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jm0328
2884 3

[创新发展] 关于《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批判 [推广有奖]

  • 5关注
  • 6粉丝

教授

81%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劳权经济学

经济学研究

政治经济学新论

威望
0
论坛币
4002 个
通用积分
57.7320
学术水平
301 点
热心指数
253 点
信用等级
204 点
经验
51082 点
帖子
1800
精华
0
在线时间
74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5-5
最后登录
2024-4-11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521,在中国改革论坛上读到了《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文。此文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改革开放以来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流观点,这种观点很普遍,很流行,而且我国的所有制改革正是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进行的。但是,改革30年来的实践,特别是近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观点是错误,以这种观点为指导的改革使我国的改革严重偏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目标。因此,在理论进行批判是十分必要的。

我的批判的第一篇文章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存在过“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吗?》。文章批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判断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并通过分析进一步从各种所有制本身及所有制整体状况两个角度认证,改革开放前我国的所有制经济并不是“纯而不纯”的公有制经济,甚至前苏联的所有制模式也不是什么“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我的批判的第二篇文章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不能要“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对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的观点进行了批驳。我们既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社会主义又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为什么我们倒反而不能建立“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了?原来是作者根本不懂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的批判的第三篇文章是《“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只是一个流行的谬论》。主要是批判作者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的错误观点。股份制本身只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新的条件下的存在方式,它所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资产所有权或产权,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两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把股份制叫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完全是一个谬论。

我的批判的第四篇文章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现》。文章对《《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一文中不懂公有制的表现一一作了具体分析。并进一步指出:真正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要求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也必须是生产劳动的个体所有制,即必须是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公有制,而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必然应该是劳动者自主经营的公有制,即建立劳权企业制度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动态地看,就是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


钟建民

        2009-6-28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纯而又纯 私有化 公有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什么是社会主义 公有制 批判 私有化 纯而又纯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劳权经济学: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Economics.aspx。经济学QQ:448738950.
沙发
山成功 发表于 2009-6-30 11:27: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谓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就是说,有相当多的人类个人,只能做奴隶!不能做所有者个人!
现在的理论家,都是些蠢猪!

使用道具

藤椅
leijy 发表于 2009-7-13 16:30: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道具

板凳
zjm0328 发表于 2009-7-13 19:39: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所说的或设想的并没有超出资产经营的范围。资产经营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又是什么生产方式呢?股份制不过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在现有条件下的具体形式而已。
劳权经济学:http://www.chinavalue.net/Finance/Economics.aspx。经济学QQ:448738950.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7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