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变形“TechFin”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暂行办法》发布以来,部分P2P平台忙于满足资金存管和降限额等合规要求;亦有不少平台通过拆分、变形等方式规避监管,并滋生出新的风险
《财新周刊》 文 | 财新记者 张宇哲 吴雨俭
距离P2P合规“8·24”大限仅剩不足三个月。艰难转型中,多家平台为应对监管出现各种变形,随之衍生出的风险值得关注。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当时近3000家平台提出两大合规任务:一是P2P资金必须存管到银行,以避免资金挪用和跑路;二是限额管理,单一个人、企业在单个平台上的借款总额分别不得超过20万元、100万元。为避免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暂行办法》留出12个月的过渡期。
从《暂行办法》2016年初征求意见开始,P2P行业的调整也随之开始了。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单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从2016年1月的近3400家,降至2017年5月的2148家,单月新增平台数量从100多家降至个位数。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P2P平台数量大幅下降,融资标的也逐渐走向小额、分散;但网贷行业的成交量和贷款余额不降反增,从去年8月的6700多亿元增至2017年5月末的近1.15万亿元,突破了万亿元大关。
这一结果亦令监管当局颇感意外和困惑。“我们原来以为限额规定出来后,行业规模是会受限,但是规模还在快速发展。”一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告诉财新记者,“现在无法判断,增长到底是源自于大标转小标、小标逐渐发展为消费金融的良性转型,还是P2P为了与‘8·24’大限抢时间拿牌照,快速做出来的规模。”
P2P合规转型中,新风险也在滋生,尤其是现金贷逆势狂涨。北京市网贷协会根据数据分析称,去年10月至今,华东地区的现金贷猛增5倍。另外,北京268家P2P有近200家开展现金贷业务,在全国P2P的整体1万亿元市场规模中,北京的占比超过30%。
现金贷的主要问题是,在多个平台重复授信严重,坏账率较高,且平均利率高,易引发暴力催收。今年4月,银监会已发文清理整顿校园贷和现金贷业务,从资金端、信息披露、利率水平、催收四个角度对现金贷平台提出了合规要求。
不过,从最早清理配资开始,到去年3月叫停首付贷、房抵贷,再到今年4月清理校园贷、现金贷,每次清理一个产品就会迅速出现另一类的变形产品。“其实这个过程就是P2P监管套利的过程。”业内人士表示。
“过去几年一直是劣币驱逐良币,未来也还是如此。监管套利下的市场竞争,并不会因为监管当局出台了某一类管理办法就改变,最大的问题是P2P的变种太多了,下一个需要规范的领域到底在哪里,也很难准确定位。”前述互金整治小组成员不无忧虑地告诉财新记者,“一方面P2P要备案发牌了;另一方面对于不拿牌照但是类P2P的平台,现在的管理思路和手段跟不上。”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未来符合监管要求、能存活下来的平台可能不到目前的三分之一。但眼下的趋势是,大部分P2P平台都在设法变形,分拆为“Tech(技术)平台”,跨界对接各种Fin(金融,包括银行、小贷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以所谓“TechFin”的形式继续存在,规避监管;但主要风险仍由P2P承担,并不符合《暂行办法》对其纯粹信息中介的定位。
这正暴露了目前P2P行业监管的困局。传统的牌照管理即机构管理的理念已经滞后,不足以应对当前P2P行业的快速变形和业态游移,应转向行为监管、功能监管。“数字普惠金融的跨界特征明显,需要完善综合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6月3日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
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原定于今年3月完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延期一年左右。新的整治工作规划是,在速度服从质量的前提下,各地金融办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各家平台的分类,分为合规、整改和取缔三类,预计6月底出结果。在今年6月底各地金融局或金融办完成分类处置后,还留有12个月供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没整改完就将被取缔。但银监会主导的P2P“8·24”合规大限如何与专项整治的时间衔接,尚不明确。
资金存管艰难落实
《暂行办法》对P2P平台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作出强制性安排,要求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其主要目的是避免资金池。
由于技术或成本等原因,此前多数平台持观望态度。今年2月银监会正式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称《存管指引》)后,一批中小银行停止了此前的观望态度,开始涌入P2P存管市场,存管落实进程也在加速。但目前仍有80%的平台因各种因素受限,未能达标。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8日,已有广东华兴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和浙商银行等39家银行布局P2P资金存管业务。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共389家,仅约占同期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8%;其中205家平台已上线存管系统,仅占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9%。
