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这场并购重组之所以能够发生,是源于当前钢铁业“企业遍地开花、谈判一盘散沙、产能严重过剩、重复投资比比皆是、资源分配极不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现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近日的表态,就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通过兼并重组,要通过转型升级解决”。由此而言,那也该是盈利的企业兼并亏损的企业,却何以反其道而行之?
深层次的原因恐怕不外乎两点:第一,政府为了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因此以行业重组为机会,将运转正常、效益丰厚的民营企业纳为己有,美其名曰“产业调整”;第二,民营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不得不投入国有企业的怀抱,冀望戴上“红帽子”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意味着政府强行干预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违《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说明现在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何其恶劣,在“国进民退”的经济大潮中,市场已经容不下一个优秀的民营钢铁企业了。而所有这一切都和日照钢铁的民营企业身份息息相关——如果山东钢铁是民营企业,日照钢铁是国有企业,可以想见,当地政府绝对不会让山东钢铁主导此次并购重组。
改革开放30年之所以会出现中国经济奇迹,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不仅仅被理论界所承认,也得到了政策层面的认可,国务院还在2005年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它“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是一到具体决策的时候,扶持非公有制经济这个政策原则往往会被一些地方政府抛诸脑后。
山东钢铁和日照钢铁的重组案,无论是从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原则,还是从发展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角度而言,都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这不仅是日照钢铁的“被重组”,或许同时也意味着整个非公有制经济的“被重组”——正如“被代表”、“被就业”一样,如此怪诞,却又如此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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