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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 “创业、创新+创投”协同互动格局加快形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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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报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政策引导、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
         这个被业界称为“创投国十条”的《意见》,在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式意义。业内认为,随着《意见》的落实,多元化创投主体的形成、更多创投资本的良性进入、创投法律法规的完善等良性特征逐渐显现,将进一步促进创投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行为也会变得更顺利和简单。
         创业投资趋向规范  退出机制获肯定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于创业投资作了全新、清晰的界定,将创业投资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意见》指出,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和新的科技转化助推器,创业投资就像一只巨大的“杠杆”,撬动实体经济发展这一“巨球”,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爬坡过坎提供强大动能。
         而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定义得到明确也成为此次《意见》的一大看点。
         根据《意见》,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剔除了股票投资、债权投资等模式。天使投资则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个人投资行为”的本质得到明确。
         《意见》同时明确,对于超出定义范围之外,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投企业,将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退出,即获取投资回报,是所有投资机构最关心的一点。此次《意见》专门用一个大段阐述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并要求证监会牵头负责。
         《意见》指出,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专业化投资方式,其成败的关键是要有退出通道和成熟的市场环境。”星瀚资本创始合伙人杨歌表示,事实上,在退出渠道的形式上,行业早已进行了相关探索,《意见》通过法规条文的形式将此确定下来,未来将使这一渠道更加畅通,也会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创投市场。
         培育多元创投主体   国有资本备受看好
         此前,受到政策和市场发育不足等制约,开展创业投资的市场主体不够多。清科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投资人结构上仍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专业的投资机构占比不足10%。尤其在国际上作为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投资人的母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规模小、数量少,母基金资金规模在全部投资中占比不足5%,而国外则达到40%左右。
         此次《意见》大篇幅提出要大力培育多元创投主体和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一直以来游离在主流机构的视线之外。”盛世投资总裁张洋表示,此次《意见》不但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更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母基金这种投资工具的双重放大作用,将在未来中国创业投资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此外,《意见》也明确提出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有多个渠道“开闸”。
         “《意见》提出,要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 长城战略咨询企业咨询副总监潘晓文表示,创业投资概念刚引入我国时,国内创业投资环境尚处在自发阶段,民营资本因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因不了解而裹足不前,国有资本则充当了引导和先导作用。“政府、央企、投融资平台纷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潘晓文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作为政府和市场的桥梁,发挥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可以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构造起政府、企业、市场相结合的信用主体和融资结构。”
         “结合国有资本改革背景来看,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旨在推动国有创业投资形成‘开放化合作、市场化运作’发展模式。”潘晓文表示,“开放化合作”是指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主体采用基金的方式,与国内外一流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与投资中介机构进行合作,深度整合各类孵化资源、科技创新资源,加强资源的引入和全球孵化资源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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