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刘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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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林汉扬来说说何时开始正式使用“社会使用价值”这一精确概念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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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7 10:11:27 来自手机
楼主的利人论谈利是正当利益,那么,就看看你想争我以及前人的利是否正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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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7 10:47:39
关于价值概念,由于它是消除经济学分歧,建立统一经济学的基础,其实我早在开始的时候就已做过深入思考,否则便不敢夸下海口。

而在进一步深入思考后,我又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人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便去研究价值,那便会没有一个可靠的基础。于是我便在现有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人性问题。经过无数次反复思考,终于在有一天的思考中获得了突破,己和他的共同属性不就是都是人吗?这个利人类不是正好可以是对利己与利他的折中,从而可以指导我们的行为吗?所以,我就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在08年的6月份初步完成了我的第一篇《利人论》,并在本论坛发表。随后我才在《价值中国网》注册博客,并在里面发表文章。紧接着在8月份我初步完成了我的第一篇《价值论》,并在本论坛及博客发表。这些是我前期文章发表的一个大概过程。后面随着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这些初稿都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这些都能在论坛和我的博客得到清晰反映,我就不在逐一介绍。下面,我再谈我的概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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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7 11:52:07
我的价值概念自创立之初,就是一贯的,只是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问题。也可以说,我的整个价值论都是围绕论证这一概念展开的。

首先,要想统一价值概念,便得找到统一的基础。必须承认一般意义的价值,然后再来区分经济意义的价值。所以,我首先将价值定义为效用或者说使用价值。

在确定一般意义的价值后,再进入经济世界考察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最后的关键是交换活动中的价值。这一论述的过程,我在后来的《价格是什么》中已基本完成。

现在说说,我的这一概念的内涵,以及独特之处。

我得出的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或者说产品的交换价值其实就是指产品在交换活动中的社会价值或者说社会使用价值。

所以说“社会使用价值”概念是我整个《价值论》的核心,所有的论证都是围绕这一概念展开的。其特别之处在于,其特有的逻辑,即包含自己在内的社会。也就是说,传统理解的社会,是与己相对的社会,其本质在他人,不包含自己。或者说,在这个问题上是稀里糊涂的。而具体落实到价值认识中,便会产生产品的社会价值即产品对他人的价值,而忽略对自身这一方的考量。即带来使用价值被排除在交换价值衡量之外的问题。因为,交换不可能依据产品对卖方的使用价值来决定。进而使用价值无法衡量交换价值。

而当我们确立了新的利人论基础上的社会后,交换是产品对双方的使用价值来决定的,从而使使用价值在交换中有了客观的依据,从而也就带来了价值论的统一。

此价值论是建立在利人论的基础上的,是对“社会”这一概念做了全新认识后,才能得出的全新认识。即使人们用到了“社会使用价值”这一概念,没有后面的全新逻辑的支撑,那也是白费,是个毫无意义的概念。

其实,林汉扬在开始根本认识不到这一层面的,在我09年的那篇对价格分析的文章中,他还一直在质疑我的观点,直到我把里面的一些道理给他说清,他才认识到这一概念的意义。关于林汉扬的问题,我随后再慢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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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7 12:06:32 来自手机
刘保强 发表于 2018-5-7 11:52
我的价值概念自创立之初,就是一贯的,只是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问题。也可以说,我的整个价值论都是围绕论证这 ...
废话别那么多,你只要说我的"社会使用价值″概念是抄袭你那一篇文章即可,我那几个对你客气的质疑,你不但不正面仔细回答,反而不知所云叫我去看这看哪,谁有功夫跟你扯下去,于是我退出了跟你交流,你看看我是怎么与人交流的,每次生怕不够详细全面,常常把写好的贴复制给人看,即使由于要耗手机流量也去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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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7 12:06:33 来自手机
不妨把你认为有“社会使用价值″概念的原创贴发出来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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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g 发表于 2018-5-7 12:21:00 来自手机
别争了。你们两人肯定都不是首先使用“社会使用价值”这一词语的人。
至于你们各自如何定义,如何使用,则是需要你们做的工作。
争论谁先使用,白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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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7 12:51:21 来自手机
gxg 发表于 2018-5-7 12:21
别争了。你们两人肯定都不是首先使用“社会使用价值”这一词语的人。
至于你们各自如何定义,如何使用,则 ...
我早跟他说过有人(包括马克思与其他学者发过)他现在认为那时他划时代的重大突破而污蔑我,也仅只是表明他闭门连车不了解学术动态和学习马克思理论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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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7 12:55:34
陈乃圣《要重视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在1986年便发表了(齐鲁学刊)。你们都没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发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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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7 12:57:01 来自手机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7 12:55
陈乃圣《要重视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在1986年便发表了。你们都没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发明权。
我早跟他说了,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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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7 12:58:27 来自手机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5-7 12:55
陈乃圣《要重视商品的社会使用价值》在1986年便发表了(齐鲁学刊)。你们都没有“社会使用价值”的发明权。 ...
只能说这位刘保强学术主观性太强而妄自尊大而己,我写《关于社会使用价值》一贴时倒无他会说这是他概念原创,我重视的是我的公式推演过程原创性而己,就像“价值″这个概念本身早就产生,但每个学者可能有自己的逻辑推演,这个推演模式可以有原创,但刘并没有什么数学公式,仅只是玩概念偷换就称之为原创这就让人不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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