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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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价值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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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8-5-29 19:29:3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19:14
我已经说了:中国的商品房不适用经济规律。你的想法跟不上政策的变化。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阿 ...
“阿Q兄,中国的商品房不适用经济规律与你的想法跟不上政策的变化有什么关系呢?”————-我的那句话难道说的还不明白?

经济规律是不变的。

我们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违背经济规律的。

房地产是ZF用于拉动经济的手段。而不是市场需求。人民固然有对住房的需求。但是,任何产品的生产都要制定一个成本与利润获取的价格。这个成本里人工费用就是工资的工资。产品的价格对应的是工人的工资。当某个商品的价格远远超过工人的工资后,那么,这个价格就是不合理的。如果生产方以这个价格获得了暴利。那么就应该将这个生产者绳之以法。

而中国的房地产成本里,土地的价格是ZF主导的,以极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导致了让人们望尘莫及的高房价。

这是严重违背经济规律的。

“反而是政策的变化要以经济规律的变化而变化”——————如果真的按经济规律来办事,那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鬼城。就不会有你的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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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19:46:54 来自手机
经济规律是不变的。
一一一一一一
错!规律不变是因为主体与客体不变!
如若主客至少有一变规律也变!道不远人,人自远道,法无定法,万法归宗!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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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19:49:03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19:29
“阿Q兄,中国的商品房不适用经济规律与你的想法跟不上政策的变化有什么关系呢?”————-我的那句话 ...
如果真的按经济规律来办事,那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鬼城。就不会有你的帖子了。
一一一一一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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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21:08:49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19:29
“阿Q兄,中国的商品房不适用经济规律与你的想法跟不上政策的变化有什么关系呢?”————-我的那句话 ...
房地产是ZF用于拉动经济的手段,但有手段不是等同于就能实现目的,这就像你想以打工赚钱这种手段来实现住豪华别墅和拥有美女的愿望,但不等于能实现。ZF拉动经济的手段就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市场需求,这与个人打工赚钱就是为购买商品实现自身需求的道理是形式同一的,差异就是前者是宏观的社会管理行为,而后者是微观的个人行为。
人民固然有对住房的需求。但是,任何产品或商品的需求满足都要以自身的支付能力即可支配成本耗费的来衡量,否则,过度的借债和扛杆消费就会偏离需求的合理性,使消费成为违背必要需要的欲望,使人心远离道心,使价格远离价值而产生泡沬。
       成本可不仅仅只是人工费用或工资(ⅴ),它还包括生产资料的价格成本或物价(c)。产品“惊跃一跳”成为商品的价格(W)对应的不仅仅是工人的工资(ⅴ)还包括生产资料的价格(c)以及剩余价值(m)。当社会某个商品(比如说商品房)的价格远远超过工人的工资与总蓄储或月供还贷的耗费超过每月的工资加平均蓄储的偿还数量,那么,这个价格的确是不合理的。因为,消费者除了偿还房贷之外将会无力支付其它的必要需求,只能束紧腰带节省开销把钱去还房贷,这样其它发展性需求还哪里有钱去购买,没有人购买哪里有人敢开发生产?没有人开发生产哪里有产业的发展?没有产业的发展,国家的繁华富强就能体现在表面的高楼大厦了!?
再说下去,看来又是你在肯定我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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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8-5-29 21:29:58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19:46
经济规律是不变的。
一一一一一一
错!规律不变是因为主体与客体不变!
你真好笑了。

“万法归宗”————知道这个“宗”是指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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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21:32:18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21:29
你真好笑了。

“万法归宗”————知道这个“宗”是指什么吗?
你试试解释下!
好笑吗?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期待你对“宗”的解释哦!

27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21:38:17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21:32
你试试解释下!
万法归宗,万变不离其宗,指的就是规律。无论你的主客体哪个变,怎么变,就是万变都不可能改变规律。

你自己还说“万法归宗”,怎么到你这就成了规律是可变的了?

你说你自己好笑不好笑?

