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看文明养犬
李俊
有一个女性,下岗赋闲,在家闷得慌,从友人家抱回一只小狗作伴。当这只小狗给她生活无限乐趣时,居委会主任送来一纸通令,限期为狗上户口,否则格杀毋论。这个女性算一账,发现这个“狗头费” 比她一个月的下岗生活费还高出一截,自然舍不得这笔钱。但是她不想看到惨不忍睹的场面,她只好一咬牙,交了“狗头费”,买得了“生存权”。
这个“狗头费”让我想起科斯定理,也就说养狗者和无端受到狗骚扰的邻居该如何处理他们之间的损益费用。如果养狗者收益是2000元,狗骚扰的邻居成本是1000元。这种情况下,养狗者可以付给邻居1000元以上而2000元以下,购买养狗权利。如果养狗者收益是1000元,狗骚扰的邻居成本是2000元,那么邻居付给养狗者1000元以上而2000元以下,购买对方放弃养狗的权利。因此科斯定理无非就是说,假如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只要明晰产权,不管把产权界定给谁,人们都可以同过私下谈判达成协议,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简单来说,人们有养狗的权利,但是一样有避免狗骚扰的权利。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养狗问题就非常容易处理。可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真实世界,各种交易费用是高得可怕,处理一点都不容易。邻居之间彼此达成协议,这个谈判费用就可能高得离谱。真实世界处处可见的交易费用,给市场交易带来困难。因此科斯忽略一个局限问题,那就是交易费用是真实存在的。交易费用的存在确实造成解决外部性问题一定困难,但是并代表市场失灵。
政府征收“狗头费”的理由就是,养狗是一种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狗们的乱拉乱撒、乱喊乱叫,破坏了那些不养狗的人的生存环境。养狗者使受狗骚扰者承担了相应的成本,理应给后者一定的补偿。同时还认为,这些外部性问题并不可以通过市场解决。因此,按照庇古理论,市场存在失灵,政府只能在公民中抽税的法理性权力,拥有大量的公共资源。
尽管说是一种“狗头费”,本质就是一种抽税行为。给人感觉就是,政府通过抽税的行为,就可以解决市场失灵,从而让人们做到文明养犬。尽管我认识不到“狗头费”意义所在,但是我觉得给人们一种信号,就是只要给了“狗头费”,就等于文明养犬。实际上,这个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虽然政府以“负外部性”名义在抽税,但是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负外部性”问题,这个“狗头费”就是一个真实的写照。尽管有了这个“狗头费”, 但是无端受到狗骚扰的邻居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狗头费”的存在,应该是提供相关的服务。事实上,养狗者出了一大笔钱,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而那些受狗骚扰之害的人,也未从养狗者为养狗行为支付的费用中获得补偿。“狗头费”去向何处,我们并没有清楚知道。这些只是为了文明养犬名义而征收的,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通过什么机制可以实现文明养犬,我并没有很好的答案。但是我清楚知道,“狗头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文明养犬需要一定制度约束,但并不是发明了“抽税”机制就可以了。要实现文明养犬,制度因素是不可缺少,但是道德因素也是需要的。因此,培养公民公德心,我觉得也非常重要的。最重要还是整个社会一种自发秩序,这也是一种自发生成的道德力量。我的看法就是,要让人们文明养犬,需要一种契约社会的精神。
2009年7月28日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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