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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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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再说劳动、价值、人与主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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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1-19 13:32:0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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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之说法是否成立?这涉及到对价值和劳动概念的正确认识。
      首先必须明白,无论如何定义劳动,劳动是对人的一种行为的指称,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也就是说,对这方面的研究,不能脱离行为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否则就一定走偏路。
      就行为心理学来说,行为的动机,就是一个行为的价值目标。如果把产生动机或者发现价值目标的行为活动叫做劳动的话,就可以说“劳动创造了价值”。但目标有两种,一种是既定的存在,比如水里野生的鱼,地下的矿藏燃料能源等。另一类是人造的,当下并不存在,比如要去养鱼。这就是说,养鱼和捕鱼的差异。不论是养一塘鱼还是捕野生鱼,其行为都是劳动。但不论是养鱼或是捕鱼,都少不了对鱼的有用性(价值)的前期认知,即建立行为动机。
      在现代的管理学当中,ISO标准把人的行为归纳为四个阶段的循环,即众所周知的PDCA循环(Plan-Do-Check-Act),PDCA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其中的Plan、Check工作的承担着主要是企业管理人员,而Doing、Action的主要行为人是所谓的一线人员。P、C工作量大的,常常被称为技术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企业,而后者,D、A工作量大的则常常被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显然,任何阶段的行为不被称为是劳动都是与大众语言习惯不符的。
      如果愿意承认动机建立确认的过程也是一个劳动过程,也就是说,“劳动”其实分为两个阶段的,即建立动机价值目标的劳动和达成价值目标的劳动。工业生产领域,就叫做“设计”和“生产”,都是围绕产品这个价值目标展开的。很显然,设计和生产都可以称为劳动;同样很显然,说产品设计者和生产组织者没有劳动不是劳动是行不通的。因为这个阶段的行为是后续阶段得以展开的必不可少的基础,例如勘探与采矿,不可以说采矿是劳动而勘探不是劳动。而反过来说生产者没有劳动也是不符合人们对劳动概念的直观解读的。这样分析,就解决了是不是只有工人才劳动的问题。
    这种“两段劳动论”并非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理论。劳动二重性,讲的是劳动具有抽象和具体两重性,其具体性创造使用价值,而抽象性创造(交换)价值。但劳动二重性理论明显的缺陷在于,产品如果不是用于交换就谈不上交换价值了,这和非交换品也是有价值的这种语言习惯明显冲突,或者说,把价值指定为交换价值是不符合大众对“价值”一词的语言习惯的。在大众语言来说,有用即有价值,没用就是没价值。马克思这样说,显然是收到了价格即价值的误导。
      另一个敏感词语就是夹在“价值”和“劳动”之间的“创造”一词。从以上的两段劳动论分析来看,适合使用“创造”一个词语的,显然是价值目标确立之前的第一段劳动。集中在这一领域的人正是处于各个管理层面部门的、被世俗劳动概念认为是不在一线“不干活”的人。之所以“创造”一词更切合于这个阶段的劳动,是因为,连后一段劳动的方式方法也是由这个前段劳动所设计规划创造出来的,工厂里编制生产工艺、设备使用保养规范、人员定额等的人员就是干这个事情的,而后一段的劳动只是在执行(Doing)这个编制好的标准而已,这就是一个企业的所谓“劳动纪律”与“工艺纪律”。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第八章第二节中论述“劳动创造价值”时写到,“劳动的作用个意义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发现价值,即发现物的有用性”。这包括a发现已有物品的使用价值;b设计具有预期使用价值的物品;(2)发现价值实现(即效用发挥)的方法。(3)在价值实现过程中对新知识的整合归纳及判断运用”。
