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仅仅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29)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配第,劳动,尺度
最近网上有人对配第、斯密李嘉图等人的学说进行了一些评论,本人也有自己的另类解读,特发帖就教于网友们。先从配第的《赋税论》谈起(配第的其他论著暂不涉及)。
1、配第的著名观点是财富的最终源泉是土地与劳动:“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配第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2009年,北京,63]在配第时期,关于价值、价格、自然价格等等概念的区分还不是很清晰,配第并没有把价值只和人的耗费劳动直接联系在一起。
2、很自然地他就认为“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换句话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船或一件上衣值若干面积的土地和若干数量的劳动。理由是,船和上衣都是土地和投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所创造的。”[同上,36]配第谈的是评定价值的尺度问题。
3、配第还认为“如果能够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等价关系,我们一定会感到欣慰。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能够和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一样妥当地甚或更妥当地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同时,也能够象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同上,36]不过他对土地和劳动这两种评定尺度不是同等看待,他最后采取把土地还原为劳动作为单一的评定尺度(我孤陋寡闻,还没有看到配第关于土地如何还原为劳动的论述)。因此后来配第所说的劳动就包含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内容:一种是在生产时由人投入的具体耗费的劳动,我用[劳动]耗表示;另一种是由土地的贡献还原出来的劳动,我用[劳动]土表示之。因此,在配第那里只有劳动尺度论苗头,并没有后人所说的劳动价值论的萌芽。
4、关于谷物与白银之间的关系,配第写道:“假定这一个人前往生产白银的地方,在那里采掘和提炼白银,然后把它运到另一个人栽培谷物的地方铸成货币,并假定这一个人在从事这些工作的同时,也能得到生活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我认为这个人的白银和另一个人的谷物,价值一定相等。”[同上,34]把配第所说的“价值”看成成本(不仅仅是人具体耗费劳动,还有其它耗费)也许更贴切。对于谷物或白银的生产,生产所需的时间明显的大于人耗费劳动时间,期间还有许多其他耗费。所以配第的“价值一定相等”当然就不是指具体耗费在白银和谷物中的劳动量相等了,因为这两种生产的其他耗费不一定是相等的。因此配第并没有劳动决定(创造)价值以及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等等后人所说的劳动价值论的萌芽。
5、配第说“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从秘鲁银矿中采出来的白银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自然价格。如果发现了新的更丰富的银矿,因而获得两盎司白银和以前获得一盎司白银同样容易,那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现在谷物一蒲式耳售价十先令,和以前一蒲式耳售价五先令,同样低廉。”[同上,43]同样因为生产所需的时间明显的大于人耗费劳动时间,期间还有许多其他耗费,所以这里的自然价格也应该是指成本的意思,也不存在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说法。
6、配第认识到土地和人的劳动的共同产物要分割成两部分:“假定一个人能够用自己的双手在一块土地上栽培谷物;即假定他能够作为耕种这块土地所需要的种种工作,如挖掘、犁、耙、除草、收刈、将谷物搬运回家、打脱簸净等等;并假定他有播种这块土地所需的种子。我认为,这个人从他的收获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种子,并扣除了自己食用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予别人的部分之后,剩下的谷物就是这块土地一年的当然的正当的地租。”[同上,33—34]即土地到底能够提供多少地租,就要看在土地上耕作的劳动者的劳动产物,有多少是用于维持自己最低生活所必要的,除此以外的剩余有多少。在此之前,人们并不质疑地租的正当性。
根据上述几点的认识,所以我说配第只是劳动尺度论的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