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奖励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了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控制事故的积极作用,增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杜绝“三违”行为,提高设备、设施、安全器材状况的安全可靠性,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目标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目标奖励考核,体现责任大、风险大、收入多的激励机制。增强全员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促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安全考核方式:
以签订《安全目标考核责任状》为形式,全年度考核奖励额度xx万元,考核内容详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第四条
安全考核的计奖:
季度安全考核奖金=(年度安全考核奖励额度÷4)×综合考核系数×(1—重大安全事故扣减百分比)。
第五条
安全考核与监督:
集团公司监察安保部负责,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子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参加,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系数)以书面意见上报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按季度兑现。
第六条
综合考核系数:
按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执行。
第七条
季度重大安全事故扣减百分比:
序号 | 当季度发生责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 每次扣减当季度奖励额度百分比 |
1 | 20—50万元 | 50% |
2 | 50万元(含)以上 | 100% |
第八条
奖励的分配系数:
档次 | 岗位 | 人数 | 系数 |
5 | 非生产员工 | 0.6 | |
4 | 生产操作员工、维修员工 | 1.2 | |
3 | 车间管理人员、班组长 生产部室管理人员 | 1.5 | |
2 | 安全管理人员、二级主管 | 1.8 | |
1 | 子公司经营班子 | 2.0 |
第九条
季度奖励分配具体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009年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