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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篇关于价值特例的文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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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9 09:04:38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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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篇文章是专门讨论价值特例的,是从原文摘录或选编而来。各篇标题为我加的。)
目录
一.斯密的钻石与水
二.李嘉图的稀缺价值
三.詹姆斯·穆勒关于葡萄酒的解释
四.西尼尔的珍珠
五.巴师夏的钻石
六.名誉、良心和地位的买卖
七.维塞尔的金子

   
    一.斯密的钻石与水

    斯密说:“应当注意,‘价值’这个词有两个不同的含义:有时表示某一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占有该物品所带来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一个可以称为‘使用价值’;另一个可以称为‘交换价值’。具有最大的使用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交换价值;反之一,具有最大的交换价值的东西常常很少有或根本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什么东西比水更有用,但不能用它购买任何东西,也不会拿任何东西去和它交换;反之,钻石没有什么用途,但常常能用它购买到大量的其他物品。”
    显然,斯密这里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是指物的自然属性而言,不然就不能说明水之有用而钻石之无用(当然,就钻石的自然属性而言,这也是不确切的;不过,忽略这种不确切的说法并不影响我们这里的讨论)。至于交换价值,自不待言。
    这里的物的很少或没有使用价值却能够有最大的交换价值,最有用的使用价值竟然全无交换价值的看似矛盾的情况,被后来的经济学家试图以效用递减原理来进行解释(显然,每一个持主观价值论的经济学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如杰文斯、门格尔及庞巴维克)。其实,斯密在后面对这个问题给予了回答——尽管这个回答同时还掺杂着另外的矛盾。而在这里,我们且不考虑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我们要考虑的是:这种自然属性似乎于人无用之物,为什么却会受到人们的如此青睐呢?斯密为此所作的解释是其源于物的美观及富人们的炫耀之心。显然,上述问题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那么就此,我们应当说,这种物是另有一种社会属性的。这样,如果说物的自然属性是一种自然使用价值的话,那么它的这种社会属性就可以说是一种社会使用价值(美固然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的,但同时,美或审美也有着极大的主观性;至于人们的炫耀之心,则更是一种社会心理了)。
    于是,我们还应当考虑,这种物的社会属性或社会使用价值由何而来,从而生产价值的劳动究竟是怎样的劳动?一种具有自然使用价值的物是否必定就会有社会使用价值?无疑,上述讨论及问题,注定会进一步引出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穆勒对于自然使用价值及社会使用价值,即效用的认识倒是极为清晰的。比如对于钻石和水的问题,穆勒指出这种使用价值即有用性,“并不是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使用的,而是在与享受相对立的另一种意义上使用的”。他还说:
    “在政治经济学上,一件物品有用是指它能满足某种欲望或达到某种目的。钻石在很大的程度上具有这种能力,如果它没有这种能力,它就不会具有任何价格了。”

    显然,在人们享受之外的那种使用价值,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然使用价值(当然也包括技术使用价值),而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使用价值或主观学派的效用。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价格在穆勒那里几乎就是价值的同义语,他说:“如说某一物品的价格,我们是指它用货币表示的价值。”