      也就是说,后段劳动,虽说是实现价值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条件(生产要素),但它并不具有“创造”性,恰恰相反,工业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都在试图减少甚至消灭这种阶段当中的“创造”性。正因为Doing只是在执行纪律,所以它不具有创造性。强调纪律性就是要杜绝自由发挥的创造性。所以“创造”这个说法用在这个后阶段劳动上是不恰当的,当然也可以是错误的。
      正是因为前阶段的创造价值的脑力劳动创造了价值,而后阶段的体力耗费只是一种耗费,所以后阶段的耗费就成了一个图利组织(企业)所要极力避免的成本项目。一个聪明的企业里都知道,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要增加前一段的投入而尽可能减少后阶段的支出,这就是为何要加大前期的研发投入而实现后期的机器代人自动化的原因。加大前期的研发投入,就是要增加利润的增长点,而在后期使用自动化,就是要杜绝人对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的天生破坏性。脑力劳动创造新的价值是利润的源泉,而体力耗费只是获取价值的成本。前期的花费叫“投入”后期的花费则叫做“支出”,明确地表示了两段劳动在价值创造方面的性质上的差异。
      如果逻辑地把创造性和劳动密切挂钩,则不具有创造性而只是按章办事的后阶段生产活动,就不宜谓之行为学意义上的“劳动”了。而创造性又恰恰是人之所以是人的原因。《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一书第八章“唯劳动者人”,就是据此把后阶段不具有创造性、但仍以达成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活动,和设计建立价值目标的前阶段创造性行为做了分离处理,把前阶段行为叫做“脑力劳动”,后阶段行为称之“体力耗费”。体力耗费不具有劳动的(创造性)本质,纯粹是一种“耗费”。
      所以,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之劳动,仅仅适用于被我称之为“脑力劳动”的人类行为,而不适合不具有创造性而只是服从性的“体力耗费”的行为。
      从理论上将劳动概念和体力耗费行为相分离,这很可能会伤害持世俗劳动(干活)概念的人们的情感。但实际上,这种实质上的分离早在古代就被认识到了。例如众所周知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民间对子女教育的看重,对“学而优则仕”“书中自有黄金屋”“知识就是力量”等说法的认可,以及把靠体力为他人服务者称为“做牛做马”的仆人等等,其实都说明了对劳动的创造性本质的认知。
      不要认为把人分为劳心者和劳力者就是一种政治性的人格歧视。这是有其严谨的生物学和医学根据的。这个依据就是,人类正是依靠其脑力的发达才占据了生物食物链的顶端位置。荀子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荀子·王制》)。我对此的措词是,“人永远不会飞翔;目光犀利不如鹰雀;嗅觉灵敏不如猪犬;劈波斩浪难当鱼类;奔跑望尘走兽;灵巧逊于猢狲”(《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第八章第一节第一段,2005年,中国经济出版社)。
      人是“自然人”和“智能人”的复合体(有人谓之人的“自然”、“社会”和“思维”三个“属性”或称三个“存在”,但所有生物都是以种群形态存在的,蚂蚁蜜蜂狼群象群等等都具有丝毫不亚于人类的社会属性或社会化存在)。劳力表现的是其自然人的一面的本能,而劳心才是其智能人的一面之展现。所以人与人个体之间并不是人人相等一视同仁的,差异就表现在、且主要表现在其脑力创造性的智能人方面。古人早就认识到,社会,就要由智能人来治理而不是由生物人主导,故,“关尹子曰:圣人之治天下,不我贤愚,故因人之贤而贤之,因人之愚而愚之”,这就叫“因材施教”和“量才为用”。
      但猴子也有从树上掉落的时候,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马克思看到了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智慧!),主张共产主义(马有这个政治权利!),但第一,在人人平等的思维框架下,把平等当做了相同,忽略了个体人与人之间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的异同所在,忽略了人与人对同样的生产资料基于智力差异而天壤地别的驾驭能力,也忽略了社会分工之所以存在的必然性和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意义。把人格人权的应该相等错当做生产要素驾驭能力的必然相等,这就导致了共产主义始终依然只是一个“理想”。