目前尚有近2000家P2P平台的资金存管未完成,多数是中小平台,因为注册资本金、平台背景等资质不过硬。据网贷之家统计,已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389家平台中,70%的平台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近一半的平台具有“国资系”“上市系”“银行系”或“风投系”的背景;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平台仅有3家。由于每年银行按业务规模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元不等收取存管费用,这对多数中小平台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尽管《存管指引》表示银行不对网贷交易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但银行依然担心潜在的连带责任和声誉风险。一位城商行存管负责人表示,银行存管设立平台准入条件,主要是在大概率上规避风险,“对银行来说,只要接入的平台中有一家出现风险被停掉,都会非常麻烦”。
“如果行业出现风险或者平台出现风险,存管银行应该怎样给平台上的投资人、融资人提供服务?怎么处理风险发生后银行存有的未到期借贷项目?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平台也没有风险备付金去做代偿,投资人到银行网点发起了群体性事件,怎么处理?银行可能还会因此遇到监管问责。”前述城商行存管负责人对此不无担忧。
据财新记者了解,出于对潜在风险的担忧,承接P2P资金存管业务的主要是中小银行,大型银行并不愿意涉足。
对于是否应要求P2P平台存管本地化,即要求P2P将资金委托给平台所在地的银行,也有一定争议。最先提出这一要求的是北京。6月1日,上海市金融办研究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亦提出了资金存管本地化的要求。在业内看来,鉴于北京、上海都提出这一要求,后续其他城市对标效仿的可能性较大。
一位大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负责人认为,资金存管银行本地化有利于当地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跨地域监管几乎不现实”。另外,存管银行具有实体网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银行的系统能力,有利于账户建立等操作。但是,财新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积极提供资金存管的银行,在北上广等P2P平台集中的地区并不是都有运营实体,这一监管要求如何落地面临挑战。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指出,由于本地提供网贷资金存管的银行并不多,在备案之前,在京网贷机构也可以找外省市银行存管,不影响整改验收。
多招应对降限额
P2P合规的另一大任务是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降低平台上的资产额度。
《暂行办法》划定的红线是,单一个人、企业在单个平台上的借款总额分别不得超过20万元、100万元,跨平台借款总额不能超过100万元、500万元。
网贷之家的压力测试结果表明,超出限额的平台数量、资产数量均逐月下降,其中借款标超过100万元的平台数量降幅更大。截至2017年2月末,在1046家样本平台中,单个借款标超过20万元的平台数从此前的90%降到83%,超过100万元的平台数从43%降到29%;从超额标的数量上看,超过20万元、100万元限额的借款标数量占比,分别从去年8月的4.12%、0.68%,降至今年3月末的2.13%、0.24%。
限额红线使得车贷、消费贷等消费金融业务成为主流;而此前以房抵贷、大额企业贷等以大额标的为主的平台,或是清退大额存量业务进行转型,或是选择停业退出。比如,此前主打大额标的的红岭创投宣布,2017年3月28日后停发单笔100万元以上大额标的;承销标是由基础金融资产持有机构在交易所挂牌的理财产品,将继续在平台展示。
与金融资产交易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是部分P2P平台解决超限额问题的方式,其业务模式转向互联网资产管理、跨界综合业务等。沈鸿表示,须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得将产品通过互联网公开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非特定客户。
大额资产在金交所挂牌后,通过P2P平台销售给机构和合格投资者。合规的关键在于,资产的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但从实际销售情况来看,大多数资产都通过拆分标的形式发售,变相突破了合格投资者的限制,风险隐患不可小觑。此前在招财宝上违约的“侨兴债”便是一例。
3月下旬,北京市金融局针对P2P存在的多项问题,向当地网贷平台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整改意见书,提出了共计8大项148条整改意见,对P2P平台不得从事的业务列举了“十三条红线”。其中被视为对行业影响最大的一项是,直接禁止P2P对接金交所、融资租赁、典当行、保理公司、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资产。
一位网贷平台人士表示,切掉金交所、小贷公司,相当于从资产端断了P2P的“口粮”,对于那些找不到资产的平台打击最大;此前讨论最多的通过金交所规避限额发大标之模式,也相当于被直接否定了。
不过,目前仅有北京地区指出P2P不能对接金交所资产,市场观望情绪浓厚,多数平台尚未有实质性动作。财新记者了解,广州地区将在6月陆续向各家平台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能否对接金交所资产、能否引入银行资金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金交所这种模式到底应该怎么定性,目前还没有官方给出明确的判断,还是要看省级部门出台的细则。”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向财新记者指出。
不过,也有平台已开始下线全部金交所产品。近期,人人贷此前对接的所有南京金交所资产已全部兑付完毕。人人贷相关人士称,此举主要是考虑到金交所产品本身的政策风险,“这块也只是渠道问题,核心还是资产获取能力,没必要那么急着推”。
