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某自贸协定范围内包含若干国家。研究假定国家之间贸易无额外税费(无关税,但还是有运输成本等,类似国内省际贸易)。考察某商品售价。该商品在各国均有售。但价格不同。大部分情况下该商品在本国售价较低。现需要用各国收入水平等变量解释该商品售价上的区别。研究从企业的角度看问题,考虑影响“定价”的因素。并不用特别处理消费者和零售方面的问题。当然有合适的变量也可以加入。
问题是:回归中显然以商品在各国的售价为因变量。但是是直接使用商品售价比较好呢还是把商品售价换算成与本国价格的百分比价差(即外国价格除以本国价格然后减1)比较好呢?各有什么利弊?如果使用这样的相对价格,自变量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重新定义,比如把收入水平由绝对值转换为相对值等等。(模型需要控制商品的不同型号,不同国家,国家是否在自贸协定范围内,以及年份等固定效应。数据是商品不同型号,年份,在不同国家的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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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是我没说清楚吗?没说清楚的地方我可以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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