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WII:一公斤就是与设定自身重量为一公斤的物体相平衡的的重量。一公斤是 不能独立存在的,必须是相对一定的标准与平衡关系。
人类需求就是价值的计量标准,需求是效率相换算的;而交换相当于平衡关系。通常所说的重量,其完整的含义是物体的重力的量。而 价值量则是劳动满足需求的程度。
林汉扬回复:
但这里,你必须明确规定谁是劳动主体,谁是得到满足需求程度的受体(即对象),劳动主体和得到满足需求程度的受体(即对象)都可以是个人与他人以及社会整体,如果没有一个标准界定,你所说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也会在不同受体(对象)和主体中各不相同!
YJDWII回复:计量两要素:其一是计量对象 ,其二是计量标准;其三就是计量规则,如重量规则是 平衡即等量、价值规则是 等效即等价。标准是可以任意设定的。
246楼林汉扬回复:
举个例子:A拥有1公斤水,B拥有1公斤米,在某时空中发生了交换,请问同样重量的水与米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多少?在这里两份商品是否等效?标准如何设定?
247楼YJDWII回复:
我估计你有十万个为什么。其实只要你弄明白了量是怎么回事这一切就 成问题了,否则我说再多你也是不明白的。
一公斤水与一公斤米交换,说明它们在价值量上是相等的,在使用价值或效用上是相同的。使用价值回答的是是什么,而交换价值回答的是是多少。
248楼林汉扬回复:
怎么?我与你交流,本来是抱着相互促进的目的,现在不是我不明白你的意思,而是我在帮你进一步认识哦!按你的意思“一公斤水与一公斤米交换,说明它们在价值量上是相等的,在使用价值或效用上是相同的”这一语境,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交换双方对供给与需求的信息对称,二,这里的价值是抽象的社会价值与社会使用价值,供给与需求标准都只能从社会交换双方所在的时空来考察,离开某一时空(包括主体与对象)就没有意义。例如,相对于A而言,A认为交换出去给B的一公斤水的个别具体使用价值对B比A得到的一公斤米的个别具体使用价值更大时,A才会交换,反之,相对于B而言,B认为交换出去给A的一公斤米的个别具体使用价值对B比得到的一公斤水的个别具体使用价值更大时,B才会交换。借用马克思的辫证法语境,即作为衡量个别劳动力(量)和时间的个别价值则相反。可见,以劳动力(量)和时间来衡量的所谓“价值”也有个别与社会一般之分,这也是一种“价值”的两重性,或说一体两面,而你这里只谈一般的社会使用价值和价值,甚至你可能连马克思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空间与时间性的所谓“一体两面”(两重性)都没有区别开来,就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还处于“价值”认识的混沌之中嘛,因此,你根本没有详细回答的“是什么”就在判断“是多少”这个后断,而作为交换比例数表现出来的所谓交换价值在这里不过是一种结果的现象,它的多少并不完全等同于所有“价值内因”。如果,你能把我上面几个贴理解,你就明白我在谈什么了,你的思路我十几年前就表迖过,可以说比你更彻底,几年前就提示过你了。
哈,老弟(兄)喜欢自守阵地自顶,我却喜欢写总结贴,在你的主题回贴用手机太麻烦,我重开一张吧?到我的贴来,现在论坛能与我在价值研究更深入点的太少了,看到你的贴就像看到十年前的自己想过的,我们好像有许多类似的想法。不如,就在这个贴进行讨论,以分辩我们之间理论的异同以便取长补短?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