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自己琢磨的一些想法,纯属自己思考发表上来,以防以后忘掉。当然,如果有人指点迷津,也不胜感谢。
DSGE建模的时候,对厂商的设定有点困扰了我:如果直接假设厂商是最终产品厂商,那么通常应该是预算约束下求产出最大化;如果讨论的厂商是中间产品厂商,那么加上一个完全竞争性的最终产品厂商后,由于最终产品对中间产品的需求给定,中间产品厂商就是生产函数约束下的成本最小化。
因此,第一种情形中的预算约束中第二种情形下就不起作用,因为中间产出已经是“给定”了,就好像是客户在你这下订单的意思,不是你中间产品想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而是客户要多少你生产多少。在麦坎德利斯的RBC一书的calvo规则下,中间产品厂商成本最小化问题的求解并没有直接要求工资和利率的表达式,就可以直接对中间产品定价,而后可以求出相应的NKPC。
早前在学习RBC这本书的时候,并没有看懂为什么中间产品厂商为什么非要求成本最小化,这跟利润最大化或者价值最大化不是等价的么?等到自己建模的时候,才发现这是对模型的一个致命失误。
所以,目前我想知道的是,如何在保留中间产品定价的一套计算法则下,保留第一种情形的预算约束?因为这个约束对我的研究问题比较重要,而定价对我来说也很重要。
详细一点,就是说,我假设了厂商是有存款的,但是在成本最小化问题上,这个存款显得没用了。因为中间产品厂商大多是垄断竞争的假设,我觉得假设中间产品厂商有存款是合理的。不知道有没有相应的文献可以参考。当然贷款倒是可以通过抵押关系嵌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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