  而就人的自然人一面来说,其需求表现为涉及肉体生存的方面,《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谓之曰“必要需求”。对应的,智能人的需求就是“非必要需求”。在必要需求领域,自古以来君子小人没有什么区别,正如中国古贤所说的那样,“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 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声音清浊,口辨酸 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无待而 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而“辨”恰恰是基于异乎平常动物的脑力即智力而存在。     
      所以,劳动一词,在哲学层面上,理应与人的智力和创造性挂钩而和自然人的体力耗费所区分。
      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劳动被冠以“雇佣”二字,只是历史性的,只是特定的市场状况下的认知,只是在劳动处于其买方市场状态下的片面的不实称谓。事实上,由于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只要劳动可以为自己带来自己想要的利益,劳动者就会主动为之。比如,并非所有人都愿意被鼓动而去创业而自愿去职场求职;比如有人就是愿意做不费脑筋的简单工作;比如,在劳动市场出现用工荒劳动者身价倍增的时候:比如所谓的自雇佣……马克思的政治主张忽略了劳动者如何支配自己劳动力的自主权力,在某些时候就变成了替人强出头好心办错事。
      马克思把劳动者就业理解为被雇佣和出卖劳动力,有其认知的历史局限性,也是并没有摆脱传统的被商业所深深左右的经济学的桎梏的表现。因为在正确的经济学视角来看,市场上没有固定的买方和卖方,也没有单方面的买卖存在,买和卖是相对而言的。劳资市场同样如此,资方和劳方都是自己商品的卖方同时都是对方商品的买家,在平等自愿交易当中,如果一定要用“雇佣”这个词语,只能说劳动者是资本的雇佣者而资方是劳动的雇佣者。 
      马克思将脑力劳动和体力耗费合称为“活劳动”,但第一,没有死劳动的概念与之对应;第二,体力耗费并不能体现出作为创造性的“活”。马克思在面对“人”时,更多的是基于人人平等的理念,为了提高体力耗费者在价值分割上的地位权重,而刻意强调自然人的相似和相同,反之淡化人的智能创造性本质和创造性的巨大差异。“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直接的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马那里,纯生物性的体力耗费也被称为“异化劳动”。马认为,资本主义的工业化机器生产,把人变成了机器,是对人的异化和侮辱,所以要恢复人的尊严就要首先取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马克思才会在《资本论》当中浓笔重墨地讨论机器代人这种“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但是,马没有看到,机器代人,恰恰正是解放了人,让人干人事机做机工,科技进步促使了人扬长避短地回归智能的社会人这一人的本质。
      当然,不能因为马克思把分工视为人的异化而认为马克思就是错误的。这涉及到对人的发展方向的认知。马克思不过是认为人就应该是自然人和社会人的融洽结合物而已,这有点中国的“天人合一”的思想,而不应该两者分离,所以分离就是异化。而对于赞同分工具有社会进步性的人来说,分工带来的分离就是要让人干人事而不是作为一个机器存在。
      你瞧,“人是什么”大家都没有异议,都承认人具有自然人和社会人的两重性,但同样都是为了人是人,只是在“人应该是什么样”这个问题上的认知差异,就造成了对社会运行方向上截然不同而对立的政治主张。这和现象再一次说明了休谟法则的正确性——“是不是”这个事实判断和“该不该”这种价值判断是两岔的,互不决定。
      世人对于“天人合一”的解读并不是一样的,实际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做事实判断,即天和人是不是合一;另一种则是在做价值判断,即天与人该不该合一。还有人是两种混着同时说。按照休谟法则,此“天人是不是合一“的事实判断,同彼“天人该不该合一”的价值判断,必然是鸡同鸭讲各说各话。
      还有问题。在“天人合一”这个词语中,是天与人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名称?还是两个不同事物的各自名称?在中国道学来说是前者,“无一物非天,无一物非命,无一物非神,无一物非元。物既如此,人岂不然?人皆可曰天,人皆可曰神,人皆可致命通元”(《关尹子·宇》),在老子尹子来看,天和人是异名同实的,“学之循异名析同实,得之契同实忘异名”(《关尹子·宇》)。
      这里的“名”,不过是指称事物的属性的抽象名词,并不代表事物本身。尹喜不过是说,事物本身叫做“道”,它同时具有“天”与“人”两种属性即“天性”和“人性”,天性与人性集于道之一身,此谓天人合一。
      另一种天人合一的前提是天是天人是人,是两种事物并存的,因为并存而谓之合一。进一步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并存?
