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说:“马克思说的价值,就是劳动,”。这不对,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了价值,所以,“劳动”不是“价值”。
(2)劳动是否有价值由劳动产品的有用性的大小来决定。不用劳动产品的有用性的大小是不能决定劳动是否有价值的。
(3)你逛街买东西,是不是越是你想要的东西,你越是愿意多出钱来买?这就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越大,产品价值越大的例子。
(4)马克思说“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这是在用产品有用的程度来决定劳动的价值。也就是说当有用性(使用价值)=0, 产品价值量=0, 这时完全不算生产这个产品所花的劳动时间。同理,当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无限接近于零(也就是基本无用),这个产品的价值量也应该无限接近于零,这时完全不算生产这个产品所花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的价值,是生产出商品的那些劳动。至于是什么劳动,另说,这里省略。总之,价值是劳动。
马克思又说,如果产物没有用,那么生产出它的劳动,也报废了,不能算作劳动,顶多说是无用劳动之劳动。
那么,合起来就是说:价值,是生产出可用可交换之商品的有用的劳动。总之,价值是有用劳动。
那么,所谓价值量,就是生产出可用可交换商品之有用劳动之劳动量。亦即,价值量是有用劳动之劳动量。
那么也就是说,有用的劳动,生产出了有用的产物。产物没有用,是废物,则也说明生产出废物的劳动,当然是报废的。
那么也就是说,劳动的有用性,产物的有用性,界定出了有用劳动、无用劳动。
亦即,劳动的有用性,产物的有用性,仅仅是做出这么一种界定,仅仅是区分出了“有用劳动”与“无用劳动”,
但是,这种界定,这种区分,这种筛选,并没有决定“有用性劳动”之劳动量(即价值量)。
如同,准考证,能界定考生、非考生,但,并没有决定出考试分数。
如同,结婚证,能区分新娘子、非新娘子,能筛选出新娘子,进而,针对新娘子们称重,但,并没有决定出新娘子的体重的数值。
任一劳动,它有用吗?任一劳动之产物,有用吗?
如果有用,就纳入了统计的范围,进而计量其数值,并通过具体的计量,也只有通过计量,得出或大或小的具体数值。
如果没用,就不纳入统计范围了,进而,放弃计量。
总之,什么叫价值啊?那就是生产出有用物的有用劳动。
什么叫价值量啊?那就是生产出来有用物的有用劳动的劳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