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6-11-11 11:38 
韩保提出的这个问题根本不涉及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
1、上述有差异,有矛盾。这是正常的。
张三和李四的劳动,2人一模一样,完全一样,但,产量不同,结果不同。这是一种差异,是一种矛盾。这很正常。
2,例如说,班级里有50个小朋友,有高矮胖瘦,有男有女,有大有小,但,都是“1个”小朋友。
有个小朋友身高1米,6岁,50斤。另一个小朋友身高0.8米,5岁,40斤。
----------难道,后面的小朋友,不是“1个”小朋友,而是0.8个小朋友?
--------------同样是“1个”小朋友,但,存在各种差异,有高矮胖瘦,有男有女,有大有小,等等。
3,同行业的个别劳动之间,如何衡量比较,是进一步的问题。
例如说,张三和李四是同样的一模一样的劳动,但,产量不同。
那么,在个别劳动的意义上,这2个相同又不同的个别劳动,如何衡量比较呢?
这个,是进一步的问题了。
当然,假若引入行业劳动,则以上就顺畅了,不冲突了,不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