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否拥有亲吻权?
李俊
最近,南京林业大学校园的戴红袖章的越来越多了。刚开始时,只是周一到周五的白天有人巡逻,后来就发展到一周七天无论白天还是黑夜都有人巡逻。一个女孩发帖诉苦说,她只是和男朋友只不过坐得靠近了点,就被他们说:“同学,请好好坐!”这就是该校由勤工助学的学生担任的校园巡逻员戴上红袖章四处巡视,一旦发现校园情侣的过分亲昵行为,“红袖章”就及时上前提醒、制止。
男女们拉着手逛大街,接吻,同居成为大学校园一道风景线,同时也与传统观念格格不入。对于这种行为,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道德败坏。很多人都认为,应该禁止大学校园里的某些不正之风。他们的理由就是,作为大学生应该注意自己形象,亲密行为对形象有一种破坏,所以就希望学校出来管理。
这些理由之所以有了市场,这是中国传统主流是史官文化,就没有了自由的因子。没有自由主义土壤的社会,自然忽略了个体的意义。这种情况下,个体的价值就失去本来的意义,就必须固定到一种社会价值上。既然这种价值取向否认了大学生亲密行为,所以就希望通过“Power”的力量,从而达到一种目的。对于大学生一些所谓“不雅”行为,但是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是否可以通过公权介入?或许换个角度思考,要是一个人穿着西装,然后穿着一双拖鞋在街头行走。这种行为,确实是“不雅”,但是能否禁止他的行为?
校园情侣的过分亲昵行为,这是很正常的。大学生也是普通人,也有七情六欲的,发生亲密行为也是一种正常的生理需求。 如果普通人能够拥有亲吻权,那么大学生也就应该拥有。实际上,大学生拥有亲吻权与拥有唱歌权的本质都是一样的。既然没有禁止大学生的唱歌权,那么有什么理由禁止亲吻权?因此,我觉得两者的所有权都是不可以侵犯的。真正值得讨论的东西并不是这种行为是否“不雅”,而是所有权都清楚的情况下,产权问题如何处理?
一个人拥有唱歌权、一个人拥有学习权,他们又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产权的界定,有现成的法律规定,也有习俗约定。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在教室里唱歌、一个在教室里学习,可以理解为前者侵犯了后者的权利。当然,如果教室所有权属于前者,那么情况就是相反。同理,大学生在校园发生亲密行为,是否造成其他人的权利侵犯?我觉得问题焦点应该在这里,否则讨论一些所谓“不正之风”完全是多余的。
如果一对情侣在教室里发生亲密行为,就应该禁止。毕竟,教室是学习场所,这种亲密行为必然造成其他人的学习权利的价值损失。用一种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情侣的亲密行为影响了人家学习。当然,从理论上来说,也可以通过市场方式解决所谓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交易费用无穷大,所以也只能按照习俗约定的方法解决。
对于学生情侣,能否在校园里亲热?我想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这就涉及亲吻权行使过程,是否侵犯其他所有者的权利。要是一对情侣,他们在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场合享受亲吻权,我觉得应该要反对的。如果他们选择在校园一个没有人的角落,或者虽然校园某个角落不是很偏僻,但是由于是黑夜里,亲热也不会影响到别人,那么这种亲吻权就应该得到尊重。
很多人都认为,大学是培养建设祖国栋梁人才的学府。作为学生就应该投入精力去学习,而不是整天想着谈情说爱。我想这些只能作为一种建议,而不是一种强制手段。作为学生,拥有学习权利,这点应该是没有人反对。很多时候,我们都忘记一点,不爱学习也是一种权利,这点也是值得尊重的。因此,就不能以学生时代根本任务作为理由,而剥夺与生俱来的亲吻权。
2009年11月11日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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