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现代民主还要加上尊重和保障少数的合法权益。在现实中,有民主权利、民主理念、民主原则、民主精神、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民主制度、民主政体和各种形式的民主活动(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投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等)。
民主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只有认为其是自己人,至少是有利于己方而不是有害于己方时,才会支持和保障其民主权利,否则就会或明或暗地限制、剥夺对方的民主权利。——这就是民主的最大局限性。
真正的民主是用来寻找、增加同行者的手段。如果把它变成制造、增加敌人的手段,就将民主推上邪路了。因此,如何通过民主来寻找和扩大共识,是支持和拥护民主的人必须解决的课题。要坚持成功有我、因我,而不必在我、必我。在由我和由人之间寻找平衡点,在用此和用彼之间寻找联结点,然后形成更优方案(并不断谋求将其进一步优化),再为其寻求最大支持,这才是民主的真谛!——越是执着于成功必我、由我,对民主的伤害就会越大。
民主是工具还是目的?首先民主是工具;因为民主是进步的工具,民主也可以成为阶段性目的。但民主本质上还是工具,把它误认为主要目的,甚至将其神圣化为唯一目的,是愚昧的、错误的、有害的。
民主是局部的、破碎的、片面的,还是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民主首先是局部的、破碎的、片面的,然后才能逐步的走向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而其常态大约是介于二者之间,因为民主本质上是工具,而且是操控性很强的工具——故而其内容和形式可以人为地增加或减少,可以人为地强化或取消。
整体的、系统的、全面的民主必须有很多的配套制度、机制、活动、过程,必须有维护、制约、监督、裁判、补救的制度、机制、组织、专业工作者,必须有文字视频音频图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检验、分析的制度、机制、组织、专业工作者。
民主与富强是对立统一的,富强是民主的物质基础、发展动力、目的归宿;民主是富强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富强的消耗品、牵制甚或钳制因素。在不民主的条件下,富强是很难实现的,即便实现了,也是很难长久维持下去的,也就是说,不民主是富强的围猎兽,同时也是其砍杀机、毁路器、绊脚石。
真正的、有益的民主,是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富强目标的,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也是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富裕、富足目标的。——民主并不生产任何东西,因而并不会直接增加任何财富(反而必然直接消耗、损坏一定量的财富),但是它可以为生产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或更不利的)环境、机制、氛围、条件,从而可以间接增加(或减少)更多的社会财富。
文明与民主可以相得益彰。——不民主的文明是存在的,但是不包容或者包容性不够强的文明,即不能聚同存异、兼收并蓄的文明,其路会愈走愈窄,因而是很难持续生存和发展的。不文明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民主和和谐是相得益彰的、相互促进的。——不民主的和谐是表面、虚假的,因而是不可持续的。不和谐的民主,即吵闹的、冲突的、分裂的、争斗的民主是利益的博弈场,即是阶级、阶层、集团、集群的斗兽场,是在火与冰的冲撞中蜕变求生的金权游戏、血肉盛宴。
有民主未必富强、文明、和谐,这一方面是因为有积极的、有益的民主,也有消极的、有害的民主;同时也是因为民主本身不直接创造、增加物质财富和文明内涵,反而直接和间接消耗、损坏相当数量的物质财富,并有意识地去改变、分解、重组或重塑其文明的内涵;更重要的是因为民主只是富强、文明、和谐的部分内容和部分条件,即是其重要的而非主要的构成因素和有关条件。因此,对民主的正确态度是:第一要争取、欢迎、努力践行,第二要警惕、监督、适度制约,最好就是为其带上辔头鞍鞯或将其关入栅栏围场,以期能多用其力、少受其害。
民主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是其对立统一的内容、形式、特点是各不相同的。
首先,自由则是民主的重要前提条件,民主保障并丰富发展自由;其次,民主限制和损害自由,即将自由狭窄化和狭隘化、固执化和偏颇化(极端化),甚至党同伐异、无所不用其极。不民主的自由是不彻底的自由,是残破不全的自由,甚至是表面的、虚假的自由。不自由的民主,则是虚假的、表面的、残破不全(支离破碎)的民主。民主的自由是较彻底、较全面的自由,但是也是有条件的、有局限的自由,是容易走火入魔的自由。(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其积极的、有益的一面是主要的。)
自由的民主是较真实、较彻底的民主。对自由而言,民主是其重要内容,但不是其主要内容。——过分执着于民主,可能损害其他自由。
平等是民主的前提条件。民主是平等的维护器,同时也是其损害器、破坏器。——民主是权利、利益重新分配、调整的机制、手段、工具;在民主过程中一定有“作主者”和“被作主者”,一定有直接受益者和“主要”受益者,也有间接受益者和“主要”受害者。也就是说,平等是民主的前提、基础,但却未必是其结果、产物。
不平等的民主是虚假的(不真实的)、不彻底的、无保障的民主。不民主的平等是虚假的、不彻底的、不全面的、不完整的平等。民主中的平等,是波动的、不稳定的,是与各种形式的不平等交错纠缠混乱勾连的。
公正是民主目的和归宿(之一),民主是公正的重要保障。——不民主的公正,是虚假的、暂时的、不彻底的、缺乏保障的;不公正的民主是虚假的、畸形的、难以持续的。
对于公正和民主而言,二者互为对方的重要组成部分或重要因素、条件,而非对方的主要组成部分、因素、条件。(对民主与自由、平等、法治而言,也是如此。)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基础,也是损害、破坏法治的重要隐患。一般而言,法治是民主的重要保障。——脱离法治的民主,是不真实的、缺乏保障的民主;脱离民主的法治,是不公正的、不完整的、不彻底的、难以持久的法治。
相对而言,民主的法治更有生命力、公信力、执行力;法治的民主更有保障、秩序。
对现代社会的发展而言,民主虽不是其全部内容、主要内容,但是也是其必不可少的。——只有经过民主才能走向民为,只有通过民主才能实现人民的共商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