你是上士还是中士?还是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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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22:08:36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21:38
万法归宗。万变不离其宗指的都是规律。无论你的主客体哪个变,怎么变都不可能改变规律。
我就知道你要这样说,你回头再仔细看几篇我写的贴,就知道你不懂“道”是在不变与变之间!不错,“万法归宗”有万变不离其宗,但这个“宗″是指的“总规律”,即由条条大道通北京的“多维度的大道网络",所以,才有虽然无论你的主客体哪个变,怎么变都不可能改变其总规律,宗指的就是这个!但整体的形式同一与个别的内容差异相统一的,这些内容的差异因为主体与客体的变而变的规律就是个别的差异之道!小马过河的故事听过没有?假定河水的高度变化不大,相对于大象与长颈鹿等大型的动物,河水的高度是浅的,而相对于小松鼠等小型的动物,河水的高度是深的,可见,河水这个高度相对于不同的参照物就有深与浅的相对性,动物们对过河是否有“危险”这个相对于它的生存价值与河水的高度联系时,总是在以自身的作为价值尺度来衡量,这往往是它们在后天的体验中所总结的经验或认识(价值判断),假设河水高度为50厘米,淹到大象与长颈鹿的口鼻位置(产生危险的部位)高度是300厘米,那么,300厘米减去50厘米,还有250厘米,这就是说被淹死的危险程度可以忽略不计。但小松鼠等小型动物的高度30厘米左右不到50厘米,这样,如果不会游泳的话,被淹死的可能性或概率就很大。那么,我们在小马的立场应如何确定自己过河是否有危险呢?只能以自身为价值尺度来衡量河水的危险高度与安全高度(价值事实)的尺度,来决定自己能否过河的价值规律,但总结出来的对价值规律认识或价值判断是往往只能以自身为价值尺度,这个尺度能不能被广泛推演适用于所有过河者?显然不能,因为主体(过河者)与客体(河水)都可能因为不同而变化。但如果,我们引入价值参照系,用我的价值相对性原理,那么,就可以得出一个万变不离其宗的公式:主体安全高度(h1)-客体河水高度(h2)=安全临界度差(α),或另一个安全系数公式:h1/h2=b,当变量da>0或变量db>1时,过河安全,dα<0,db<1时,过河危险,da=0,db=1时,安全与危险各半!这个公式在忽略河的水势推力与动物浮力或重力的情况下,适用于任何不会游泳的动物。
     可见,你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你这种没有分别心的见解是一种宠统的概念模糊的见解。比如,有位谈“利人”说:因为,己是人类,他是人类。所以,利己就是利人类,利他也是利人类,但如果利己而不利他或利他而不利己呢?这还是利人类吗?你这里的“万法归宗。万变不离其宗指的都是规律。无论你的主客体哪个变,怎么变都不可能改变规律。”的解释倒是与其有同工异曲之巧,可惜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建议你别一步登天,先把自己的道撑握了,再来了解我的“道″吧!不然,你老是到最后总是论证了我的逻辑自洽性,这不正是同时也对自已逻辑的不自洽论证?

2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22:31:33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21:38
万法归宗,万变不离其宗,指的就是规律。无论你的主客体哪个变,怎么变,就是万变都不可能改变规律。
...
送你一句:变是绝对,不变是相对,绝对是相对,相对是绝对的!
理解我的“相对性原理″吗?先不跟你说些抽象的,用过打车软件吗?你从武汉下单到北京,软件会定位你此刻在武汉某地的具体的位置与具体的北京目的地之间生成一条行车航道路段,但,这个路段航道能合适你身在上海的丈母娘使用吗?使用车软件时每人都有生成从哪里去哪里的不同道(路),但软件的道络就是宗!包容了所有道,也由所有道所组成!说的这么清楚具体,可懂?尽管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就是等于我要真正表达的,但由于文字语言的限制,我也是试图只能是让你意会而己!

30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22:33:40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22:31
送你一句:变是绝对,不变是相对,绝对是相对,相对是绝对的!
理解我的“相对性原理″吗?先不跟你说些抽 ...
别犟了。把这几个字所给你,要牢牢记住:万变不离其宗——————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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