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leigz 发表于 2010-2-1 23:25 
觉得还是努力解释一下吧。
根据1,则有:
1、一单位自产品的价值=1/自产品的生产率。从该式可以看出,自产品的价值是由其生产率决定的。
2、一单位购买品的价值=购买品的价格/(自产品生产率x自产品价格=单位时间的产出=单位时间的收入),很显然,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购买品的价格决定了购买品的价值。
3、价格比决定了时间比(即价值比),因此相同的价格比决定了所有人的价值比相等。
至于要推出的结论有:
1、在劳动论的原则下,可以用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
2、个别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是由个别生产率决定的,在购买的情况下,价值由价格决定。这和效用论的结论是一致的。
3、即可根本上解决劳动论和效用论的争论。
有时间就请想想吧,实在不想也行,毕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既然你就我的提问给出了答复,我不回复就有失礼貌了。现就我的理解程度谈谈我的观点。
公式
一单位自产品的价值=1/自产品的生产率
你在主帖把价值定义为“
该物耗费的我的时间”,这里又改换为“
1/自产品的生产率”。虽然二者在你看来可能是等值的,但我认为并不是一回事。因为把价值定义为劳动时间就不会涉及到资本品的作用,而把价值定义为生产率,则会牵涉到设备、技术等资本品的作用,前者否认机器可以创造价值,后者则变相肯定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这在劳动价值论中是不允许的。此外,既然你可以这样任意的定义价值,那么价值这个概念的涵义究竟是什么,我觉得你仍然没有说清楚。
按照你其他帖子的观点,定义是不需要证明的,我也不要求你证明。所以这个定义可以算是你的第一个假定。
一单位购买品的价值=购买品的价格/(自产品生产率x自产品价格=单位时间的产出=单位时间的收入)
这个定义很明显不是第一个定义的变形,而是你的第二个假定(因为我不知道你这个等式是根据什么原理写出来的,只能认为是你的假定)。在这个定义中出现了以下概念:
a、购买品的价值:这是我们所要定义(或说明)的概念;
b、购买品的价格:这也是一个可以观察的事实;
c、自产品生产率:这就有点奇怪了。假如我去商店买了一块手表,价格是1000元,其(于我的)价值是多少呢?按照楼主的观点,这还需要找出一个
自产品出来对照。假如我是汽车生产线上的工人,我的自产品大概就是汽车吧,但我的这个“
自产品”的“
生产率”该是多少呢?我认为这是无法计算的。因为在现在的生产方式下,汽车这个最终产品包含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等所有人的劳动,这些劳动既不相同,也无法替代。要想计算汽车的“
个人生产率”,那就得要
假定所有人的生产率都相同,这是一个明显无理的假定。所以,
自产品生产率是一个
既无法观察也无法计算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出现在这个公式里,导致了这个公式无法计算。此外,一个从事行政或管理工作的人,他的“自产品生产率”如何计算?如果一个人生产两种以上产品,该如何确定这个“
自产品”呢?再如,一个人靠遗产吃饭,什么都不生产,那么,是否他购买的所有产品都没有价值呢?总之,只要这个概念出现在“
购买品的价值”的计算公式里,“
购买品的价值”这个概念就是虚假的、无法量化的概念,就更不要去谈什么比值了。(
实际上,这一段的议论同样适用于上一个公式中的“自产品的生产率”概念,为了叙述方便,放在这里)
在这个公式里还出现了其他概念,暂不讨论。另外,这个概念中还出现了另一个假定“
收入不变”,这已经是第三个假定了。
推出的结论
1、在劳动论的原则下,可以用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价值。按照你的定义,这也只能计量“
自产品的价值”,而不能计量“
购买品的价值”。实际上你既可以使用“
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也可以使用“
个别生产率”来计量,因为你在定义中分别使用了二者。这样,在其他结论的推导上,哪一个方便你就可以使用哪一个。我认为概念的直接涵义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是两个。
2、个别劳动时间计量的价值是由个别生产率决定的,在购买的情况下,价值由价格决定。这和效用论的结论是一致的。你分别定义了“
自产品的价值”和“
购买品的价值”,这两个定义都是你构造出来的,没有任何分析和逻辑证明,你现在直接宣称二者是一致的,我还有什么话可说?而且,我在上面已经说明了在
协作生产的情况下,“
自产品的生产率”是一个无法量化的虚假概念,你的两个概念定义都是有问题的。
3、即可根本上解决劳动论和效用论的争论。你这不是解决,而是取消了二者的争论。
实际上,我觉得
价值概念在你的理论上是毫无用处的。一方面是因为你提出的价值概念是主观的,各人有各人的不同的价值,这就使得价值这个概念无法进行客观的运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不管你以后推出什么样的结论,根本不需要
价值概念的参与,有价格、货币和生产力率就能解决一切问题,讨论价值问题只不过是一个幌子。正如当代的西方经济学一样,价值这个概念或者不存在,或者只不过是为了装装门面而已。
或许是我没有看懂你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