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在哲学上意义不定。存在就是被感知,似乎说出了存在的真意。在,有实在和存在之分。实在是客观的在,存在是主观的在。我们能感觉到的是存在。存在与实在的关系很微妙。有观点说,存在与实在是可以一致的,有人说存在不可能与实在一致。我认同后种说法。存在是对实在的认识,这和主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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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句话是人所追求的一种存在,我之前曾经叫做“价值事实″,还有两种,下面是我另一个贴子写的一段话!可能对于理解“存在″有更全面的意义。
列宁曾经说过一段话:“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前者的包含主观意识认识③的客观物质存在①是主观意识认识与客观物质存在②二合为一的全集,而后者被主观意识认识的客观物质存在②则是剥裂了主观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全集的子集,用数学表示,如果把意识认识看作③,则②∈①,则①为{②U③},而①的要素(子集)则有{②、②∧③交集、③},到20世纪之后随着人们对物理学的探索量子学的发展使原先的客观物质存在定义发生了变化,原来以具有客观实在形式为对象的“物质”定义在量子级层次上,与人类的主观意识波动产生的场能出现了交集,这个层次客观物质实在与主观意识信息的界线己经模糊了,有科学家(好像是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让我感到奇怪的是,让我们所感觉的世界竟然是可以认识的,或我们人类的大脑竟然可以认识自己所处的世界″,是的,感觉到奇怪吗?但如果能够进一步更加深入理解人类意识过程中产生的“意识波”与物质世界的“场”在量子层次的相互作用原理,也许我们就不再感觉奇怪,也许,我们还可以解开以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的“劳动”(有目的的活动行)过程中,人这种主体甚至是其它同一形式的具有信息负反馈机制的智能系统的运动原理,明白为什么智能主体可以适应环境以及在环境中进化!进化,其实就是主观意识认识③与客观物质存在②的交集的扩大,交集的扩大意味着主观活动行为(劳动或人类主观选择)符合客观物质存在的运动规律(自然选择)的规模或范围进一步发展,人类社会文化意识的科学化的体现就是以此为依据,意识认识③其实是科学概念中的客观物质存在环境在人类大脑的“信息”,而上述的客观物质存在②则是科学概念中的“能量”和“物质”,信息、能量、物质,人类意识认识就是在量子层次的“信息”运动形式来通过量子级的微粒“能量”而撬动我们可见的宏观系统世界的支点(奇点、开关、枢扭),作用于环境并与客观物质存在环境进一步互动,并让世界的发展向有利于人类自身社会生产力方面发展运动的!如果理解这一点,我们还会奇怪吗?
如果包含主观意识认识③的客观物质实在①是主观意识认识与存在②二合为一的全集。故③∈①,也就是说主观意识认识③也是一种客观物质实在,由于我们常常所说的“合理″是人理,即客观物质实在①符合于主观意识认识③的存在②,用公式:②=③∧①,故,我们可以推演出“存在即合理″这个论断。当然,还有就是由于②∈①,因①是不因主观意识认识而更客观的实在,是天理!故②∈①也是一样的“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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