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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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25:07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23
中山大学有三个校区在广州。

你的“中山地区”,又指什么?
中山大学在广州地区的校区。我说的中山地区,指中山大学的地区、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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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32:51
猫爪 发表于 2009-8-3 11:08
经济学一般规律前言本理论通过一些简单的经济学常识,构建一个微分方程,描述世界的发展,几乎能够统一描述马克思经济学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各个流派,让人们清晰的看见世界发展的脉络,并找出应对危机的切实可行的办法,看清楚人类未来的发展趋势,作者声明:希望读者能够为作者提供一份亲笔见证证明,作为作者保护知识产权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先表示感谢!(作者目前暂时联系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室 杨振伟 邮编:47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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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忽然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在论坛上,为何以实名展示自己的朋友,大多以“现有学术体系的批判者和终结者”的面目出现?而且大都大言不惭、心比天高?

一般认为,由于实名制带有的信用保证,人们在实名发布自己的言论的时候,会相对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学术的严谨,但是为何会有这种“逆向选择”呢?

偶有所感,可发一笑~~~~~~~
猫爪 发表于 2009-8-3 21:08
怎么转到这里来了?我就不多说了~~~~~~
http://www.pinggu.org/bbs/thread-511172-14-1.html

猫兄在这里,身为版主,言行太不得体,是违反论坛规则的吧?

普通网友,他可以讽刺挖苦对方。管理者可不能。管理者无权因为普通网友水平低啊,等等等之类,就做宣示,对吧?
并且,这些宣示,会被一些普通网友认为、误认为是论坛的导向,是管理者的一种直接简洁的威胁----------普通网友有权做这种设想或误会,根据、理由,兄弟就不说了------------就当是乱讲吧。

如果认为对,那就承认好了。或者默认兄弟所说。

还有另一位版主老兄,凭什么根据,移动那位网友的贴子呢?因为内容不符?因为他发言了?因为他没水平?。。。。。。。。

兄弟仅仅举以上2个例子。那假若,猫兄认为我没有事实根据,那兄弟也没有话说,兄弟会承认:猫兄不承认论坛管理者的行为当中,存在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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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39:10
sungmoo老兄,请举出论坛正式规则的例子,和有关猫兄等的例子。
兄弟相信老兄有根据,也愿意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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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0:28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24 多个校址,其实还是那学校。分成分校来看就可以了。所谓队伍,还不是人挨人呢,难道100人的队伍,成了100个队伍了,假若长途行军,拉开队形。
不要扯这些。

你说说该究竟“属于”什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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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2:54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25 中山大学在广州地区的校区。我说的中山地区,指中山大学的地区、校区。
I服了you。

你太牛了。

按你的说法示,中山大学属于自己所在校区。

(这用你废话吗?)

“人大论坛属于人大”,“中山大学属于自己所在校区”,两者有什么区别?

不要再欲盖弥彰了。

这么多人瞧着你老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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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3:43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39 sungmoo老兄,请举出论坛正式规则的例子,和有关猫兄等的例子。兄弟相信老兄有根据,也愿意承认错误。
还是那句话:不禁止与禁止,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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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46:42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0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24 多个校址,其实还是那学校。分成分校来看就可以了。所谓队伍,还不是人挨人呢,难道100人的队伍,成了100个队伍了,假若长途行军,拉开队形。
不要扯这些。

你说说该究竟“属于”什么的问题。
什么?人大论坛,不属于人大吗?虽然,人大,和人大论坛,是俩概念,有不同。

兄弟的意思,现在来总结一下:
先打比方。比方说吧,我们用清晰度1,从高空看到了,1号地区起火。进而,又用清晰度2,看到了,1号地区的拐弯起火。。。最后,看到一张报纸起火。

同样,在不同的清晰度下,我们可以分别说:中国人大那猫好漂亮啊。中国人大东门有一个妇女怀抱里的小猫好漂亮挖。。。分别都成立。

这里是有有关的类同的,有关的“属于”的,有有关的“清晰度”的。。。。。。。。但是分别都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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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48:32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2
I服了you。

你太牛了。

按你的说法示,中山大学属于自己所在校区。

(这用你废话吗?)

“人大论坛属于人大”,“中山大学属于自己所在校区”,两者有什么区别?

不要再欲盖弥彰了。

这么多人瞧着你老兄呢。
老兄打字失误了。请看:““人大论坛属于人大”,“中山大学属于自己所在校区”,两者有什么区别?”

按这种打字失误下的文字来看,两者当然有区别了。一个是人大食堂属于人大,另一个,是人大属于人大食堂。

179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9:18
老兄的逻辑才能,本人已经领教了。

可以说,与老兄的讨论,非常艰难。

老兄对一些常用的概念几乎总有自己独到的理解(比如“中山地区”,诸多别的帖子中涉及的经济学术语就更不提了),老兄自己有一套独到的逻辑推理(见诸于老兄的诸帖子中)。老兄看起来真像从外星来的。老兄还有独到的“玩笑”方式。

与你的讨论到此为止吧。后会无期。

180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50:30
sungmoo 发表于 2009-9-2 17:43
徐生 发表于 2009-9-2 17:39 sungmoo老兄,请举出论坛正式规则的例子,和有关猫兄等的例子。兄弟相信老兄有根据,也愿意承认错误。
还是那句话:不禁止与禁止,是两回事。
赞同老兄。

照老兄如此所说啊,凡是论坛正式规则所不禁止的,那亦即允许,亦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此“不禁止”,违反了呢,也没有什么,不过就是叫违反规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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