    二.李嘉图的稀缺价值
   
    李嘉图在其《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首先提到了效用问题,但是,这里的效用却不同于后来效用论者们所提到的效用,他说:
    “水和空气是极其有用的,是生存必不可少的东西,但在正常情况下却无法换取任何商品;与之相反,黄金与空气或水相比用处很少,但它可换取大量其他商品。
    “效用虽然对交换价值绝对重要,但它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如果一种商品毫无用处——或者说,如果它无法对我们的需求满足有所贡献——那么不管它怎样稀缺,或者获取时需要多少劳动,这种商品都不具有交换价值。”(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二)中提到效用为物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他有时还把技术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混淆起来,一会是为自己生产使用价值,一会是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后者应当是社会使用价值或效用才对,而由行文我们可以看出来,那其实只是为别人生产的技术使用价值。)
    由于这里的观点是由斯密的相应见解而来的,所以这里的效用是就物的自然属性而非社会属性而言。这样,如果这里的需求满足是就交换的另一方而言的话,那么其结论便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显而易见,由于这里涉及到了一种交换关系,所以便产生了一种后来的人们常常使用的效用的意义;但是,如果人们不考虑这一点而仅仅把这里的效用概念与自然劳动量联系起来时,谬误就产生了:似乎只要通过劳动而生产出至少具有自然属性的产品,其价值便是必然存在的了。我们由李嘉图后来提及的绝对价值观点,几乎可以断言他的确是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的。这样,即使人们以这里的“商品”二字所实际蕴含的交换关系,也是无法——至少是较为无力地——为李嘉图辩护的。
    李嘉图随后说:“具有效用的商品获取其交换价值的来源有两个:稀缺性和获取商品时所需要的劳动量”。(熊彼特认为的这一段话是不合逻辑的,他说这是在“把稀缺的商品同在数量上非劳动所能增加的商品等同起来,并把它们作为不多见的例外,然后转向可以由人类劳动来增加的那一类商品”。)
    显然,李嘉图从一开始就表明了他的立场,即:劳动不是决定(形成)价值的唯一因素;但是他却未能解释为什么这种稀缺性可以决定价值——尽管这种决定在他看来是在极为有限的范围内发生作用。然而,一件雕像或一幅古画如果只有一个需求者时,它还是稀缺的吗?一百件商品面对八十个需求者与面对一百二十个需求者时有什么不同?毫无疑问,稀缺性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几乎一切方面,从而它之于价值的关系绝非是有限的而恰恰是普遍的;稀缺性也不是绝对的而只是相对的,据说多年前曾经在中国甘肃大量出土过一种古代瓷器,开始是几十元一只,后来随着人们对之认识的愈加深入而广泛,对其需求也扩大起来了,从而其价格便飙升至几万元一只了。
    既然一切商品都是稀缺的,并且我们也明了,如果没有人的某种行为,任何东西也是不会成为商品的;那么,我们就应当问,稀缺性与人的行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二者之间是毫无联系的不同事物,还是有着某种内在一致性的不同事物?
毫无疑问,稀缺性是通过供求关系表现出来的,李嘉图仅仅是疏于对于供求的解释而不是疏于对供求的关注;他看到了劳动从而成本对价值的影响——这是对的,由此他对供求的关注在于他知道他的理论必须通过供求才能起作用,但这种关注却仅此而已,他不去问这是为什么。
    然而,李嘉图又明确地说:
    “黄金和白银的价值无疑会因为发现了新的更为丰富的矿山而发生波动。但这种发现并不常见,其影响虽然很大,但只局限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它们也会由于采矿技术和机器的改进而发生变动,因为技术和机器改进的结果导致用相同的劳动取得更大的产量。它们还会因为矿山经连年开采生产之后产量减少而发生波动。但这些引起波动的原因当中,谷物能免受哪种原因的影响呢?从一方面来说,农业的改良、机器的耕种和农具的改进、由他国耕种并影响每个自由进口市场谷物价值的新良田的发现,难道不也影响谷物的价值变化吗?从另一方面来说,禁止进口,人口及财富的增加,在贫瘠土地上耕作所耗费的更多劳动量所导致的增加供给的更大困难,这些原因不是也会使它的价值提高吗?劳动价值不同样是可变化的吗?和所有其他物品一样,它不仅受始终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供求比例的影响,而且也受劳动工资所用于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
    李嘉图在这里显而易见地指出了价值在于需求及劳动即供给之间的相对关系。一种劳动的社会性,总是相对于其需求而言的。换言之,任何一方面的变化,都会改变这种社会性的现有状态。毫无疑问,只要这种需求一发生变化,劳动的社会性随之也就发生了变化。从而相应的商品价值也就产生了变化。比如,需求的增加,马上就会相对地表现为相应程度的供给的困难从而是劳动的困难——这种困难从来都是历史的和相对的;这种供给的困难表现在哪里,劳动价值的变化就表现在哪里。然而,这种困难在形式上意味着什么呢?——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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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詹姆斯·穆勒 剩余价值理论 政治经济学 经济学意义 价值的尺度 价值 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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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9 09:05:26

  三.詹姆斯·穆勒关于葡萄酒的解释

  

