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楼列举的现实确实倒是事实。但是,45楼所列举的解决办法却只能助长这些趋势的发展。可以说是饮鸠止渴的死路。
显然,如果按45楼的做法,实行土地私有制,让市场来决定土地和资源的价格;那么首当其冲受害的首先是农民。显然,在中国现有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无论从技术还是资金上,实力微弱的小农根本抗不住大鱼吃小鱼式的市场竞争的压力,结果农民不但不能增收,反而只能走向负债累累和彻底破产。在这种情况下,45楼主张的“顺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潮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引向城市”最终会演变成让这些农民在一贫如洗和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迫涌入城市,这样一来,由于有八亿多一贫如洗和走投无路的从而也是在就业上饥不择食的劳动力进入城市;结果不但不能使劳动力价格按市场价格上涨,而只能急剧下滑,最后甚至达到像现在沿海地区的生产线岗位也将成为抢手的热门。因为除此之外,这些农民将只能饿死在路边。同时,这些一贫如洗和走投无路的农民在涌入城市后根本没有任何住处,只能呆在无法居住的贫民窟中,结果,只能助长黑社会犯罪集团,结果将使中国的黑社会势力急剧澎涨起来。这样,等于是让一个同样贫困的农村平移到城市边上,这样,将使中国城市化变成罪恶累累的掠夺性的“城市化”;最终导致在中国埋下一颗导致几百年战乱的定时炸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则这能是使政府在即将到来的危机面前束手无策,无能为力。显然,政府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现象,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增加,而是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没花到地方上。这里的要害不在财政支出上,而在于没有真正的财政预决算制度造成的。
所以,按45楼的办法,面对八亿多一贫如洗无家可归的难民,政府的任何社会福利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实行人民币汇率市场化 ,则会引来索罗斯那样的国际强盗,将使中国人民重新回到1949年。这样,对一个重新成为纯粹农业国家的但拥有十三亿人的动乱的中国,它只能演变成真正的人间地狱。
要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必须要走与45楼主张完全不同的道路。
1、必须废止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不平等的超国民待遇。所有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同所有国内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一样,同样享受普通国民待遇,取消和废除一切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引进外资目的是为了引进先进技术,因此在这方面必须讲究质量;必须放弃对外资的饥不择食的做法。必须要对外资有选择性,不能只要进来的就欢迎。要有选择性。要将引进外资与提高国内技术水平相挂钩。
2、减低国内过高的税收,改革政府财政制度。建立严格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赋予预决算以法律权威,依法严厉惩处违反政府财政预决算的政府官员。取消预算外资金政策,废止一切行事事业性收费。对税收实行整顿,合并减少过多的税收项目;大幅降低税额。与此相应,必须合并减少政府机构数量人员。
3、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全部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以实现保值增值;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聘用有经营能力的国有资产代表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依其占有股份享有出资人权力和控股人权力。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与政府行政部门脱离上下级关系;从而完全变成真正独立自主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真正具备与私有外资中外合资企业竞争的制度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取消针对国有私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切审批制度。必须停止国有资本退出竞争经营性领域的错误作法,并重新进入这些领域,建立强有力的国有大企业集团,重新掌握和操纵这些领域。从而使私有资本受到监督制约,从而消除私有资本的过份的贪婪带来的对农民工的剥削。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股票资本市场从事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通过购买更多企业股票的市场经济的办法扶持重点项目。
4、建立国家就业中心,免费为国内一切失业下岗公民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职能技术测试等服务;从而保证所有公民再就业。取消和彻底废止现行的医疗、教育产业化政策。从头开始重新进行医疗、教育改革。同时,国家推行住房双轨制;由国家出资建设足够数量中低档次(面积以80平方米为限)基本公有住房,并以极低的固定租金(其租金应以法律的形式公布)出租(可以参照计划经济时代的公有住房租金),以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有房住的需求。从而使有房住的需求从住好房的需求中彻底分流出去,使有房住的需求由社会保障,住好房的需求由市场调节;在目前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立即对长期拖欠住房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商立即采取措施,拍卖其商品房的办法收回资金。从而一方面彻底解套。另一方面可以打压房地产暴利。通过这些办法,逐步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必须开避国有土地二级交易市场,并在今后逐步取代一级市场成为国有土地交易的主体,一级市场则只作为国家调控土地市场价格的途径。
5、逐步改革现行以科学院、研究所为主体的科研体制。逐步过渡到以学院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制中;并以此强化研究生体制。为此建议将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合并,成立科学教育部,并逐步撤销国家科学院、工程院和社会科学院。国家科研经费应该通过科研基金的方式而不是行政经费的方式交付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