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聂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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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日记系列(12月4日更新)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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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ouser 发表于 2009-10-8 12:30:35
聂老师是我们青年的学习榜样,希望聂老师坚持自己的学术道路,不管自己到了何时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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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发表于 2009-10-13 08:39:30
热烈祝贺威廉姆森教授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刚看到新闻,得知威廉姆森和奥斯特罗姆共同获得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是我非常熟悉的一位制度经济学家。他在交易费用经济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这次获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倡导的治理机制分析及其在企业理论的应用。我自己写过两篇介绍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论文,分别是:聂辉华,2004,《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第12期(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260);聂辉华,2005,《新制度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歧与融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这两篇文章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威廉姆森的学术思想以及面临的问题。在写这两篇文章之前,我曾跟威廉姆森通过几次邮件,特别提到“官僚成本”和“适应性成本”的内在冲突问题,威廉姆森说他当时试图在心理和行为经济学方面提供解释。
    当初来美国进修时,我选中的两个导师就是哈佛大学的Oliver Hart教授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Oliver Williamson教授。不过,考虑到后一个Oliver已经退休,而前一个Oliver还处在学术前沿,因此来到了哈佛。前几天在Hart教授的办公室里,我还谈起了制度经济学的问题。Hart教授说自己属于制度经济学家,因为他和Coase、North和Williasmon是一起的。如今,这三个人都先后获得了诺奖。当然,我从未后悔来到哈佛追随Hart教授。我每周在他组织的讨论会上要和他见三次面。身为学界权威,尚如此倾心学术,夫复何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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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发表于 2009-10-14 06:36:59
该如何看待威廉姆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今年的诺奖授予了研究制度经济学的两位教授,这是对中国新制度经济学者的鼓舞。在全球还没有走出衰退的今天,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促使人们从制度的层次反思当今政府、企业和非营利机构的治理,特别是反思金融领域的治理。但是,中国制度经济学界且慢“弹冠相庆”!因为随之而来的“过度自信”和“盲目自信”可能仍然不利于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作为一个从事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学者,我不得不忍痛泼几瓢冷水,说说“三个不代表”。

第一,威廉姆森得奖不代表国内已经理解了威廉姆森的学术思想。绝大多数经济学者对威廉姆森以及新制度经济学(NIE)的理解尚停留在威廉姆森1985年的著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中文版层次,少数人可能看过其1996年的著作《治理机制》的中文版。遗憾的是,这两本书的翻译质量令人难以苟同,前一本书的副标题都翻译错了(原书为Firms, Markets, Relational Contracting,中文版为“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后一本书更是错误连篇,连数学符号都对不上。威廉姆森在1991年、2000年和2002年先后发表了至少5篇重要的学术论文,包括发表在JEL和JEP上的两篇综述,并且涉及到了演化心理学和行为经济学。国内很多学生对NIE的学习还悬挂在张五常经济散文以及三联出版社那批劣质翻译书的阶段,岂非令人堪忧!

第二,威廉姆森得奖不代表新制度经济学不需要模型。“主流”学者一向看不上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者,认为一是NIE没有进步,二是研究者没有模型。实际上,新制度经济学派包括企业的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等核心的三大分支,还包括宪政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法经济学等外围分支。而企业的产权理论经过哈佛大学经济学家Oliver Hart等人的不断努力,具有比较成熟的数学模型,已经成为完全主流的分析范式。(很荣幸,Hart教授正是我目前的博士后导师。^_^)而制度变迁理论,最近几年经过MIT经济学家Daron Acemoglu等人的努力,也已经构建了有力的数学模型。另外,对契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经验检验在十几年前也如火如荼地在国际学界出现了。即便是交易费用经济学,也已经出现了严谨的数学建模和经验分析文献。反观国内制度经济学界,多年多次的专题会议,说来说去不是理论综述就是与制度无关的计量回归。

第三,威廉姆森得奖不代表威廉姆森教授的理论没有缺陷。诺奖颁授只是表明该理论的重要性,但重要不等于完美。我曾阅读过威廉姆森全部重要作品,写过近10万字笔记,也几次与威廉姆森本人沟通过。我认为至少还有以下几个问题:没有解决机会主义行为和事后适应性协调的矛盾,没有内生化官僚主义成本,没有找到有限理性的基础,缺乏对资产专用性和企业并购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等等。瑕不掩瑜,但重要的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学习者和继承者,我们要正视并努力去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聂辉华,2004,《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管理世界》,第12期 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260
聂辉华,2005,《新制度经济学中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歧与融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267
聂辉华系列读书笔记5篇:http://www.niehuihua.com/List.Asp?ClassID=2&NClassID=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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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发表于 2009-10-15 03:54:04

RE: 哈佛日记系列(10月15日更新)

