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zwsws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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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不创造价值,因为机器使商品更便宜  关闭 [推广有奖]

241
qi509 发表于 2019-6-10 20:03:3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0 19:12
垄断的供给方也要根据需求曲线供给。
价格高,没有人买,就要降价。这不能理解?
你能看懂帖子吗?

242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0 20:41:38
qi509 发表于 2019-6-10 18:34
“价格要下降,必须得到成本的容忍,只有在成本容忍的范围内,价格才会下降。”————你胡扯的都没边 ...
你懂不懂“只有……才……”的逻辑意义?这里表达的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

所以这里的“成本的容忍”也只是原因之一,而不是“唯一原因”。也就是“成本的容忍”根本不排斥竞争也是原因之一。

我已经耐心教了你那么多逻辑知识,而你到现在依然还搞不清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充要条件的逻辑表达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你到底有没有初中生的语言理解能力?

243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0 20:47:4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0 18:58
再说一遍,没有竞争,不会有价格的下降;但是只有竞争,没有成本的容忍,价格也不会下降。
所以,竞争只 ...
垄断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不竞争吗?如果消费者都争着出最高的价格来购买垄断企业的产品,垄断企业还需要降低价格吗?
经济学上讲的竞争不光是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也包括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竞争,消费者之间的竞争。
供求本身的变化如果没有这些竞争根本就不会对价格起任何作用。

不然,你举出一个没有竞争就形成价格的例子来。

受到警告 244
qi509 发表于 2019-6-11 17:09:35
提示: 受到警告  yangfw 语言不文明或人身攻击 2019-6-11 21:2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0 20:41
你懂不懂“只有……才……”的逻辑意义?这里表达的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

所 ...
“没有竞争,也会有价格的下降。垄断企业不会把价格定的高高的,让人买不起。”——————你脑袋已经残到这份上了吗?

你就告诉大家:“没有竞争,也会价格的下降”。你是慈善家吗?你是在搞慈善吗?

没有竞争何来垄断?

24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1 21:26:47
qi509 发表于 2019-6-11 17:09
“没有竞争,也会有价格的下降。垄断企业不会把价格定的高高的,让人买不起。”——————你脑袋已经残 ...
“没有竞争,也会有价格的下降。垄断企业不会把价格定的高高的,让人买不起。”

如果你没有患你所说的那种毛病,那你就告诉大家,上面这句话是哪个人说的!
你再告诉大家,又是那个患有你所说那种毛病的人把它按到我头上的!



246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8 07:34:08
本主题“机器不创造价值,因为机器使商品更便宜”,实际是一个省略了若干前提和中间环节的推理。现在用一个简略三段论把这个推理表述出来:
大前提:凡商品价值与其不具有正相关性的因素不是创造价值的因素。
小前提:机器是商品价值与其不具有成正相关性的因素(由“机器使商品更便宜”推出)。
结论:机器不是创造价值的因素。

对于任何一个懂得科学研究定量分析是确定因果关系重要方法的人来说,上述大前提是不言自明、无须赘述的:虽然,商品价值与其具有正相关性的因素未必就是创造价值的因素,但是,商品价值与其不具有正相关性的因素一定不是创造价值的因素。
有了上述大前提,从机器使商品更便宜这个基本经济事实中推出小前提也就不难了。
有了上述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机器不创造价值”也就顺理成章了。

因为本人曾经假设,本主题的读者都是懂得科学研究定量分析是确定因果关系重要方法的,都是具有基本逻辑推理能力的,所以,在主贴中,也就将本人认为不言自明、无需赘述的前提和中间环节省略了。
令本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省略竟然使有些网友以为本人“机器不创造价值”的结论是从类似“凡使商品便宜的都不创造价值”这种荒唐的大前提中推出的。
在此,只好向这些网友们表达歉意,并把省略了的主要前提和环节恢复出来。

247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8 08:17:55
你小学学的数学已经告诉你了——
(105元/件)*10件=(105元*10件)/件=1050元/件,而不是=(1050元件)/件,怎么约掉?
另(105元/件)*10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元/件=1050元/件(同分母的分式相加,分母不变,分子相加)。

数学公式及计算结果都在这里摆着,毫无问题,你根本否定不了。
你如果一定要让计算的结果等于1050元,而不是等于1050元/件,唯一可做的就是否定你自己的价格量纲(元/件),而采用地球人的价格量纲“元”。
+++++++++++++
乘法你给搞成加法。还把量纲弄丢了。你真应该复习一下数学知识了。

248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8 08:40:2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8 08:17
你小学学的数学已经告诉你了——
(105元/件)*10件=(105元*10件)/件=1050元/件,而不是=(1050元件)/件 ...
看看360百科关于“乘法”的解释:是指将相同的数起来的快捷方式。
这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数学常识,你怎么一点都不懂呢?
这再次证明了你就是那个只会用字母、符号却不会用常规语言表达公式的学生,你可以把公式倒背如流、反复推演,但却不懂得公式所表达意义;不仅如此,还要到处卖弄自己的无知。
真是个可怜人!

249
sdhb 发表于 2019-6-18 08:44:52
(105元/件)*10件=1050元。
第1项的单位(元/件).
第2项的单位 (件)
(元/件)* (件)=元。 因为,第1项的分母是(件)(可以写成 1/件);第2项的分子 是 (件),2项相乘 (元/件)* (件)  = (元 件)/ 件。分母和分子中相同的项消去后,(元 件)/ 件 = 元。
(元/件)* (件)  = (元 件)/ 件 = 元

这个是小学的内容。 这也不懂,也要到这里来混?
这里是中国人民大学论坛。看见 “大学” 2字了吗? 自己去照照镜子。看看配不配。

250
石开石 发表于 2019-6-18 08:55:35
wzwswswz 发表于 2019-6-18 08:40
看看360百科关于“乘法”的解释:是指将相同的数加起来的快捷方式。
这个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数学常识,你怎 ...
我的意思你没有搞明白,乘法是加法的快速运算,你把快速运算弄成了慢速运算,还把“件”的量纲弄丢了。
你随便找一个人问一问,让他评价一下,你算的对不对。
我这个人见不得人们在错误中不能自拔,所以见到错误总是批评。希望你去问问别人,不要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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