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对“少数人霸占公共资源”的防止作用
黄焕金
某目光短浅者认为私有制就是“少数人霸占公共资源”。但是这种情况与其说是私有制造成的,不如说是公有制造成的,因为公有制后,权贵便可以兴起,并且由他们少数人霸占这些公共资源。而私有制则反而可以抑制这些霸占行为,起到抑制权贵的“伸手”行为。为什么?因为私有制的本质就是人们对他们自己创造的物品拥有个人所有权,由这个本质定义反过来推论:任何人都不能占有不属于他们的物品,因为物品已经属于创造它们的人。
而所谓“公共资源”到底是什么东西?它不过是私人物品的另一个存在形式而已,简单地说,公共资源本质上就是私有物品,是私人为了公共利益而以各种方式缴纳的资源。在此,私人实际上是与作为公共的代表—国家机构作些买卖交易:即私人向其提供费用,以换取国家向他们提供合理服务。而这个机制,当然只有在民主机制相当发达成熟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在没有民主条件的情况下,国家机构则可能随便霸占私人财物,而不向他们提供应有服务。而在一个民主体制下,国家实际上是老百姓私人的,因为存在着上述私人与国家的交换,不提供服务,老百姓有权拒绝向其提供费用。
按以上论述,可见私有制就可以防止与抑制任何人对公共资源的占有,因为按私有制本质,任何人都不能占有不属于他们的物品,包括得到授权掌管着公共资源的官员在内。如果官员化公为私,那么作为“纳税人”的老百姓,就不会答应,就有权中止上述与国家的交易。当然这只有在民主体制下才能实现,那种根本没有“纳税人”权利观念的权力体制,当然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最容易产生“少数人霸占公共资源”的现象。那种连老太婆的老母鸡所生的几个鸡蛋都想“公有”的行径,难道不是典型的“少数人霸占公共资源”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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