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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析入门] 社会财富应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享受和支配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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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财富应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享受和支配
——社会财富究竟应归谁所有?
    改革开放的目标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具体目标是: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三番,人民生活水平实现,首先温饱型,进而小康型,最后富裕型。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党和ZF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这个政策的实施办法是:由国家、集体、私人、外国资本家 把资金投入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去相互联系,互相竞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以此为基础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三番。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社会生产力发展了,综合国力增强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弊病也出现了,特别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等出现了。这是为什么?我们的经济学家解释说,这个现象是一切发达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不值得大惊小怪。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继续扩大改革,一切问题就会得到圆满地解决。是这个理吗?我看未必。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变迁的根本原因要从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方面去寻找。那么,我们生产的是什么呢?是商品。我们是怎样生产呢?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都把获取利润作为目标。具体操作是:投入一笔资金,在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购买劳动。组织生产。然后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减去成本投入就是所要获得的利润。这个操作方法可以概括为:用钱赚钱的活动。这个活动我们天天在进行,见怪不怪。这个活动的实质是什么呢?恩格斯说:“资本是什么,是一宗货币,这宗货币变成为商品,以便再变成为比原先数量更多的货币。”可见,资本是在商品经济环境中用钱赚钱的活动、运动、过程。这样我们就惊奇的发现:我们天天进行的,作为改革开放的国策:用钱赚钱的活动。原来就是资本,中国资本。资本的人格化就是资本家(是叫业主、是叫企业家、是叫老板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行动)。这个资本家,可以是私人,可以是集体(公司、合伙人等),也可以是国家。资本家这个名称不好听,我们可以换成业主。他们都是用钱赚钱的活动这个经济形态的承担者。我们的矛头对准的是用钱赚钱的活动,而不是对准个人。个人不应该对用钱赚钱的活动承担责任。如果这个分析是正确的,那我们就要接受:我们的改革开放的生产方式就是用钱赚钱的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样我们就可以讨论我们的主题:社会财富究竟应归谁所有?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人群主要分成两大部分:业主(包括国家,集体,私人,外国资本家)。另一部分就是打工者。业主及家属占全国人口10%,打工者及家属占全国人口的90% 。 社会财富是应归业主们所呢?还是应归打工者所有呢?
   我们先问打工者,问:社会财富是你的吗?他说:不是的。问:为什么?他说:社会财富都是有主的,不是国家的就是私人的,我想享受、使用任何一个财富,都要花钱购买,天上不会掉下馅饼的。打工者一席话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事实:打工者除了自己的工资以外,社会产品中没有一丝一毫归他所有!他要享受社会中的产品,唯一的办法是:用自己的工资购买。而他要有工资,必须要找到劳动岗位,找到工作。没有工作,就没有工资,没有工资它就无法得到社会的产品,他就要贫困,甚至饿死。这就是中国打工者的现状,这就是中国打工者的生活方式。
   我们再问业主,问:社会财富是你的吗?他说:是的。问:为什么?他说:我和我的同行们把资金投入到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去,雇用了一些劳动者,我们组织生产,我们的收益就是社会财富,因此社会财富就是我们的。问:你们这样做的根据是什么? 他说: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我们在市场上购买了工人的劳动以后,就和工人一起共同生产,我们摊的是资金设备原料,工人摊的是劳动。最后我们共同分配产品。我们得到的是利润。工人得到的是工资。问:这样合理吗?他说:怎么不合理,工人干一天给一天的工资,干一月给一月的工资,干一年给一年的工资。这完全是平等的交换。工人愿干就干不愿干就不干,完全是自由的。在生产中我们爱工人,因为工人为我们干活,工人也爱我们,因为,我为他们提供了工作岗位,这就是博爱关系。由此可见,业主已经承认这种生产关系是人类最好的关系,是人类最好的生产方式。因此,在政治经学家的指引下他们日复一日地年复一年地生产着财富,理所当然地占有着财富,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财富。
