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jo11 发表于 2010-10-29 10:23 
1# yjg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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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和你的观点,完全不同:
我认为,复杂劳动在商品经济中,会因为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到不同的简单劳动;
而且,复杂劳动之所以可以看成(折算成)多倍的简单劳动,是因为,复杂劳动可以
在市场中交换到更多的商品,也就是说,是因为可以在社会中分得更多的财富比例的结果
,这种结果又成为下一时序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因。
你只是没有把概念弄清楚,虽然你也大致了解了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但是你的叙述(或者也是你的思维方式)却在表述的时候有许多歧义。
1、“复杂劳动在商品经济中”,那么这句话如果不是随便的说一说就算了,那么这里面包括的含义与你下面的这句“因为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交换到不同的简单劳动”联系你根本没有弄清楚。因为首先无论复杂劳动还是简单劳动,这都是以相同的质的劳动(这不同于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理解,所谓复杂与简单在这里应该是指生产一件商品单纯量的差别),而这也是理解这个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转换的关键所在,而要理解这个关键,当然是以不同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商品为前提。而商品交换之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是以产品在不同的人手里,这里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已经是个前提,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比较与转换也就在产品转化与商品的过程中同时得以完成,因此你把问题推到“不同的所有制”这倒是使我惊奇。
2、但是你在下面的句子中又回来了,“复杂劳动之所以可以看成(折算成)多倍的简单劳动,是因为,复杂劳动可以在市场中交换到更多的商品”,这整个一句话,其实是你上面的那个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进行比较的前提,不错,就是因为复杂劳动可以在市场中交换到更多的商品,但是为什么可以交换呢?是因为无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产品都通过市场交换转化为商品,而这个交换的前提量即商品的价值量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所以,你的这一段话里面包含着互为前提和结果的东西,不过你没有看出来。
所以,你不应该把“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扯进来,因为比如说私有制是一切商品产生的前提,也是具体劳动化为抽象劳动的前提,也只有在这个前提基础上,才有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量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