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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ykd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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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价值到底是什么? [推广有奖]

石开石 发表于 2018-6-5 20:00:3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8-6-5 16:48
想不到你如此的肤浅。能否想得深一点?你只是看到了表面上的东西哦。
本来就是简单的事,弄复杂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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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fw 发表于 2018-6-5 20:46:0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A商品  100元  B商品
      
(可让同学回答)
首先,我们想到的是,这100元有商品购买力,能购买商品,即能从市场上获得我们需要的物质财富。如A商品生产者拥有这100元,就可以用它购买总价格100元钱的B商品;如果B商品生产者拥有100元,就可以用它购买总价格100元钱的A商品。是不是?
谈两点不同意见:
其实不是这样的,A商品生产者不必拥有这100元,完全可以用自己的商品购买B商品,用A商品做B商品的价格;反之同样。
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产品分配是建立在同一物质财富的计量身上,如稻谷上,物质财富的物理特性,如重量等,成为分配的尺度,如你10斤稻谷、他20斤稻谷、我30斤稻谷,价值还是没有产生 。只有当物质财富生产社会化以后,价值才会产生。
前提条件错了,市场经济已经不是“产品经济”了,所有制决定分配,商品交换决不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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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6-5 21:19:4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21:10
你是只知其一未知其二。
现代交换,早已不是以产品交换产品了,而是提供生产要素来换得产品。
换的都是钱,不是什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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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8-6-5 21:24:51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21:10
石会计看到的东西,肯定是表象了。
把交换看成分配,这么简单的事都能弄错。交换的原理是m=PQ,分配的原理是:m=m1+m2+m3+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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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6-6 08:51:2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10:28
斯密的分配,只是分配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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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斯密分配的是价值,那么他应该说 ...
这里,价值理论考察的是商品交换,而不仅仅是购买!商品的劳动形成的价值量是100,而购买到的是140,是不等量的,是不等价交换。依据交换规律,交换价值量应该下降,即140应该下降,而实际上不下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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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6-12 07:41:0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10:45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四十四页)中就明确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 ...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四十四页)中就明确指出: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不仅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劳动的那一部分的价值,而且衡量价格中分解成为地租和利润的那些部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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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里面全是“衡量”。而且是“能购买”的劳动量,而不是消耗的劳动量!
其实,斯密只是把劳动作为一种更准确的货币而已。

——错就错在“能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劳动量为100的商品,能购买140劳动量的商品,从而利润是20,地租是20。这是不等价交换。一方面,这里陈述的,只是交换一方的事,或者说成立的前提是:交换另一方愿意用劳动量为140的商品与你交换。然而,交换是双方的,劳动量为140的商品,生产者是不愿意与你交换的,商品价格应该是196,即劳动量为140,利润为28,地租为28。
另一方面,从总体上来说,商品价格都包括劳动量、利润与地租,利润与地租实际上已经独立于劳动量而存在,成为生产关系——产品分配关系的一部分,不能用劳动量来衡量。这些,从另一角度证明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
1991年我创立了分配价值论以后,就想用劳动来衡量或计量分配权力,与用“能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商品真实价值,实质几乎是一样的,结果不能成功,利润与地租就是不能用劳动来衡量,最终用货币来计量分配权力,分配价值论才完善。


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价值),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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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吗?斯密首先分析野蛮社会条件下,劳动产物都分配给了劳动者,所以劳动价值论才成立,即耗费劳动量决定价值。

——即使这样,劳动价值论也不成立,只是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分配,从而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形成价值才成立。而问题就在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上。这里,耗费的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量,而不是决定商品价格,商品价值量或劳动量只是决定商品价格的运动!而商品价格是市场上现实的分配权力,是价值的客观存在形式。

在这种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一般用于取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很明显,还须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个因素决定,那就是对那劳动垫付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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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吗?斯密分析了资本积累的条件下,生产耗费劳动量,并不单独决定价值!利润也参与决定价值!!
利润是决定价值,绝非分配价值!

——问题是:利润是购买到的劳动量!而不是物质财富!
可以说,斯密已经注意到利润与劳动量的不同,但由于受到劳动价值论的影响,始终不能摆脱劳动的影响,从而没有创立分配价值论。斯密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考察利润的,并且只是考察商品交换,从而难以摆脱劳动的影响。
我在价值的计量上,也长时间不能摆脱劳动的影响,只是我首先创立了分配价值论,从而能够摆脱劳动的影响。

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在大多数商品价格中,于是有了第三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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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又分析了地租的情况:价格又多了一份儿!

——与利润一样。

看看斯密的三个分析,都是先分析分配情况,分配每增加一种(利润或地租),商品价格或价值(能购买的劳动量)就在耗费劳动量基础上增加一部分!

——问题是:利润或地租是购买到的劳动量!而不是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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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6-12 07:43:37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10:48
错,根本不是生产力决定的!完全是占有土地和资本的人在敲诈勒索劳动者,
如果非要说生产力的作用,那也 ...
生产资料有生产力吗?生产资料交换是等价交换吗?
这二个问题回答了,就解决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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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6-12 07:44:2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10:50
根本就没有矛盾,他明确指出,决定价值的,不止是生产中耗费的劳动量,还有利润,还有地租!

“在这种 ...
问题是:利润与地租是购买到的劳动量!而不是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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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6-12 07:58: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hhj 发表于 2018-6-5 11:07
交换的本质,就是将耗费了的成本补偿回来。在此过程中,包含着一系列的资源的市场化分配与配置,因为通过 ...
你根本没有理解分配价值论。
就耗费及其补偿而言,一个人的等量劳动,1949年,耗费及其补偿是多少?2000年,耗费及其补偿是多少?工资为什么是1000而不是2000?
资本或生产资料,耗费及其补偿是多少?生产成本是耗费及其补偿,利润是什么?利润率为什么是20%?
回答了这些问题,许多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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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kd05130 发表于 2018-6-12 08:16:3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18-6-5 11:07
斯密的价值理论非常清晰,怎奈偏偏被糊涂的人给歪曲了,因为他们看不懂,就用自己的想法往里硬套!

斯 ...
斯密的问题,就出在真实的价值(工资,利润,地租)由购买到的劳动量决定。前面已经说过了。
工资,利润,地租,确实是劳动者,资本家,地主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权。但是,物质财富之间是不能比较的,价值首先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尺度,以计量物质财富。工资,利润,地租,就物质财富而言,是不能比较的,能比较或计量的东西是什么?就是价值!而单位价值表现的,就是分配权力,从而价值是分配权力。

工资,利润,地租,确实是市场上分配权力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的外延!而三者的本质属性——分配权力,就是价值的定义。
这三者的本质属性决不是劳动!而斯密的问题,就是这三者的本质属性是劳动——购买到的劳动量。
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内涵,是什么东西,你应该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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