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fkxkr 发表于 2009-9-12 09:32
“如果政府试图制定一个更低的'公平价格'以消除经济利润,则该价格须为Pz。在价格定为Pz时,产量为Qz。此时,平均收益恰好等于平均成本。因此,Pz可称为零经济利润价格...............”
不要忘了这句话啊~~
关键是政府为了以一个“公平的价格”来消除经济利润,必然会选择一个AC=AR的点,和楼主所说的MC=AR的Qo的前提就不一样!
如果是政府规定在AC=AR的点上生产,那么就不应该说“价格定为Pz时,产量为Qz”还不如说产量为Qz时价格为Pz更容易让人信服,但毕竟这里是政府通过管制价格来对市场加以影响。更严重的是,如阁下所说书中表达的意思是为了以一个“公平的价格”来消除经济利润,但是恰恰相反,当这个所谓的“公平价格”被定为Pz时,垄断厂商不会在AC=AR的C点生产也不能消除经济利润。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