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60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与巩固
卫兴华 2009-9-11 11:19:45 来源:《红旗文稿》
一、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不同的所有制
马克思主义判断某种所有制的先进或落后,所持标准有两条,首先是生产力标准,其次是价值标准即道义标准。将两条标准统一起来,就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所有制进行评判与取舍。比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原始氏族公社的公有制被奴隶制的私有制所取代,这是历史的进步。因为这在当时条件下有利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再者,原来原始部落战争中的战俘被杀掉,现在留下来当奴隶,保护了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奴隶社会私有制被封建主义私有制所取代,又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取代,都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发挥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进步作用。但是,从价值标准来判断,这三种私有制度都存在阶级剥削和阶级矛盾。不过封建制剥削方式比奴隶制进步,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又比封建制进步,这也表现在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上。马克思主义主张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是从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统一出发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要发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又要发挥消灭阶级对立与剥削,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的作用。
毛泽东同志同样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对待不同的所有制。他在1934年写的《我们的经济政策》一文中提出:“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以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33页)在苏区所要消灭的是封建主义的地主经济,因为这种私有制经济已经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报告《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提出了生产力标准:“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9页)
正是在生产力标准的指导下,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时期,包括在土地改革中,一直强调要保护民族工商业。在毛泽东同志的许多著作,如《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一再讲:中国革命胜利后,资本主义经济在新中国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用它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一个进步,有利于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在讲话中特别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1页)这里讲的是“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是短暂时期内。
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收了官僚资本,鼓励和扶持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后的1953年,就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急于消灭一切私有制经济和急于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大地绝种。特别是1958年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后,脱离我国的客观经济条件,急于迈向共产主义;违反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搞大跃进,违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搞人民公社化运动;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公有制一统天下,造成了损害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利益的消极后果。
不可否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尽管发生过“左”的错误,但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达到6.1%,工业年均增长为11.2%。如果不急于消灭个体工商业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只消灭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的经济发展会更快更好一些。【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