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林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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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价值原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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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8 19:08:45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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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价值原理

        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国家和地区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想要控制房价来稳定人心,避免刚需百姓因为高房价而没有支付能力消费不起,使人人有其屋,从而安居乐业。而另一个方面又禁止基层土地自由交易,允许某些组织以及中介机构通过低价从农民手里征收土地,然后以高价卖给开发商,当商品房建成品出售时,试想开发商如何能把超高的分摊在商品搂面价的耗费成本回收补偿回来?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推高房价来让消费者买单转稼成为他人的耗费!只有这样才能回收成本耗费并有可能获得利润补偿!这就难免会产生一个恶性循环使商品房的价格越来越高。
        本来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提高,建筑面积每平方的成本应该才不到2000元,但就是由于地皮以及各种手续性等交易成本的递增才使到消费者的实际价格累年上升。在房屋建筑业的生产力大大提升的今天,按照政治经济学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应该是社会生产力越来越高作为社会价值体现的价格也应该是越来越低才是!可是,现实中就出现了甲十年前买的一套房子,就这个房子而言,十年后房子的自然使用价值不变,甚至更破旧从而房子的自然使用价值减少了,但它的价值即获得它的劳动量和时间得价值(或以货币量表现的价格)却越来越高。以深圳为例,十年前,一套20万左右的房,现在市场价却是150万左右。按照马克思的价值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被抛弃可以无视的,倒不是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不能计算,而是不同商品A、B、c。。。之间的自然使用价值难以同质比较,所以,马克思只能从商品的物质使用价值实体背后的所有权者---“人”的劳动力耗费和时间尺度来作为衡量万物的价值,但这是不够的,商品对社会的使用价值是不能以自然属性的自然使用价值来衡量,也不仅仅是以“人″(人类社会的劳动力和时间耗费来衡量,还需要以资源的供给量和需求量来衡量,所以,商品尽管其结构是来之于自然的使用价值,但商品的对象是以“人″这个主体需求为满足对象,即商品除了有“人”劳动力和时间的价值尺度,还存在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即商品的的使用价值量的供给对象是一个相对于“人”这个主体需求标准的矢量,这个矢量就是相对于“人”的自然使用价值,也就是“人的使用价值”,这个“使用价值″又可分为“社会使用价值”和“个体(別)使用价值”或“认知使用价值(西方主流经济学说的效用)”。可见,商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的使用价值中在产品实现“惊跃一跳″成为能够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的产品即“商品”。而作为被“人"所居住使用的“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不能从它的自然的功能属性的自然使用价值去考察,因此,就只能从它对“人”能满足需求的属性以及构成它的生产资料的生产供给和劳动力与时间来考察商品房对“人”的价值和价格!
       理解了上述的价值原理,我们就能够理解商品房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在当下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商品房的社会生产力提升时反而出现价格也跟着提升的种违背价值规律的现象,这让许多稍懂经济学但又不精的人很头痛,那么,研究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以下,我们来分析下原因:
         ①是因为人口的过快增长而导致需求的上升从而在土地和商品房的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发出供给量小于需求量引起价格的上涨。看到这里有人会说这是瞎说,深圳的人口十年前与现在虽有增长但并没有与价格的上涨150万元/25万元=5倍的人口增长,最多有50%的人口增长就了不起!那么,这是不成比例的,再说一手房也有一直在建,但别忘了那些容纳人口量更大的城中村或农民房以及私宅也在被大量拆迁,这些拆迁一方面是导致农民房以及私宅的数量也在不比一手楼的增加少,另一个方面是,这些被拆迁的农民房以及私宅的并不是不要赔钱的,而是需要以一比一以上的比例面积补偿的,那么,这些补偿的成本耗费价值(C=v+c)谁来承担,当然就是建成商品房再出售时由新的消费者承担。
      
         ②zF的货币增发量。上面我是从价值成本的耗费补偿来分析,但价格是以货币的量来计算,价格并不是等于价值成本耗费,所以,我们要计算货币的增发也会引起价格的上涨,这是因为价值被稀释了,导致消费者手中的货币贬值了,贬值的比例与对应的商品的价格也是成正比的。

         ③税费的上升。十年前的税费没有营业税或增值税(大约5.5%左右)与个人所得税(20%),只交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左右的房屋契税,而这些也会引起交易费用的增长,从而二手买卖时消费者交纳的这些税费也是要转稼到下一手消费者身上,这样,又增加了价格可能上涨的概率。

        ④由于商品房的周边配套设施和环境的改善。即商品房的自然使用价值的本身结构空间尽管没有改变甚至更老化,但是由于周边配套设施,比如,地铁等交通的便利提高以及购物环境和生态绿化等的改善,也提升了外部的环境使用价值对消费者的主观使用价值的提升,从而满足程度升高,这也是符合效用价值论的需求上涨从而会引起价格的上涨。