威廉姆森获得诺奖的三个原因


说明:这是我应《21世纪经济报道》之约写的一个短评,发表于该报2009年10月15日,发表时题为《威廉姆森:“交易费用”如何可证伪》。关于威廉姆森的学术评价,我还是推荐读者阅读我2004年发表于《管理世界》的一个长篇综述《交易费用经济学:过去、现在和未来》(http://www.niehuihua.com/dispArticle.Asp?ID=260)。我没有比那篇文章更新的评论,何况那篇文章是在威廉姆森得奖之前写的,避免了“投机取巧”之嫌。

聂辉华

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在经济治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和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一些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新制度经济学领域已经先后有科斯(1991年)和诺思(1993年)获奖,而新制度经济学目前并无重大进展,因此将奖项授予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是重复之举。实际上,这是对新制度经济学和威廉姆森的贡献缺乏了解所导致的偏见。我曾阅读过威廉姆森教授的全部重要作品,我认为他获奖是实至名归。他的主要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威廉姆森首次提出了“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和“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两个概念,并继而构建了一个分析所有组织形式的统一框架——“分立的结构选择分析法”。如今,“治理”一词已经耳熟能详。人们对公司治理和公共治理的关注也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资产专用性”一词则成为所有企业理论绕不过去的分析起点。在威廉姆森看来,政府、企业、市场和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混合组织等四类组织都是一种契约(contract),不同的契约对应于不同的治理结构,而不同的治理结构由交易费用决定。关键是,什么决定交易费用呢?威廉姆森认为,组织中的激励强度、协调能力、行政控制、契约法、官僚主义成本和契约不完全程度等特征决定了交易费用。人们应该针对不同契约的特点,为不同的组织选择交易费用最小的治理结构,并且不同特征的治理机制不能相互串换。例如,政府作为一种组织的特点是,激励强度很弱,协调能力很强,行政控制很严,契约法不起作用,官僚主义成本很高,契约高度不完全,而市场则是另一种极端。我们不应该在政府内部实行企业的治理机制,比如靠提成来激励官员为纳税人服务,这会导致激励扭曲。相反,如果我们在企业内部模仿政府体制,例如规定雇员的报酬完全由等级而非业绩决定,就会导致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威廉姆森在1991年提出的这一统一分析框架是他区别于其他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贡献。遗憾的是,国内主要关注的是其早期贡献。
第二,威廉姆森细化了科斯提出的“交易费用”概念,使交易费用成为一种可以进行科学分析的有力工具,并继而构建了“交易费用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TCE)分支。尽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提出了交易费用这个重要概念,但是对于什么是交易费用、如何度量交易费用并没有提供更细致的分析。一些学者开玩笑说:“交易费用是个框,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其实,在假设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基础上,威廉姆森提出了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来刻画交易费用的方法,并利用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区分企业、市场和混合组织最佳边界的分析框架。这一努力使得交易费用真正成为一个可证伪的科学概念。根据Boerner和Macher(2000)的统计,TCE的经验研究论文已经从1994年的200篇增长到2000年的600篇。为此,威廉姆森在2002年自豪地宣称“TCE是一个经验上成功的故事”。那些批评交易费用概念的人,真应该多读一些威廉姆森的作品。
第三,威廉姆森促进了经济学与法学、管理学和心理学等诸学科的融合发展。他师承早期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1978年)的行为经济学传统,并致力于将法学、心理学注入新制度经济学,试图将代表行为分析学派的“卡内基精神”和代表新古典学派的“理性精神”相结合,不仅要构建一个基于契约视角的企业理论,而且要构建一个能够融合所有相关学科和分析所有机构的新组织理论。事实上,威廉姆森应该是伯克利加州大学目前唯一的一位“法学、经济学和商学”教授。他在法学和管理学引起的变革很可能超过经济学,这也是国内经济学者所忽视的。
尽管威廉姆森教授得奖是名副其实,但并不意味着他的理论是十全十美的。首先,他难以解释组织中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和事后调适问题的冲突,也没有为有限理性找到一个坚实的经济学基础。我目前的博士后导师、哈佛大学哈特(Oliver Hart)教授基本上解决了第一个难题,但是他回避了有限理性。在2004年10月份给我的一次回信中,威廉姆森教授说他正在考虑从演化心理学的角度继续思考有限理性的基础问题。此外,对交易费用与企业边界的因果关系检验也有待微观计量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期待新制度经济学在经历了“喧嚣的九十年代”之后,能够借机迎来新的发展高潮。
作为一个处于制度转型的国家,中国无疑对经济治理理论及其政策应用的需求非常巨大。我们衷心希望国内的新制度经济学者能够躬逢其盛,改进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为国为民创造福祉。
(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email: nie(at)fas.harvard.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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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gsvagran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10-18 17:46:40
根据个人学习经济学的经验,觉得还是直接将数理和逻辑的好,故事和直觉可以自己去悟。

