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其社会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跨省份转移接续!这是天大的好事!这是向“人人所有制”目标的巨大进步!从新闻得知,实现“转移接续”还面临资金压力,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现实的,转出地面临资金转出压力,转入地面临后续资金压力;二是历史的,过去不要说农民没交基金,就是正式工人也有很大部分没交基金。
这多是表面问题!短期的、局部的利益问题!或者就是伪问题!先说现实方面,所存基金,本来就是归工人的,钱随人走,天经地义!花着不方便了?本来就不该花!后续资金 ,也是本来就应提的!何来压力?再说历史欠账问题,农民是没交基金,可别忘了,农民交了50多年的公粮!承受了巨大的剪刀差贡献!工人做了几十年底工资低福利贡献!现在所有社会财富,都是建立在工农这些血汗贡献基础之上的!现在还历史欠账,也是理所应当!
对于社保基金,现在是三方缴纳,个人、单位和国家。我认为,在人人所有制下,任何企业都应缴“人人所有制”税,也可称“人本股”税。国家发放养老金,一并归入“人本股”分红。
我对人人所有制下的分配是这样设想的:
在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下,把以人的生命为载体的股份,叫做“人本股”(含“以人为本”之意),区别以钱为载体的“资本股”。“人本股”以人的生命为载体,与人的生命共始终,不流通、不转让、不继承.....总之,只能凭此享受“人本股”红利。所谓“人本股红利”,可根据社会财富的多寡、经济发展而定。一旦确定,就不分男女老幼,高低贵贱一律平均平等。而“资本股”保持其市场性质不变。
这样,在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下,参与分配的有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人本股”分红,人人平等平均,只能保障人的生存;
第二部分,“资本股”分红,鼓励投资,鼓励致富;
第三部分,按劳分配,领取工资;
这样分配,也绝不必搞乱,另起炉灶,试举例说明:
对无劳动能力的,总收入=“人本股”分红;
对有劳动能力的,总收入=“人本股”分红+工资;
对有劳动能力又投资的,总收入=“人本股”分红+工资+“资本股”分红。
在高级公有制(人人所有制)下,必须用法律规定,除无劳动能力者外,必须尽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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