      马克思显然认为人的双重属性应该是永远并存,不应该出现向单方面的异化,尤其是不应该出现把人当做工具的异化劳动。而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的劳动恰恰就是把劳动者当做了工具性的生产要素,代表人的尊严的自主劳动变成了雇佣劳动,进而马克思得出了为了劳动者人的尊严一定要消灭雇佣制,而雇佣制又是私有制下必然的、主要的生产方式,所以结论自然就是“消灭私有制”(《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就消灭了以分工提效为前提的雇佣劳动,就还给了劳动者作为人的尊严。
      马克思基于天人合一的共产主义认知与其宇宙观运动观之间存在着不融洽。马克思在嘲笑了某些人把资本主义当作人类社会终点之后把共产主义当做人类社会的最终形态的观点,就与其事物是运动的且以螺旋前进的方式进行的说法是不容的。然而,中国人对于分合运动的方式有更合理的解释——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往复轮回。既然如此,中国古贤就不拘于一定要应该怎样,而是讲究此一时彼一时随势而为因时而异,“天非自天,有为天者;地非自地,有为地者。譬如屋宇舟车,待人而成,彼不自成。知彼有待,知此无待”(《关尹子·柱》)。
      就个体人自然属性的无差异性来说,古今中外都基本一致,并非中国古贤慧眼独具的“凡人有所一同”。古罗马法是尊重“自然法”的,就认为奴隶和奴隶主是平等的,都称之为homo(生物学的人,而不是法学的人persona)。但基督教则以homo是上帝的创造物为理由而承认它和persona是同样的,并且基于上帝创造了一切的理念而将“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扩展到所有生物,这就是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理念的基督教思想根源。黑格尔认为,自然人(德语Mensch)包含着各种自然差别,但在“人格”上是平等的(1980年《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0页)。
      所以,自从工业革命开启的时候,机器代人“劳动”的事情就开始发生了,但实际替代的只是后阶段不具有创造性的体力耗费者,而非替代了前阶段具有价值发现、设计功能的脑力劳动者。人类的劳动(即脑力创造性活动),总量一直在增大,只不过是增加的部分更多地由劳心者所承担了。
      科技进步对人的解放和什么主义没有关系,但被科技(智能人劳动的产物)所解放出来的人,不是作为自然人的人,而是作为智能人之人。马克思要解放所有的个体人,但无视了自然人(纯劳力者)自古以来都是被淘汰的对象而非被解放的对象。扬长避短优胜劣汰,是每一个物种的生存之道,人类当然也不会去刻意发挥自己的生物性短项。
      当然,现实当中,早期的生产活动以及现今仍然广泛存在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活动和自雇佣行为,都是集“脑力劳动”和“体力耗费”于一身,难以完全彻底分离的,而工业革命开启了两者的加速分离过程,这个过程随着知识爆炸而加速进行。所以,基于古老的脑体合一的生产方式的劳动理论,已经到了被淘汰的地步了。
      不过,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当中,这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的进步。农民工一词历经四十年依然还淘汰不了,就是因为它适者生存。农民工兼具农工两个行业,显露的不是农民工的本事和优势,恰恰说明我们的工业生产水平处于低级阶段——多是不需要专职专业的人就可以运行的低级工业。何时农民工这个人群在中国实质性而非口头上消失了,中国才有为其工业现代化而自豪骄傲的理由。中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主要是实现的价值量增加了很多而不是创造的价值增加了很多,只是制造业发展的很快而非创造业发展很快。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的话题也早不是新的话题了,但劳动概念和理论的严重滞后,已经变成一个理论瓶颈,不利于甚至阻碍中国创造的兴起。
      还要认识到,脑体分离过程的加速发展,其中货币拜物教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助作用。在货币拜物教时代里,人不再是以自身发展为目标,而是以货币物质的积聚为目标。如果放弃货币拜物教,脑体分离与否就很难说了。现实当中也不乏有以自身发展为生活目标的人在,他们在基本的物质条件被满足之后就转向精神层面的自身发展,宁愿守着几近失传的脑体合一的手工业技艺乐在其中也不愿去将之工业化产业化,宁愿守着可以吃饱穿暖的三分薄田一间小店在闲暇时修身养性也不愿去做金钱的奴隶为之忙碌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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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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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知地知 发表于 2019-1-19 15:46:04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下笔千言,空若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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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9-1-19 17:34:10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错。这回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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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9-1-20 01:00: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荀子曰,“(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荀子·王制》)。



(用挖掘机)≠(挖掘机)


牛力就是人力,马匹不是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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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9-1-20 01:04:3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无一物非天,无一物非命,无一物非神,无一物非元。物既如此,人岂不然?人皆可曰天,人皆可曰神,人皆可致命通元”(《关尹子·宇》)
“无一物非天,无一物非命,无一物非神,无一物非元。物既如此,人岂不然?人皆可曰天,人皆可曰神,人皆可致命通元”(《关尹子·宇》)
什么叫做神?毛主席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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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er833 发表于 2019-1-20 20:03:54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1-19 13:32
劳动与价值的关系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之说法是否成立?这涉及到对价值和劳动概念的正确认识。
&nbs ...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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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9-8-8 00:46:46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劳动是人的行为的一个真子集,而不是全集。
这个从亚当斯密就已经明确了。
不过,亚当斯密给劳动做限定的时候,犯了逻辑错误。他提出“生产性劳动”概念,就是错误的开始。
他把生产实物比如粮食和工业品的人类行为定义为“生产”,而提供服务的人类行为定义为“非生产”,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不亚于重农主义的错误。于是劳动就有了“生产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这种滑稽无比的分类说法。
其实,定义劳动,就要先定义生产。
何谓生产?
