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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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还在用利己、利他来认识人性和善、恶吗?你out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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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5:30:35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22
是哪个蠢货非要把“答案”说成是“正确答案”的?!
某种情况下所说的答案,其实指的就是“正确答案”。

比如老师问:刘保强,你的答案是什么?——这时候只是要你的答案而已。

比如老师问:刘宝强,你知道这道题的答案吗?——这时候就是要正确的答案。
你不知道正确答案就说不知道,不要瞎编一个自己都知道错的答案就以为是回答了老师的问题。

462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31:13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5:25
价值论啥也不能支撑,只是解释一下现实而已:价值的实质就是生产要素提供者对产品的所有权/分配权。
哎!看了你这回复,真的觉得和你讨论是在浪费时间了!

463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34:19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5:30
某种情况下所说的答案,其实指的就是“正确答案”。

比如老师问:刘保强,你的答案是什么?——这时候 ...
哎!无语了!等我随后再谈你的所谓分配价值论的偷梁换柱问题吧!懒得和你多说了!

464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5:35:43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31
哎!看了你这回复,真的觉得和你讨论是在浪费时间了!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价值论,才能知道它不能支撑任何主张,尤其是对分配不能起到任何的指导作用。

所以我才提出了经济学研究要“直面分配”的倡议,指出利息和地租的剥削性和不正当性,都是直面分配,直接讨论分配问题的结果。

465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5:38:07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34
哎!无语了!等我随后再谈你的所谓分配价值论的偷梁换柱问题吧!懒得和你多说了!
你早就该落荒而逃了,挣扎了这么久,难道不还是一样的结局?

466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42:50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5:38
你早就该落荒而逃了,挣扎了这么久,难道不还是一样的结局?
如果意淫能给你带来一些安慰,那就继续用意淫来安慰一下自己吧!无论如何,你的这个所谓的分配价值论,我都是要继续清理的!

467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7:01:20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5 15:42
如果意淫能给你带来一些安慰,那就继续用意淫来安慰一下自己吧!无论如何,你的这个所谓的分配价值论,我 ...
无论如何,你的这个所谓的分配价值论,我都是要继续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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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你连看懂的能力都没有,而且你连名字都没搞清楚,我这叫分配权价值论。

468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11 18:49:20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5 17:01
无论如何,你的这个所谓的分配价值论,我都是要继续清理的!
-------
只可惜你连看懂的能力都没有,而且 ...
马上就会谈到分配权!

显然,第二个问题就是你通过笼统地谈“分配权”,将仅能说明的“参与分配权”偷换成“决定分配权”!

随后再细谈!

469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11 20:28:09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11 18:49
马上就会谈到分配权!

显然,第二个问题就是你通过笼统地谈“分配权”,将仅能说明的“参与分配权”偷 ...
继续憋。

470
刘保强 发表于 2019-6-17 17:39:01
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6-11 20:28
继续憋。
最近有些忙,顾不上细分析!

分配权既可以表达为人们对产品或收入进行分配的权力,也可以表达为人们参与产品或收入分配的一种权利。显然,具有分配权力是可以自定大小的,但仅享有分配权利则还需要根据其在生产中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其在分配中能分配的多少!也就是说,仅知道享有分配权利,是根本无法确定自己具体能享有多大分配权利或者说在分配中究竟能分配到多少的。这就使得,用它来说明价值,在本质上,相当于什么也没说!

而通过所有权能够确定的只是参与分配的权利,只能使其所有者享有分配的权利,而并不能赋予其分配的权力!

先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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