  李嘉图在关于生产资本价值相同,但由于所生产的商品投入市场的时间不同从而其价值不同的问题上,遇到了无法使之与其劳动价值论统一起来的困难,因而他认为这是对劳动创造价值的规律的“一个相当大的改变”。詹姆斯·穆勒为了解决这个困难,而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同量资本所取得的较大的利润或者说是商品较高的价格,同样是“劳动的报偿”,只不过,这是一种“用手所生产的工具间接去做的劳动”,并且这种劳动还是自行进行的。
    显然,这是一种十分奇特的解释,这种解释被马克思认为是“破坏了李嘉图理论的整个基础”。关于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说法我们在此不予置评——这将涉及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我们将在马克思的那一章中专门进行。我们在此针对穆勒的观点所要说的是,所谓劳动从来都是指人的行为,而非机器的运动,机器本身只有在人的支配或利用下才可能对人们有所助益。因此,如果我们要是打算坚持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严格地,应当说劳动是价值的基础——这是一个用语问题,人们已经习惯这种说法),那么只有从人们对机器——确切地说是资本——的支配方面着手,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
    穆勒为了坚持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而以前述原则对人们曾用以反对李嘉图的葡萄酒的例子来进行解释。他认为经过较长时间酿制的葡萄酒之所以有较高的价值,是因为 “新葡萄酒——这是一部机器,被它的产品陈葡萄酒——所代替了”。
    然而,我们知道,葡萄酒也并不是无条件地酿制的时间越长越好,除了必要的保存技术之外,不同的葡萄酒对酿制时间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比如红葡萄酒的酿制时间就要比白葡萄酒的酿制时间长一些。因此,通常只有达到最佳酿制期的葡萄酒才会取得最好的价格或者说价值,这也就是说,只有选择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最恰当的生产才会取得最高的利润率。显然,这一切都必须由生产者或通过生产者来把握。
    也许,一种葡萄酒会在某种条件下时间越长价格越昂贵,但是,对于不同的市场而言,这种葡萄酒的昂贵的价格却并不一定是可以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的。因此,针对某一具体的市场,只有最恰当的酿制时间才会取得最高利润率,而不是最长的酿制时间可以取得最高利润率。那么,这意味着,这种葡萄酒酿制的时间过程是生产者对生产的支配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换言之,葡萄酒的发酵从而醇化过程作为物的生产的自然过程是从属于生产者把它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的社会过程的。因此,上述情况下商品价值不同的原因并不是机器在进行“劳动”的结果,而人——也就是生产者——在进行劳动的结果。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那种认为生产资料或者说生产力创造价值的观点是多么的荒诞不经;而那种认为劳动时间与价值无关,从而效用才是产品价值的观点又是多么的荒唐可笑.

   
    四.西尼尔的珍珠

    “如果我们能够设想一个没有劳动而价值依然存在的事例,就可以证明对价值说来劳动并不是必要的。如果我在海滨闲逛,无意之中拾到了一粒珍珠,这粒珍珠难道没有价值吗?”
    西尼尔的这个问题是很有意义的,由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是另外文章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在这里我们只是简单地指出三点:一,西尼尔显而易见地混淆了自然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区别,决定商品价值的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而不是自然劳动(某种情况下可称之为个别劳动);二,他没有注意到,劳动价值论在逻辑上与这种偶然性是相容的,而通过这种偶然性所获得的价值是与一种所有权的社会意义密切相关的;没有这种所有权,就不能取得这种偶然获得物的价值,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产生的情境,又是一种人类行为或者说是劳动的结果(节制的观点完全可以解释所有权问题)。正因如此,西尼尔认为自然要素比如土地的所有人是不劳动的,他们“只是伸出了双手,接受社会中其他人们的贡献。”于是,他的价值论便在不知不觉中融入了要素价值论的成份,从而认为地租是“幸运的赐予或自然的赐予。”这样,西尼尔只不过是以另外一种方式重复着与马尔萨斯相类似的观点。
    西尼尔认为人们是为了取得自然要素的生产力而支付地租的。他没有考虑,这种纯粹的自然生产力若是与所有权的积极方面无关,那么对自然生产力的取得为什么要对所有者进行支付呢?这一点,他显然不如马尔萨斯。一些经济学家在说到生产三要素时,往往不恰当地习惯于简单地把劳动与土地(自然要素)和资本(节制)并列甚至对立起来,从而不能把所有者或资本家的相关行为合理地包括于劳动的范畴之中——至少是把二者对一部分职能的执行过程排除在外。这也就是他们始终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价值来源的一个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以西尼尔的上述观点而认为他是劳动价值论的反对者那就错了,他事实上并无意于反对劳动价值论,他只是试图指出一种在他看来是劳动之外的价值成因。西尼尔随后在概括政治经济学的四个基本命题时,首先指出的就是:“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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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9 09:07:16
    五.巴师夏的钻石

