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求道者 发表于 2009-8-15 16:50 
支持盼铁成钢先生及grantli先生的基本论点,也支持wei8qi8先生在15楼所说的,对hhj先生那种混乱而幼稚的观点没有必要去理会的对策,如果一定要拿来讨论,就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先把讨论的那些中心名词、概念先明确下来,(如什么叫私有经济?什么叫国有经济?什么叫社会主义属性等等),否则就像耳聋的人的对话,尽管你大 声喊叫,还是不知道说的什么。何苦在这上面浪费我们宝贵的时间呢? 经济求道者 2009-8-15
哈...哈,你这个博士,是不是被我的那些词儿弄得头脑混乱了?
当年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时候,是不是侵占了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马克思的理论强调导致对私有企业的禁止,这到底是否正确?你们想过这些问题吗?我把私有制定义成“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你们有什么反对的理由?有什么赞同的理由?它又有什么现实意义?过去,左的政策就不容许人们拥有这个所有权,尤其是不容许人们将这个所有权变成资本去经营企业,怕引起剥削。真是岂有此理!
因此我的定义针对性很强,而你们,一直以来根本不知道这个私有制包含什么意思。只是盲目批判而已。
对于这些基本概念,我想你们确实应该“浪费更多时间”去搞清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