就是人类为了满足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一个过程:将不能直接满足需要的事物转变成可以直接满足需要的事物的过程,更简洁地说,生产就是将间接效用转换为直接效用的过程
那么,何谓劳动就解决了。
劳动就是人们在生产中的行为,更准确说,劳动是指对生产过程有帮助的人类行为
这个定义是抽象的,但它准确地界定了劳动这个人类行为的子集。
比如,有人诡辩说,盗窃者盗窃行为也是一种劳动,你就可以很容易地反驳他,因为,盗窃做为一种人类行为,但不是劳动,它不但不有助于生产,而且有害于盗窃受害者的生产。
又如,乞讨虽然也很辛苦,但也不是劳动。

至于“价值”,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劳动价值”、“效用价值”,都不过是无病呻吟,他们梦想着在没有交换的背景下物品就先天地有了某种“价值”,进而这种“价值”决定了以后在交换时的“交换价值”,这种“内在价值论”纯属浪费智力、损伤脑细胞的无病呻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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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8-13 07:50:49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罗鹏 发表于 2019-8-8 00:46
劳动是人的行为的一个真子集,而不是全集。
这个从亚当斯密就已经明确了。
不过,亚当斯密给劳动做限定的 ...
用真子集、全集这种概念谈论“劳动”,并不合适正确。
劳动,是个人对自己认同的行为的一种称谓,而已。
劳动,是对某种行为的褒称;之所以褒称,就是因为自己认同。如果自己不认同,就会换一种称谓如破坏。
如果这个行为是自己做出了的,他永远都说自己是在劳动;盗贼对自己的行为也是以辛劳相称。
如果这个行为是他人做出的,则褒贬不一,此一时彼一时。
所以,一个行为是否被称为劳动行为,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而非事实判断。
只有事实判断,才有所谓真不真的问题。
劳动,可以定义为“创造、获取价值目标的行为”。就行为学来说,任何行为都是价值目标导向的。
乞讨,对乞丐来说当然是劳动。
按罗先生所论,没有交换就不用谈论“价值”了,这就是说,自给自足当中的自足行为是没有价值目标的行为。有没有价值目标的人的行为吗?
罗先生之论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注意到“劳动,是一个褒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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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学派 发表于 2019-8-13 10:52:23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8-13 07:50
用真子集、全集这种概念谈论“劳动”,并不合适正确。
劳动,是个人对自己认同的行为的一种称谓,而已。 ...
劳动,是个人对自己认同的行为的一种称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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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
我还认同吃喝玩乐呢,这都是劳动吗?

所谓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人的作用——出人力,即付出自身的脑力体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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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学派 发表于 2019-8-13 10:54:02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张建平 发表于 2019-8-13 07:50
用真子集、全集这种概念谈论“劳动”,并不合适正确。
劳动,是个人对自己认同的行为的一种称谓,而已。 ...
劳动,可以定义为“创造、获取价值目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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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可以,你有权把劳动定义为任何东西,包括狗屎。
但这种定义你自己玩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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