    在巴师夏看来,劳务一词“必然含有转让的意思,因为劳务不被人接受也就不可能提供,而且劳务同样包含努力的意思,但不去判断价值同努力是否成比例。”显然,只有为人们需要的劳动才能够获得转让;这样,巴师夏就看到了自然劳动或者说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区别——尽管他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的。
    当扩展了的劳动的意义同劳务的意义一样时,巴师夏便同意李嘉图的劳动是价值基础的观点。这也是他未能真正区别开自然使用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的一个佐证。在巴师夏看来李嘉图的劳动缺少些什么,而在我们看来,这个劳动其实什么也不缺——问题仅在于是不是对别人有用。
    巴师夏举例说:“譬如,说我在海边散步时交上了好运,捡到一颗珍贵的钻石,于是,我拥有一笔巨大的价值。为什么是我?因为我将造福于人类,还是因为我付出了漫长而艰辛的劳动?都不是,然而这颗钻石为什么具有那么大的价值?肯定是因为我把钻石让给谁,谁就认为我给他提供了一项巨大的劳务。”他对此继续解释说:“这里价值同提供劳务的人所完成的劳动远不成必要的比例,我们却可以说价值同劳务受益人因此省去的劳动是成比例的。”
    显然,巴师夏的这种见解是经不起推敲的。如果说价值同劳动受益人节省的劳动成比例,那么,同一商品对不同的人将会有不同的价值,因为每一个人所节省的(自然)劳动完全可能是不同的。如果可以从整个需求方面的劳动来考虑这种情况,那么,也同样有理由从整个供给方面进行这样的考虑。而既然承认“具有价值的是人的劳务而不是自然的劳务”,那么,价值的根据也只能是提供劳动的人而不是接受劳动的人。换言之,既然一种有用的产品是由生产方面提供的,那么它的价值根据就决不应当在于需求方面,需求方面的生产上的可能性,至多只是作为一种尺度内容而存在的。显而易见,人们越是认同一种商品生产上的困难,就越会认同其较高的价格。比如,一个歌唱家不会比一个不会唱歌的人用更少的钱去买另一个歌唱家所开演唱会的门票,他一般也不会与后者相比而感到门票价值较高从而减少消费,相反,他很有可能会比之消费的更多。
    看来巴师夏虽然认识到了自然使用价值和社会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但却对与之相对应的自然劳动和社会劳动缺乏深刻的理解——社会劳动决不会必然外在地简单表现为人的体力与智力的消耗。

   
    六.名誉、良心和地位的买卖

    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那些稀少物品如,雕像、古画、陈酒、土地和专卖权等的价值问题。劳动价值论的捍卫者为此则祭出了价值规律的法宝,指出雕像、古画和陈酒等往往都是按高于其价值的价格出卖的,而土地和专卖权则根本不是劳动产品从而没有价值;他们甚至还指出连人的名誉、良心和地位也是可以买卖的,而这些的有价格的东西都是没有价值的。这样,庞巴维克的观点就不能构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反驳。
    关于雕像、古画和陈酒等的价值问题,以及土地的价值从而土地所有权的价值问题,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了,这里不再赘述。而对于专卖权的价值问题,我们知道,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曾给予商人们一种排他性的经营权——商品专卖权。西斯蒙第指出,商品专卖权一开始被认为是符合国家利益的,但事实证明情况并非如此,从而它其实相当于一种捐税。且不管西斯蒙第对此的看法如何,针对这里的问题我们所要说的是:任何一种形式的专卖权的实现,国家从而相关人员都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才有可能。因此,专卖权的买卖,绝不是没有其价值基础的。至于说一国的某种形式的专卖制度是不是有利于这个国家的,从而是不是一种毫无积极意义的捐税(包括其数额是否合理),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商品专卖权,那就是商人通过生产企业的授权而经营其品牌商品。对此我们要问:这种品牌的形象的形成,是凭空而来的么?人们为什么不可能为普通品牌付出专卖费用?人们又为什么对那些知名品牌青睐有加从而使不同品牌的价格有所不同?而又是什么原因能够使一个企业的品牌价值,在几乎一夜之间由数亿元化为近于乌有呢?——比如那个 “三鹿”的情况即如此。
    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困难,事情的关键在于人们是否提出这个问题。那么试问,我们能够说一个知名品牌的创立与劳动无关吗?由此,人们获得品牌专卖权从而从中获得的相对较大的利益,不是建立在品牌创立者的一定劳动的基础之上吗?
    关于人的名誉、良心和地位可以买卖的问题。其实,我们只要看一看名誉与地位对社会的意义是什么,情况就很明显了。良好的名誉是社会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而这里的地位显然一般是属于那些为国家有某种贡献的人们。而不论是这种名誉还是地位,正常情况下无不是人们自觉努力的结果。对于个人而言,损害或放弃一种名誉或地位,同样是基于主体的某种行为。一个人如果出卖地位,他将不再享有那种经过努力获得的地位的相应利益。一个人如果出卖名誉,必是要做出有损于这种名誉的事情才有可能;购买者并不是需要这种名誉本身(他几乎无法通过购买得到),而是要主体所做出的有损于这种名誉的行为。同样的理由,出卖良心者也不是因为有人要购买良心,而是要购买在人们看来是丧失良心的某种行为。由此我们看出,交易的双方总会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而这种利益总是基于当事者直接行为的结果。如果这种交易是基于欺骗和抢劫,那么这种交易本身就是非法的——这是没有相应的价值基础的;如果这种交易虽合法律但却为社会道德观念所不齿,则对交易双方而言,就不存在对相应行为作为价值基础的否定。


