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老师到底想说什么?占有这个词汇是经济学学术名词,不是法律名词。为了更好的说明,用法律名词更严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但是谁是投资人、谁是法人呢?国企,目前是国资委或地方国资委代替全国全体人民、地方全体人民管理。所有国企是全体人民的资产而不是国企职工个人的资产。要从法律地位上区分清楚。马克思理论主张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这种占有是所有权占有还是使用权占有?我看是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属于劳动者。从土地承包责任制就知道赋予劳动者生产资料使用权及其收益权是公有制的本质目的、核心内涵。目前国企最大的弊端是什么?是形式公有制,经营过程、分配结果私有制。什么原因造成的?对公有制理解过于形式主义、过于浅薄,对公有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分割点不合理。如果按照剩余价值论,国企的剩余价值应该属于劳动者,这种分配制度谁接受了呢?只知道剩余价值论的人相信这种分配制度,凡事懂得点具体经济学理论都知道这种分配制度是不可能的。马克思也早就反对这种分配制度了。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接近私有制市场要素分配论,但是必须指出马克思也给予了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分配权。然而那些马克思理论学者有几个好好研究一下马克思的这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呢?
龚老师又如何看待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龚老师又如何将这种分配原则具体化、实践花呢?无论马克思学者如何发展马克思理论,始终绕不过去的是剩余价值的具体分配方式、分配方法。那种用民主决策决定分配的理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可行性。民主决策分配的方式实际是一种回避经济内在客观规律的方法。劳动人民如果靠不断的用集体利益的名义把个人利益侵占,何来的个人权益保证?在各种战乱年代,那种把个人财产充公的手段都是对人类稳定秩序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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