         ⑤因为政策提高了首付的限购原因导致原业主卖出原低首付的房子之后付不起更大的价格更高的商品房高首付,从而让原业主不想换房折腾的心理。比如,原来卖两房100万首付两成才20万,可以贷款80万,现在,尽管提高到200万,可以赚200万一[80万(还贷)+20万(本金)]=100万(暂不还款计利息),那么,即使赚了100万+20万(本金)手里有120万,但是由于换房购买一套三房由于价格更高月供更多的房,从而使卖家的出售需求下降,这就是说二手房在市场的供给量也下降,去年有许多城市更是来个限售,要满两年到五年之后才能出售,这更是加速使市面上的二手房供给量大幅下降,而供给下降又由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等产权可以计分以及二胎政策原因刺激了需求的上升,使供给量小于需求量,这又导致价格上涨概率大升。

         ⑥出于zF城市规划使私宅与农民房不能加建以及宅基地等不能自由买卖,只能被低价征收,让人口容纳率下降同时,宅基地所有者的所有者只能购买商品房,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入抢购商品房,这样一来,一方面是房价继续上涨,即使是拥有宅基地只能低价被征收的农民以及没有房产的居民被社会分配大潮所抛弃,从而产生有(房)产与无(房)产的贫富差距拉大,十年前先买房与后买房的,本来劳动收入相同却因为一房之差而成为贫富差异的分界线,人心思异,导致许多人不做正事好好从事社会生产而只考虑是否以炒房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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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品的使用价值 自然使用价值 社会生产力 使用价值 社会生产

沙发
hhj 发表于 2018-5-28 19:36:09 来自手机
由此可以否决其市场经济地位。凡是zf势力强大的领域,就必定不是市场经济。

藤椅
hhj 发表于 2018-5-28 19:40:05 来自手机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应该是社会生产力越来越高作为社会价值体现的价格也应该是越来越低才是!”非常正确。物的价值随着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从而人获得这物更加容易。而许多人根本不懂价值的事,以为价值越大越好。但是价值如果是指物的价值,则越小越好。空气这种物没有价值,因而每个生物都能无偿获得

板凳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8 19:58:57 来自手机
hhj 发表于 2018-5-28 19:40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应该是社会生产力越来越高作为社会价值体现的价格也应该是越来 ...
马克思的价值只是指劳动力(N)和时间(T)的耗费,有些人甚至只看到货币耗费,而西方效用论则只是看到了效用量(供求)与货币的关系,而忽略了货币只是劳动力(N)和时间(T)与供给量(Q+)和需求量(Q-)之间的关系的体现,尤其是当货币成为权力货币之后,这种表现价值体现就更偏离,只有把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概念中理清商品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以及主观属性中去理解“人″作为主体的劳动力和时间尺度,才能使价值的概念走出经济学的怪圈,从而实现科学与哲学的统一!

报纸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8 20:20:15 来自手机
hhj 发表于 2018-5-28 19:36
由此可以否决其市场经济地位。凡是zf势力强大的领域,就必定不是市场经济。
ZF的权力功能一旦出界就容易犯错,我的价值论认为他们也一样是社会成员中的一员,出卖维持社会公平与效率管理的劳动力,他们也要拿劳动工资养家糊口,雇主是全国人民,当然,即不是什么人民奴仆,也不是什么主人,他们应该受人民监督对其人民雇主负责,在其职谋其位。不可即做裁判又做球员。破坏社会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发展趋势,而是以此为己任!国强民富可期!

地板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00:23:15
“  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的国家中,”————你的开篇的这几个字就大错特错了。走出中国及公有制的国家都不存在 这种情况。私有制的国家土地是私有的。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土地是市场价格没有什么挂牌拍卖一说。私有制国家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也不是政策性的,是历史的自然性的。

中国对住房的需求是畸形的,是唯一。用经济规律是无法解释的。

7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9 08:03:53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00:23
“  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的国家中,”————你的开篇的这几个字就大错特错了。走出中国及公有制的国家都 ...
那末,香港历史上就房价高是什么原因?

8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8-5-29 08:16:05
如果说,高房价是ZF造成的,那末,为什么近十几年来ZF一再出台对房地产市埸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次又一次地下达房产限购令,而且一次比一次严厉,这是为什么?
为什么在这么高的房价下,在ZF这么严厉的限购令下,还会有这么多人不顾一切地要买房?甚至有些人为了逃避ZF的限购令,不惜搞假离婚也要买房?
如果说,高房价是开发商造成的,那末,为什么目前有些三、四线城市的房子大减价也卖不出去,不少开发商已经濒临破产,为逃债而走人,开发商为什么不在这些三、四线城市也搞个高房价?
实际上,市埸的力量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无论是ZF,还是开发商,都无法抗拒房地产市埸的客观规律。高房价的原因,只能在我国房地产市埸的本身去找。

9
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09:34:37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00:23
“  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的国家中,”————你的开篇的这几个字就大错特错了。走出中国及公有制的国家都 ...
呵!欢迎阿Q兄的挑错。必须承认,严格上讲“  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的国家中,”的开篇的这几个字的确写漏了一个大字,改变后是“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国家中″。

