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 单选题 | 多选题 | 合计 |
2017年 | 3题3分 |
| 3分 |
2016年 | 2题2分 | 1题2分 | 4分 |
2015年 | 3题3分 | 2题4分 | 7分 |
2014年 | 4题4分 | 1题2分 | 6分 |
2013年 | 2题2分 | 3题4分 | 8分 |
2012年 | 3题3分 | 1题2分 | 5分 |
【本章教材结构】
【本章主要考点】
1.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及种类
4.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与消灭
5.共有及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6.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7.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本章考点串讲】
考点一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一、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表所示
物权的特征 | 具体内容 |
物权是绝对权 (对世权) | (1)物权的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2)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
物权属于支配权 | (1)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物权的权利人可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2)债权属于请求权,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实现 |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 (1)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动产留置权均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2)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另外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也不需公示。 |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 (1)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物、有体物、独立物、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 ①人的身体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②人体器官在未经合法程序和手段与人体分离之前,也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2)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 | (1)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2)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效力(一物二卖中,后买者若合法占有了物,先买者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 | (1)物权优先 ①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但物权优先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设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如买卖不破租赁。 ②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2)债权不具有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
【经典例题】
【例题:多选题】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E.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抵押权时,成立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抵押权
【答案】ABC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物权是法定的,债权是请求权、相对权,A选项、B选项、C选项是正确的。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D选项错误。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E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