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其他重要事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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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其他重要事项核查
第一节发行人及其董监高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一、调查目标
1、 调查发行人、发行人董监高是否披露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2、 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企业声誉、生产经营、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调查内容
1、 取得法院通知书、判决书、仲裁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资料,检查其真实性;查阅有关网站,搜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监高关于其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2、 取得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书面说明,确认上述人员是否存在前述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注),及是否受到刑事诉讼;若有,取得相关文件和资料;
4、 确定律师已就发行人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履行必要查验程序,并要求律师对发行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进行鉴证;
注:重大诉讼事项是指其所涉及的损害或赔偿金额超过公司流动资产10%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起诉的诉讼事项,包括公司本部、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公司股份的主要股东作为当事方的重大诉讼事项。
第二节 发行人重大合同情况(注)
重大合同是指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5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具体包括:重要的联营、合约、收购、兼并合同;征用土地合同;大额贷款或拆借合同;重大融资租赁合同;长期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合同;重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等,上述合同包括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规模较大(总资产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重大合同的交易金额标准。
一、调查目标
1、调查发行人所有重大合同及其内容;
二、调查内容
1、 与发行人律师、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发行人重大合同的标准、调查的范围和方法进行协调,并共同进行调查;
2、 取得发行人所有正在履行或已经签订尚未履行的重大合同,以及占最近三年收入或采购金额在10%以上的已履行完成的合同;查阅合同内容,分析其与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关系;
5、核查律师是否已披露重要合同,是否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等发表意见,并确认我方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