128# HP小强
惟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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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deer 发表于 2009-10-18 17:47:13
请教聂大侠到哈佛读博士后需要多少Money。可否申请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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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mufei 发表于 2009-10-18 20:20:47
厉害啊,羡慕的不得了啊
人贵坚持,善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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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li0228 发表于 2009-10-18 20:47:04
聂老师真牛。。。
这树上颤动的叶子,如婴儿的手指,打动了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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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1029 发表于 2009-10-19 00:56:42
真的是好好学习了  谢谢聂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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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 发表于 2009-10-20 08:45:15

RE: 哈佛日记系列(10月20日更新)

中国版“常春藤联盟”流于形式

【按:原本不想评论国内“常春藤联盟”,因为自己的单位不在“联盟”之列,有瓜田李下的嫌疑。但拗不过编辑的热情,还是写了一篇。学术为天下之公器,人人得而论之。这样想,心里也坦然了。反正我也不止一次批评过自己曾经待过的地方。】      

一年一度的诺贝尔系列奖项已经尘埃落定,中国人依然榜上无名,大家依然痛定思痛。一个共识是,因为我们的大学没有充分的学术自由,所以难以产生重大的原创性成果。我认为,没有学术自由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竞争自由。而没有竞争自由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长期形成的教育体制和教育理念尚待变革,这一点可以理解;但一些大学作为既得利益者排斥竞争,这一点则难以原谅。

不想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大学不是好大学。但因为深层次的体制和理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于是我们的大学就努力学习表面的东西。因为表面的东西上面看得见,下面也看得见,而且便于有关部门“在数目字上管理”。所谓“数字出官,官出数字”是也。例如,美国有“常春藤盟校”(Ivy League),包括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等东北部7所大学。中国内地首批“985工程”高校北大、清华、浙大、哈工大、复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中科大和西安交大,最近也搞了个中国版的“常春藤联盟”,而且是9所,在规模上就盖过了美国。据称,中国版“常春藤联盟”不仅要加强9校之间的学生交流和教学合作,更要走出国门,与美国正版的“常春藤联盟”进行国际合作。我估计,连哈佛大学都没有想过要搞“国际联盟”,但中国的大学它们就敢领先一步了。

这当然是做秀。美国的“常春藤联盟”主要是一个体育联盟,基本无关学术。况且,美国“常春藤联盟”之间的学生交流是建立在差异化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比如,哈佛的学生可以去耶鲁选历史课,可以去康奈尔选农业经济课,也可以去哥伦比亚选新闻课。而中国的高校都是有等级的,并且这等级决定了资源的绝对倾斜。例如,国家“211工程”四分之三的经费给了清华和北大,两校在高考录取时是“零批次”。西安交大的学生也许想来北大选中文课,但北大的学生会跑到西安交大去学工商管理吗?哈佛的教师经常在MIT、耶鲁和剑桥等顶尖大学之间跳来跳去,因为要想升职和提薪,就得有人挖你。大家比赛挖,因此大学就必须用优厚的待遇和条件留住真正有水平的教师。中国的大学之间别说国际流动和省际流动,就是同城流动都困难重重。内地高校要是真有心为学生提供一流教育,与其花钱送学生到中国版“常春藤联盟”去交流,何不花钱直接送到美国正版“常春藤联盟”去呢?

这又不仅仅是做秀,中国版“常春藤联盟”的实质在于,它其实是一个排斥竞争的利益联盟。美国的“常春藤联盟”虽然在体育上联盟,但在学术上绝对不敢排斥其他大学。在美国经济学界,说哈佛和MIT“联盟”都是有可能,但要说哈佛和布朗、达特茅斯、哥伦比亚等大学联盟,纯属无稽之谈。重要的是,它们绝对不敢联合起来去向联邦政府争取更多教育经费。而中国的9校联盟,相互认可,其实就是想形成一个无形的进入壁垒,以便在资源博弈中获取更多谈判筹码。别忘了,中国大学的经费基本上都是靠政府拨付,而政府拨款的主要依据就是大学的等级。换言之,中国大学的竞争一开始就是不公平的。而这9所高校正是“985工程”首批高校,谁能相信它们能够跟其他大学公平竞争呢?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自由竞争。没有竞争的自由,哪里来的学术自由?中国的教育领域总被人形象地称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这难道不值得反思吗?

然而,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体制是不负责任的。否则,大学校长的作用在哪里?大学校长就应该是能够在体制内推进改革,推进公平竞争,推进学术自由。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的主要大学不致力于革故鼎新,却结成既得利益之联盟,转而加剧了中国高校的落后。吴敬琏教授说得对,改革的主要障碍不再是思想守旧者的反对,而是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作者系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后研究员)
本文发表于《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10月19日,开头部分有删节,链接为http://www.21cbh.com/HTML/2009-10-20/15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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