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高职(专科)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为适应广西经济发展和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实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函授教育和认证教育及技术培训等多形式办学,开设市场营销、会计、建筑工程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烹饪工艺及营养、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等19个专业,目前在校学生2700人,教职工180人;预计未来4-5年内专业设置达到40个以上,在校学生达到10000-12000人。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 制:三年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院将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的新生,面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和获得中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招收学制为二年的(高职)专科新生。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要求无色盲、色弱),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
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学校有限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7.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8.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9.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专业培养费 (元/年) | 序号 | 系部 | 专业名称 | 专业培养费 (元/年) | |
1 |
经济 贸易系 | 市场营销 | 6200 | 11 | 国际 商务系 | 商务英语 | 6200 | |
2 | 经济管理 | 生产管理方向 | 6200 | 12 | 国际商务 | 6200 | ||
3 | 连锁经营管理方向 | 6200 | 13 | 电子 信息 工程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500 | ||
4 | 工商企业管理 | 6800 | 14 | 应用电子技术 | 6800 | |||
5 | 物流管理 | 6500 | 15 | 汽车电子技术 | 7500 | |||
6 | 会计 | 6500 | 16 | 旅游 休闲系 | 酒店管理 | 6500 | ||
7 |
建筑 工程系 | 工程监理 | 7000 | 17 | 烹饪工艺及营养 | 6500 | ||
8 | 建筑工程管理 | 7000 | 18 | 休闲服务与管理 | 6500 | |||
9 | 建筑工程技术 | 7000 | 19 | 艺术 设计系 | 装饰艺术设计 | 7500 | ||
10 | 给排水工程 | 7000 | 20 | 艺术设计 | 7500 |
(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设备的不同略有区别
1.女生8人间(1000元/年)。
2.男生8人间(1000元/年)。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大阳台、双卫生间、冷热水直供、配电话和网线、电脑桌、电脑凳、储物柜等。
五、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一、二等奖学金,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
5.广州助学金1000元/人。
6.优秀学生助学金一、二等助学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
7.勤工助学金,贫困学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的勤工俭学活动获得奖学金,具体金额按勤工助学的项目而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2010年我院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evc.com)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 编:530105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2(兼传真)、6306383
学院网址:http://www.gxevc.com
E-mail:zb142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