对于很多P2P杀入消费金融领域,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杨涛告诉财新记者,中国很多P2P机构风控能力很弱,消费金融也面临同样问题。“风控是重中之重,大数据风控这一套技术架构对中小机构来说成本是很高的。虽然自去年转向消费金融的P2P比较多,但如果风控跟不上,马上会出问题。”
北京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则告诉财新记者,当下P2P行业规模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相当一部分以房地产抵押形成基础资产的中小P2P平台,无法在8月24日之前达到小额分散的刚性要求;于是,转型属于消费金融产品之一现金贷——“因为这是最容易获得的资产,熬到‘8·24’拿下牌照就可以赚一笔牌照费再走人。”
扎堆变形“TechFin”
除了资金存管和标的限额的具体要求,《暂行办法》核心是促使P2P平台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而不能做信用中介,并列出了业务“负面清单”。
对此,网贷公司的对策是拆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陆金所、网信理财、玖富、积木盒子、美利金融、团贷网和人人贷等集团化平台拆分了业务:有的平台是为了将P2P业务拆分出来,与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管或财富管理等业务隔离,以达到合规要求;还有很多拆分是试图弱化平台P2P属性,以规避监管。
据业内人士介绍,拆分后,原来的P2P平台被分成三段:资金端、资产端和信息撮合端。一般而言,信息撮合端成为独立的IT公司,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在资产端,是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满足持牌金融机构放贷的合法外衣。在资金端,来源有几种:一是把小贷公司或保理公司债权在金交所拆分出售;二是把债权以理财产品形式在自己的互联网平台发售,这相当于平台自己融资;三是把这个债权卖给银行或者是持牌的资金富余的金融机构。
多位平台人士向财新记者介绍,目前P2P对接的机构资金来源包括私募、银行等,但银行资金并非主流。一是因为对于大多数P2P来说,面临的问题更多是“资产荒”而非“资金荒”;二是银行对与P2P的合作比较谨慎,一般会选择业内资质比较好的P2P平台作为合作对象。
据财新记者了解,P2P与银行在资金端的合作模式是,P2P平台为获得更低的资金成本,将借款用户作为资产方推荐给银行;银行作为机构投资者通过平台将资金放贷给借款人。在这种业务模式下,P2P起到帮助银行获客、助贷的作用,也满足了银行向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发展的需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模式表面看起来成为完美的“TechFin”模式,信息撮合端IT公司成为Tech,银行等持牌机构作为Fin。实质上是P2P把其客户资产转移到银行。
一位网贷机构人士认为,目前此类业务模式的风险并不大。因为银行对类似的合作仍比较谨慎,平台从银行获得的资金成本更低,推荐的资产相对更好,客户违约情况也比较少。
但在有些情况下,P2P平台和持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可能并非简单的Tech+Fin,比如部分P2P同银行之间有兜底协议。
在前述互金整治小组人士看来,这种助贷模式有很大问题。从双方签署的合同看,实际上P2P承担了主要风险。比如当出现客户违约时,平台需要对出现违约的债权做有兜底性质的全额担保,或是银行要求P2P提供一笔类似风险准备金的资金来填补亏空。“相当于银行给P2P授信了,P2P起到的是融资担保的作用,但它本身并没有任何融资担保的资质,这就回到了整治之前P2P的性质。”
前述拆分后的信息撮合端,严格意义上能算是按照《暂行办法》监管的P2P平台吗?在沈鸿看来,这种形态应不算是P2P,只是相当于P2P平台替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外包客户的服务。“应该管的是银行和小贷公司,而不是管平台。”
沈鸿指出,P2P业务应是一个主体,不能拆成几个公司,“只要和P2P平台是关联的,有获客关系或资金往来关系,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都应该纳入监管范围。比如财富管理从线上转到纯线下门店,现在有的机构就说这个不是P2P,这不行。”
对于试图弱化P2P属性以规避监管的拆分,沈鸿强调,需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判定业务本质属性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判断的实质业务,应取得的相应资质,否则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
“我们观察到,P2P有很多投机取巧的做法。现在很多大平台说我不拿P2P牌照,我做的是Tech不是Fin,但本质上做的还是放贷,所有的风险还是堆积在P2P。现在一个不好的趋势是,所有P2P和互联网金融机构都受到了这个思路的启发。”前述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小组人士表示,这相当于传统银行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一个业务后台,前端业务活动包括获客和资产都是Tech做,银行提供的是牌照、资金,但银行并不承担最后的风险。
不过,也有银行认为,如果P2P跑路了,最后承担风险的也可能是银行。“因为很多贷款需要面签,但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肯定做不到面签,最后的风险也还是银行的。”
前述互金整治小组人士认为,Tech和Fin合作,方向是对的,“但问题是,Tech承担风险的边界在哪里?比如很多第三方基金销售,说自己是Tech,但最后一旦产品违约,客户能不找它吗?如果它承担一定风险,就要拿金融牌照。否则在这种合作中,最后是不是还存在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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