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也是劳动尺度论者——学与思(33)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斯密,劳动尺度,价值
1、斯密在《国富论》中对商品价值理论的探讨是在论述了货币的起源及其效用之后才开始的。斯密首先对“价值”一词进行了著名的界定:“‘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前者可以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以叫做交换价值。……”[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24页。]斯密对“价值”一词进行界定的本意仅仅在于要表明物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都只是“价值一般”在经济学中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表现(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用于交换),而他后面要研究的仅仅是“价值一般”在经济学的两个方面表现中的用于交换这一个方面的表现——商品交换价值(商品价值),即他要研究的“价值”指的就是“交换价值”。
2、斯密接着就表明:“……,我将努力阐明以下三点:第一、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究竟是什么?第三、什么情况使上述价格的某些部分或全部,有时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有时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同上]即斯密关心的是商品实际交换能力的大小及其如何衡量和表现的问题,同时斯密认为价格是由几个部分组成的。
3、斯密在回答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说的是:“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同上,第25页。]斯密明确说的是劳动只是用来作为衡量交换价值的尺度,而不是如流行所解读的那样说的是劳动决定商品交换价值的。“衡量”与“决定”是两回事!
4、斯密认为,在分工社会中,各人所需物品中的大部分须依赖他人劳动,“所以,他是贫是富,要看他能够支配多少劳动,换言之,要看他能购买多少劳动”。[同上]要注意的是斯密在这里所说的劳动指的是在商品交换后都已经过社会评价转化为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这是交换结果的表达,而不再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投入的那个具体耗费的劳动。因为作为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全社会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李嘉图也曾是这样理解斯密所说的劳动:“……这里所说的劳动已经不是投在任何物品生产上的劳动量,而是该物在市场上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斯拉法主编:《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7页。]李嘉图也是把“所能换得的劳动量”看作是交换结果的表达!
5、斯密说:“……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同上,第25—26页。]这段话要注意的有:1、这里谈的不是价值的定义,而是如何衡量交换结果的商品价值大小的问题;2、“被认为”三个字指的是所耗费劳动被社会评价为相当于多大的有效社会劳动;3、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要在商品交换成功以后才能知道,事先是无法确定的。
6、斯密还说:“劳动虽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一切商品的价值,通常不是按劳动估定的。要确定两个不同的劳动量的比例,往往很困难。两种不同工作所费去的时间,往往不是决定这比例的唯一因素,……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来作大体上两不相亏的调整。”[同上,第26页]斯密强调的是不存在交换前就能确定交换比例的原则,而是通过“市场上议价”才能确定。
7、“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同上,第27—28页]“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同上,第28页]“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同上,第31页]斯密反复所说的都是劳动作为尺度的问题。
8、斯密虽然说不清资本的利润来源,但明确否定它是来源于劳动工资的说法:“也许有人说,资本的利润只是特种劳动工资的别名,换言之,不外是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工资。但利润与工资截然不同,它们受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的支配,而且资本的利润同所谓监督指挥这种劳动的数量、强度与技巧不成比例。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同上,第42页]“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同上,第43页]而现在竟然还有人强调资本的利润来源于资本家的劳动工资!
9、斯密接着说:“在这种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一般用于取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很明显,还须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个因素决定,那就是对那劳动垫付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同上]斯密在这里不认为存在耗费劳动量决定价值的问题,而且可以看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大于耗费的劳动量。
10、“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同上,第43—44页]可以看出斯密始终坚持劳动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统一尺度的观点。
根据上述几点的认识,所以我说斯密也是劳动尺度论者。至于如何看待斯密关于价值规定的两种说法,另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