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经济比国有经济更具社会主义属性
黄焕金
邓公“特色社会主义”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根本性突破,就是抛弃了用所有制形式来衡量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首次以理论的方式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本质。正象“白猫黑猫论”那样,凡是能够增进共同富裕的任何方式与办法,都是社会主义的,反之,凡是削弱甚至损害共同富裕的东西,都不是社会主义,因此,象前社会主义国家那种国有制为绝对主体地位,而民众生活水平与生活自由受到严格限制与约束的状况,并不具有社会主义属性与意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因此,如果绝对的国有制或者公有制长期无法使民众生活得到提高,长期停留于贫困状态,那么这种国有制当然不是社会主义的东西了。
中国1950年代私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一个典型的将国有制直接看成社会主义的历史案例,那个时候人们根本不懂得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意义。因此为了实现社会主义,便在所有制形式上进行简单操作,越“公”越好,甚至认为,“公”得完全了,就等于完全进入社会主义了。但是,由于它并没有使民众生活富裕起来,因此用“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看,它根本不是社会主义。当然,“社会主义改造”能够使国家掌握更多的资源,以用于国家的工业化建设。而国家的工业化建设的最终目的,仍然是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自由程度,实现共同富裕。但是,改革开放以前,民众的生活水平仍然是非常贫穷的。只有在改革开放后,民众的生活水平才得到迅速提高,只用三年时间,就解决了温饱问题,而在“以粮为纲”的20多年中,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从共同富裕的观点来看,这种旨在消灭私有经济建立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国有制并不天然等于社会主义。国有制似乎比私有制更能实现共同富裕,但现实上并非如此。
国家是需要对它的民众的生活与福利的提高负责任的,办国有经济的基本宗旨,也是为了这个目的,为了使国家能够提高民众的生活福利水平。但是,“用之于民,取之于民”,国家要办国有经济来实现这个目的,同时必须需要从民众中收取资源,才能实现。因此,国家通过征收民众的钱财去办国有企业,然后再通过国有企业的盈利来反馈给民众,或者为民众提供消费品。简单地说,国家出钱去办国有企业,再通过这些企业的盈利来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与福利保障。但是我们已经发现,这条“曲线运动”其实是个成本耗费较大的运动,因为国家办的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效率比较低,在这个曲线过程中所损耗的资源、所花费的成本比较大,这注定民众难以从这条曲线中获得本应获得的利益,民众难以通过向国家让渡出自己的资源来获得国家的有效反馈。反之,如果让民众自己直接办企业,不再需要通过走“国家经济”这条曲线道路,那么它将会更有效地提高民众自己的生活。在这种私有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国家不仅不再需要为办企业而耗费财政资源,而且还能够从发展了的私有经济中收得更多的税费。相比国有经济,国家需要为国有企业注资,为它们的承担高额成本,而得到的利润税费却并不理想。因此,从“投入――收益”来看,国家容许私有经济充分发展,而自己不办经济实体,更合算得多。因为前者国家可以“无本万利”,而后者则是“高本少利”。因此,从国家有能力为民众提供保障的角度来看,国家的社会主义能力仍然来自于私有经济,而不是来自于国有经济。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只是在改革开放这30年来,由于国家从私有经济发展中所获得的大量税费,由于国家“抓大放小”而减小了自己办企业的负担,所以国家才有一些财力去办一些社会保障的事情,比如免除农民的农业税,建立各个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等等。而这些事情在国有经济最普遍的时候,却无法实现。因为国家不得不将大量财政资源投到维持这些国有企业的生存中去,无法有更多的钱财去办这些事情,去尽到自己的“社会主义责任”。国家的“社会主义责任”是指国家必须要为它的公民提供不断提高的经济保障,而不能将这些责任推给企业。因此,国家从何处获得足够的财力来实现这种保障,就是一个核心问题。历史事实已经证明,通过国家办企业的方式获得这种财富,并不是一个有效办法,因为国家需要投入,而国有企业的产出效率往往较低,因此历史已经告诉我们,在国有企业最多的时候,国家的这种保障责任完成得最差,相反,在民间经济最发达的时候,往往是国家最有财力的时候,是国家最有能力完成其“社会主义责任”的时候。今天中国拥有超过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大多是通过沿海外向型经济创造的,而这些外向型经济大多是民间经济和外资经济。可见,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只有在民间经济充分发展的时候我们才能够看到。