请注意!我的贴子是在用的价值原理分析商品的上涨原因,而房子也是商品,只要是商品经济交换就必然按价值规律运行,关于“人”经济活动都要涉及到自身的供给量(Q+)、需求量(Q-)与劳动力(N)和时间(T)的,你说“走出中国及公有制的国家都不存在这种情况”的情况,是指我主题按价值规律运行分析的“情况”,还是说中国及公有制的国家都不存在“按价值规律运行″这种“情况”?什么是私有制的国家,土地是私有的?世界上有绝对的“纯私有″和“纯公有”吗?私与公从来就是相对的,我主题要说的正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住宅也是一种商品,尽管这种商品是有国界的特殊商品,需要ZF的军队维护和官员来管理,但维护和管理的权力不能过头,应该在国家系统的范围内充分流通和发挥商品私人拥有和自由交换,让市场的价值分配和交换机制正常按价值规律运行!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私人的宅基地和住宅,进行建设或拆迁改建都应该尽量让市场的价值规律发挥作用,以市场来自发调节,你认为我哪点说到国家对住房的“刚性需求″是政策性的?但政策会影响需求这个在历史上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例外!什么是历史的自然性的”?
中国对住房的需求不正是由于政策性的过度导致畸形的嘛,什么是唯一?建议你去看看历史上哪个国家哪个时期的国家政策干涉过度不会发生我主题所描述的现象?但并不用因此就说“用经济规律是无法解释的”,你无法解释是因为你对“经济规律”的掌握不够全面才使主观上陷入“无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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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8-5-29 11:51:47 来自手机
qi509 发表于 2018-5-29 00:23
“  历史上有些房价上涨过的国家中,”————你的开篇的这几个字就大错特错了。走出中国及公有制的国家都 ...
私有制国家的土地是不是他国随便可以买,买了就是他们的,而且是永久性的主权?我问你这个问题是突然有个论述关于国家与城市土地维护和建设规划管理成本分析方面的想法。
      就是说商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尽管也是一种商品交换,但这个商品的交易费用或交换成本也要考虑到ZF作为第三方管理的“互惠人”的劳动对社会福利和收益以工资形式参与合理的价值分配,这就是说社会国家中的人与人的价值分配,我们不能仅仅只是像马克思的理论那样,只看到传统的资本家与雇佣劳动工人之间的劳动力商品交换搏弈,而没有看到ZF部门的管理劳动者也是一种劳动力,故他们的劳动力也是属于国家中的劳动力商品的范畴,那么,谁是雇主?就是整个国家的纳税人!他们如何拿工资?以其劳动力所产生的劳动力使用价值和个别劳动生产力以及拆算为社会平均使用价值或社会平均生产力的价值评估来衡量,为社会出多少力做多少贡献就按市场评估衡量进行价值分配,但如何评价?
         这就要逐步建立监督机制进行公开透明的公示,一切按价值规律任免,谁能带领国家走向富强的概率更大谁就上,谁在就任期间的劳动力不能发挥其与职位匹配的谁下,换个经过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评估一致认为更能符合这个职位标准概率的赞同之后选上就任,民主与价值规律其实是一致的,人的主观评估有主观性是属于“人心或人欲”而“能够更大化实现国家生产力发展带来整体福利的标准”则是“道心或天理”,符合价值规律的标准也是属于后者,董仲舒和朱熹等把封建社会的皇帝或“天子”以及其所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人心或人欲”的标准当成“道心或天理”,这其实正是把封建地主阶级(既得利益)的主观行为视为理性化的“实事求是”按“价值规律”办事或符合“道心与天理”的行为。如果说董仲舒和朱熹等是过度从以皇帝或“天子既得利益集团(封建阶级)的立,历史上任何“既得利益集团”都是由人所组成的,既然是“人”就有价值判断的主观性,避免不会发生对客观存在规律的偏离,如如仅仅只是通过自身的立场来进行自验性的反省和自我纠正,这就难免要产生偏见,所以,借助他验性的从他人眼中以及通过外部反馈来达到重新认识自身,这是非常必要的,只有知己知彼才能正知正物知行合一,王阳明的心学从微观的个人角度提出的“致知正物”其实也强调了“人”的“人心"(价值判断)与价值事实(客观存在)规律的“道心”的“知行合一”,但他是认识了一个前提“即正知正物”,即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规律的信息对称,从他的用兵打战中“以奇用兵”以干扰敌人的“正确感知”迷惑对方从而歼灭敌人的方法就可见一斑,但面对作为同一利益共同体的国家劳动人民,作为“互惠人”的ZF就必要维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之间的诚信以及使信息对称了,这不仅仅只是单方的对民之间的商品交换的信息对称或诚信问题,还要让基层人民对国家管理者的ZF行为也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可见,不管是个人的发展还社会文明的发展都要做到这一点,真理从来都是来之于主观认识与客观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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