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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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西南交大副校长的无力辩白:"窃书不算偷"现代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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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q5910 发表于 2009-7-19 09:17:4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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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19日 06:39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孔乙己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说这句话的时候,连他自己也是脸红的。可如今抄袭的人脸都不会红,反而还会理直气壮地拿“引用”为自己开脱责任。
  近日,西南交大认定该校副校长黄庆9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取消其博士学位,撤销其博导资格。然而针对校方的盖棺定论,黄庆却有话要说。他认为,引用教科书上的理论解释实践,没有问题,“这就像用牛顿定律揭示运动现象一样”,并不是抄袭。
  黄庆所说的引用教科书理论,指的是两次被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杨小凯所写的一本教材——《经济学原理》。举报者认为黄庆论文的第四章属于抄袭,理由是他把杨小凯的理论说成是自己的研究成果。而黄庆则认为引用教材属于“用公用知识来讨论一个新的研究对象”,不算抄袭,充其量也只能算是论文注释不严谨。
  黄副校长的辩解看起来很是软弱无力,杨小凯的《经济学原理》严格来说,是其个人的一本专著,是其本人的独创性理论,引用别人的专著、把别人独创性的理论拿来为己所用,当然是要注明出处的,否则就与抄袭无异。既然黄庆在博士论文的第四章中大量引用杨先生的公式、理论,以及相关的见解,尽管《经济学原理》是一本关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但大篇幅的引用又不加注释,毫无疑问就是一种抄袭行为。黄副校长自己也说了,“把抄的内容说成是自己的,这算抄袭”,请问如此大量引用别人的东西,而又不加以说明出处,这与将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又有什么区别?

  诚然,教科书可以引用,但引用的前提是不会引起别人的误解,作为公共知识,已经得到公众的普遍性认同。但黄庆引用的《经济学原理》部分,连同行都对其提出质疑,恐怕更难以让公众信服。再说引用教科书也要注明出处,这个浅显的道理相信黄副校长应该明白。为什么没有注明?大概是因为“引用”过多的缘故吧,以至于第四章的大部分都来自于“教科书”。
  退一步说,即便《经济学原理》是本教科书,黄副校长也应该清楚,自己是在做博士论文,而不是编辑教材。大量引用教科书上的东西,那只是编辑一般性的教材而为,但博士论文是讲究创新的,要有自己的观点,不能将教科书的东西简单加以编辑,就成为一篇博士论文。这样的文字照抄根本算不上什么博士论文,不如叫“翻版教科书”更为直接。
  以引用教材不算抄袭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辩解,这不禁让人想起了鲁迅笔下人物——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的荒唐言论。此君偷书时被人抓了个正着,并被打瘸了腿,但他却百般狡辩:“窃书,读书人的事儿,能算偷吗?”孔乙己其实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说这句话的时候,连他自己也是脸红的。可如今抄袭的人脸都不会红,反而还会理直气壮地拿“引用”为自己开脱责任,和孔乙己“不多不多!多乎哉?不多也”的心态似乎也很是相似——引用有错吗?没有,至多也只能说是“过度引用”而已。何况时下论文“过度引用”的人多着呢!
  博士论文大量“引用”教材,本身就是在说学术废话,这样的论文有何学术价值可言。抄袭更是件不光彩的事,如今硬要用一个看似没那么丢脸的词汇来掩饰,看来,时下的学术界确实有必要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打假运动了。(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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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西南交大 副校长 诺贝尔经济学奖 博士论文抄袭 诺贝尔经济学 现代 校长 quot 交大 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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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爱萌 发表于 2009-7-19 09:47:04
一个小偷,没什么了不起,
这就是咱中国人, 偷了还要找理由说没有偷,只是复制了一下.
从这点看,这个老师就没有走够的涵养,
别人就是别人,该引用就要引用, 你自己的文章用了别人的,而没有引用别人的标记就是偷,
作为一个教授连这个都不知道,怎么能带好学生.
最恨对我说谎或欺骗我的人

藤椅
爱萌 发表于 2009-7-19 09:48:25
对于这种人,就一句话:
开除党籍,永远不能进入学术界
最恨对我说谎或欺骗我的人

板凳
dlut123 发表于 2009-7-19 09:57:03
道德水平下降的太厉害了

报纸
wenkyshaw 发表于 2009-7-19 10:25:30
毕竟占文章一小部分 记者们从来只有一只手 不会全面地看问题 我认为在没有相关标准出台之前 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现 而且记者们和广大网民的舆论暴力 还会持续很久

地板
lujingliang11 发表于 2009-7-19 10:27:14
奇怪 九年前他是怎么通过的啊?

7
wenkyshaw 发表于 2009-7-19 10:33:41
另外 还想补充 现在网络的道德绝对不比社会道德高 经常是不经思考或考证说出一些臆想或揣测的东西
在某些时候是潜规则的东西 后来这个规则被推翻了 然后又开始掘坟鞭尸 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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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 发表于 2009-7-19 23:53:28
wenkyshaw 发表于 2009-7-19 10:33
另外 还想补充 现在网络的道德绝对不比社会道德高 经常是不经思考或考证说出一些臆想或揣测的东西
在某些时候是潜规则的东西 后来这个规则被推翻了 然后又开始掘坟鞭尸 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事

9
天下第八 发表于 2009-7-20 00:14:03
开除党籍,

10
uc_sjtu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7-20 00:38:54
只见翻落井者的陈年老账,没人敢披当权者的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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