供养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做法、特别是从上到下的等级制,所有这些和风俗习惯的推举部落首领的方式以及所有社会成员均自食其力、尤其是全体部落成员的权利均等的做法也会发生极大的冲突。从这方面来看,行政系统和风俗传统又有着一定的不亲和性。综合起来看,行政系统和风俗习惯的亲和性使得前者有可能从后者之中生发出来,而不亲和性又导致这种成长生发具有相当的艰难性。
我们再来看一下市场系统。首先,市场系统要求自由交换、私有制和人员高度的流动性,以及冷酷无情的竞争和优胜劣汰,所有这些原则上都与风俗习惯系统的对外掠夺性(抢夺外族财物而非交换)、公有制、人员的固定性,以及亲情性、从众性和互助性完全相反,因此,似乎可以说市场系统与风俗习惯有着天生的对抗性和非亲和性。但若我们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市场系统和风俗习惯还是有着一定的亲和性的(否则市场系统压根就产生不了)。这种亲和性就在于原始社会中的人们在风俗习惯的安排下也有着或简或繁的分工协作,男子去打猎,妇女去采摘或种植,老人照看孩子和火种、住所,等等。总之,原始社会中的人们彼此之间也存在着交换,只不过这种交换不是以显性的物与物相交换的方式出现,而是以隐性的劳动与劳动相交换的方式出现。换句话说,风俗习惯与市场系统在彼此交换所有物(劳动)这一点上在暗地里也是相通的。而且,更进一步地,市场系统排斥暴力强制,风俗习惯在一般情况下也在内部排斥暴力强制,在这一方面,市场系统和风俗系统也是相似的。尤其是,市场系统要求信任中介、遵守合同,而原始风俗也要求重承诺、戒谎言,在这一点上两者也有着相当的亲和性。最后,在晚期原始社会中,为了避免社会成员之间因争抢配偶导致争风吃醋的冲突而制定的一夫一妻的制度,也或多或少有助于人们产生出“你的”、“我的”等私有观念,这一点也是和市场系统所要求的私有制有着一定的亲和性。总之,市场系统和风俗习惯有着较大的不亲和性和较小的亲和性。另外,和行政系统一样,市场系统和风俗习惯的亲和性导致前者可以产生出来,而不亲和性则使这种产生并不那么一帆风顺。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理念系统。非常明显的一点是,理念系统和风俗习惯都是靠“观念”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区别只在于理念系统的观念来源于其系统中某个理论体系的逻辑推理的最终结论,而风俗习惯的观念则来源于古老传统。那么理念系统和风俗习惯的亲和性又如何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某个理念系统中的某个强势理论体系是通过归纳总结现有的各种风俗习惯的信条而产生出来的(这里的前提条件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在原始的风俗习惯中没有或几乎没有什么过大的自相矛盾的信条),或换句话说,该理念系统的主流理论体系的最终结论和原有的风俗信条完全一样或基本一样,那么不用说,这个理念系统就和原有的风俗习惯有着巨大的、甚至百分之百的亲和性。相反,若某个理念系统中的强势理论体系是靠着演绎推理或完全独立的和旧风俗不相干的归纳推理产生出来的,而且它的最终结论和原有的风俗信条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那么,不用说,该理念系统就和原来的风俗习惯有着百分之百的不亲和性或水火不兼容性。(在这种情况下,理念系统若没有外部力量的帮助或社会上突然产生出了巨量的心理补偿诉求,则几乎无法产生。)当然,如果碰巧,理念系统的结论和风俗传统的信条有一半相符,有一半不相符,那么这个理念系统和风俗习惯就是半亲和的。总之,如果说行政系统、市场系统与风俗习惯均有着半亲和与半不亲和性的话(行政的亲和性较多、市场的亲和性较少),那么理念系统则除了半亲和与半不亲和的可能之外(如基督教的一神论和风俗的多神论不亲和,但基督教的人人皆兄弟的观念却和风俗的血缘观念相亲和),还有着百分之百的亲和与百分之百的不亲和这样两种极端的可能性。当然,我们可以合理想象出来,在整个理念系统内所并存的各种理论体系之中,如果有的理论和风俗习惯有着极大的亲和性,有的理论与风俗习惯有着半亲和性,有的理论和风俗习惯有着极大的不亲和性,那么,在没有外来力量(别的社会系统或别的文明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最终胜利并占据强势地位的理论体系必定是亲和性最大的那一个。而且,这个理论体系做为整个理念系统的代表,一旦占据了强势地位,就往往变得神圣而不可动摇。这方面的例子最典型的当属古印度文明中的婆罗门教的种姓理论,由于其和风俗习惯的巨大亲和性而几乎变得不可动摇以致一直延续至今。如:婆罗门种姓理论主张多神崇拜,风俗习惯也信奉多神;种姓理论讲究分工基本不变,四大种姓各司其职,风俗传统也讲究分工基本不变,男渔猎女采植;种姓理论根据外观肤色来划分身份等级,风俗习惯根据外观形态来划分人兽之别;种姓理论讲究服从祭司婆罗门,晚期风俗习惯讲究服从代表神裁的巫师巫术;种姓理论包含种种礼仪程序,风俗习惯也讲究礼仪程序,等等。至于强大的等级分明的种姓制或曰奴隶制,则由于是因外部的征服带来的,不是在原始社会成员内部自发产生的,所以虽和风俗习惯中所有成员平等的观念相冲突,但由于符合原始社会中所大量遗存的“弱肉强食”的动物界规则相一致(详见本章附录),所以也能被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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