    七.维塞尔的金子

    即使是作为门格尔的信徒维塞尔,对于物品效用的认识也并不甚清晰,比如他认为:“有很大用处的东西往往比用处很小的东西具有较小的价值。”他以铁和金子来进行比较说明这个问题。当然,人们还可以想到斯密的钻石和水的例子——二者的问题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这是比较迷惑人的。然而任何比较我们都需要有一种具体性,笼统地进行铁和金子的比较,好像是这么回事;但是,这是用多少铁和多少金子进行的什么场合下的比较呢?如果在铁的储量上相对充足或获得上相对容易的情况下,以二者的同重量或同体积进行的比较,那么显然是不适合的。并且,就具体的用途而言,铁能够适用的场合的金子不能适用,金子能够适用场合的铁不能适用。事实上,就铁和金子的用途比较而言,不过是前者需要的场合广泛一些,后者需要的场合狭窄一些罢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比较不过是就物品的自然属性的比较,而不是就其社会属性的比较。那么,以自然属性的不同来说明建立于社会属性之上的价值的不同,显然是不合适的。社会属性虽然是建立于自然属性的基础之上,但是却不仅仅以其为唯一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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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本龙 -2 铁和金子的用途比较,怎么成了物品的自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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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anderschan 发表于 2009-7-19 11:57:12
为何会有这么多特例和争论,因为说特例和争论的人都没有了解到:马说的“价值”从来就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所了解的那个“价值”,马说的“价值”,是他自己对“价值”的重定义,可以称之为“马氏价值”,“马氏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所以不但庞巴维克和上面其它人的观点不能构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反驳,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构成对马的反驳,因为那是个规创定义,因为大家说的不是同一个东西,至于这个“马氏价值”在经济学里到底有什么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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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9 12:39:21
anderschan 发表于 2009-7-19 11:57
为何会有这么多特例和争论,因为说特例和争论的人都没有了解到:马说的“价值”从来就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所了解的那个“价值”,马说的“价值”,是他自己对“价值”的重定义,可以称之为“马氏价值”,“马氏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不是使用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所以不但庞巴维克和上面其它人的观点不能构成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反驳,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构成对马的反驳,因为那是个规创定义,因为大家说的不是同一个东西,至于这个“马氏价值”在经济学里到底有什么用,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就是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公战秦琼式的争执.
[转贴]价值论之争——关公战秦琼(重口味,假道学者慎入)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498958&page=1&from^^uid=107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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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anderschan 发表于 2009-7-19 12:50:51
的确是关公战秦琼,大家说的不是同一个东西,不过你转的那篇口味确实有点重

7
zs3644 发表于 2009-7-19 14:15:02
感谢分享!
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

8
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9 15:03:41
没有自己的观点,还是转到休闲版比较好    学术水平 -3 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074490

自己的观点?你是说因为转贴而无我自己的观点呢?还是贴子本身没有作者自己的观点呢?如果是后者,那么你从中看到了谁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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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看到皇帝的人 发表于 2009-7-19 15:12:39
铁和金子的用途比较,怎么成了物品的自然属性 ...    学术水平 -2 点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074490
真可笑,如果是社会属性,那么你能对金子的一些相关属性比如对一些人的虚荣心的满足进行衡量吗?一旦要进行这种性质的衡量,我们只能根据其市场地位,那么二者的市场地位是怎样的,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铁的用途之广泛,正是因为它的物理的和化学的这种自然属性.自然属性是绝对的,社会属性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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