可见,私有经济实际上要比国有经济更具社会主义属性与意义。也许有人说,现在的国有企业不正为国家提供大量税费吗?是有一些,但是,一个:它是在剩余的国有企业仍然维持市场垄断地位的情况下获得的,这说明,这些国有企业税费更多是通过其产品高价格而从私有经济中,从民众本来的利益中转移过来的,另外一个,与几十年来国家为它们注资,为它们的生存而创造各种经济(金融)与政治资源相比,国家从它们身上所获得的收益大吗?试想想,如果是私有企业,它们会随便舍得花150万元装一个灯吗?舍得一个会议花去30万元吗?不会,因为私有企业不得不通过向作为消费者的民众作出让利,自己才能生存与发展。而拥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则不同,它们的任何“大手笔浪费”,都可以打入成本,都可以通过其产品价格而补偿回来,都可以从作为消费者的民众不得不支付的高价格中获得“回报”。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甚至离社会主义属性更远了,因为它不是增进民众的福利,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当然,我们反对国有企业的垄断,同样反对私有企业的垄断,甚至私有企业的垄断比国有企业垄断更坏。我们需要私有经济,是要其竞争性供给。
也许有人又说,根据以“劳资关系”为基本出发点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企业的实质是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获得剩余价值与利润,消灭剥削。但是,从劳资关系来观察企业只是一种片面的视角,因为一个企业那怕其劳资关系很好,它对全社会也不一定能够输出更多的好处。比如许多国有企业(如电力企业)它的职工收入与福利很好(据说一个抄表员年薪就达到10万元),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但它的垄断性对电力消费者则构成损害。相反,私有企业尽管对工人具有更多的剥削可能,但它对社会公众、对消费者可能更好,因为它不能象垄断国企那样能够左右价格。另外,国有企业的利益归属当然不是企业内部的职工,而是全体国民,如果某个国有企业只是为了其企业职工的利益而存在,那显然就不算是国有企业了。因此用企业职工是否获得更多利益来衡量国企当然很不妥当,要看它是否有利于全体国民。而这个利益侧重,甚至容许国企对其职工的适当剥削,因为剥削所产生的更大利润,归属于全体国民。而左倾学者往往用企业职工利益来衡量国企的存在意义,因此反对国企改革,反对国企职工的下岗分流,这是愚蠢的错误。如果国企单纯为了其职工的利益而损害全体国民的利益,那当然是错误的,全体国民相当于国企的资本家,企业剥削其职工是为了这个资本家的利益,而不许过多的企业职工堆积于企业内部而削弱企业的发展能力与侵蚀企业的盈利能力。
从区域经济方面来看,浙江的私有经济要比东北发达,而后者的国有经济要比前者发达。结果却是,浙江的社会富裕程度要比东北更高得多。这说明,从“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来看,浙江比东北更具有社会主义属性与意义,尽管东北拥有最多的国有经济,但并没有为这个地方带来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相反,由于社会的私有经济得不到充分发展,因此一旦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就没有地方谋生,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职工拚死抵抗企业改制的“吉林通钢”事件。相反,如果一个地方的私有经济发达,民众自由创业的程度很高,那么出现此类事情的可能性就必然大为减少。因为国企职工如果得到一定的补偿,到社会上创业所获得的收益很有可能要比他们呆在国有企业中更好得多。因此,30年来,私有经济除了为国家“无本万利”地提供财政收入外,还为国家减除它办企业的负担提供了退出空间。我们设想:如果没有背后这个宽广的私有经济,国有企业要想改制,减退多余职工,不受到剧烈抵抗那才怪呢?因为你要他们到哪里去谋生?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私有制与国有制根本不是对立的;从供求关系来看,私有经济与国有经济更不是对立的,因为占据基础资源地位的国有经济,其产品需要私有经济去需求,没有这个需求,国有经济能够存活下去吗?当私有经济不存在后,国有经济还能够存在吗?国有石油产品卖给谁?国有电力卖给谁?国有铁路给谁用?
就算国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形式甚至唯一形式,它也只是形式的东西,器具的东西,而不是本质的东西,因此不能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归结为所有制问题,否则,就必然犯形式主义与教条主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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