    要回答财产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关键是: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呢?还是出卖的劳动力呢?这里仅仅一字之差,却谬之万里。这里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关系到经济学的一个根本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那么,我们的业主的一席话无可挑剔,理当如此! 如果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那么,我们的业主的话就该研究研究了。
   我们先从理论上说。恩格斯在《卡。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中已经阐明了这个观点:劳动者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
    恩格斯说:“古典政治经济学从工业实践方面因袭了工厂主的流行的看法,仿佛工厂主所购买和偿付的是自己工人的劳动。这一看法对于工厂主进行营业、记账和计算价格来说,是完全够用了。可是,把这个看法天真地搬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就在那里造成了十分明显的谬误和混乱。”古典经济学发现,商品的价值是与商品所包含的、为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来决定的。可是只要经济学家将价值由劳动来决定这个观点应用到“劳动”这个商品上去的时候,他们马上就陷进一连串的矛盾之中。“劳动”的价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它所包含的必要劳动来决定的。但是,在一个工人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所作的劳动里面,包含有多少劳动呢?包含有一天、一星期、一个月、一年的劳动。假如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尺度,那么我们只能用劳动来表现“劳动的价值”。但是假如我们只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一小时劳动,那么我们就绝对不能知道一小时劳动的价值。这样,我们丝毫没有接近我们的目的,总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
    于是古典经济学就企图另找出路,它说:商品的价值等于它的生产费用。但是劳动的生产费用又是什么呢?为了答复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们不得不对逻辑施加一些暴行。他们不去考察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遗憾得很,这是不能确定的),而去考察什么是工人的生产费用。而这种生产费用是可以确定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生产费用就是为了使工人具有劳动能力,保持其劳动能力以及在他因年老、疾病或死亡而脱离生产时用新的工人来代替他,也就是为了使工人阶级能够以必要的数量保持和繁殖起来所平均必需的生活资料数量,或者是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
   由此可见,经济学家所看作“劳动”生产费用的,并不是劳动的生产费用,而是活的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而这个工人出卖给资本家的,也不是他的劳动。马克思说:“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能被工人出卖了。”因此,他最多只能出卖他自己的未来的劳动,也就是说,他只能承担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工作的义务。但是,这样他就不是出卖劳动(这劳动还待去完成),而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报酬让资本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计日工资下)或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在计件工资下)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他出租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可是,这个劳动力是同工人本身长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所以它的生产费用是和工人本身的生产费用一致的;那些被经济学家称为劳动生产费用的,恰恰就是工人的生产费用,因而也就是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这样一来我们就能从劳动力的生产费用进而谈到劳动力的价值。由此可见,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劳动力的价值=工资。
   我这里几乎是整段整段地引证恩格斯的话,这样做是有些繁琐,但不这样做,想要推翻劳动是商品这个观点是很难的。敬请谅解。
   一旦推翻了劳动是商品,确认劳动力是商品以后,我们就可以和业主们,就可以和经济学家们进行讨论,社会财富到底应归谁所有这个根本问题了。
   现在我们从实践的角度看问题。
中国的打工者在市场上出卖的是劳动力。为什么他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呢?他不是为了去自由地劳动,去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也不是为了享受劳动带来的快乐,更不是为了通过劳动锻炼自己的身体。仅仅是为了能够购买社会产品,为了能够生活,为了能够养家糊口,为了能够传宗接代。劳动变成了他生活的手段。
业主和打工者在市场上相遇,业主为了生产要购买劳动力,打工者为了挣钱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两者的关系是买和卖之间的关系。业主和打工者讨价还价,最终确定业主陶一天16元钱工资 ,打工者干一天活。并以此为基础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里可以看出,对业主来说,工资是从他的腰包里掏出来的,他掏这个钱和他要买别的商品的钱是一样的,和他购买生产资料的钱是一样的。对工人来说,工资是他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这个商品获得的,这和他出卖自己的衣服获得的钱的性质是一样,因此,工人的工资不是他为业主生产的产品的一部分。由此可见,说什么工人和业主共同生产共同分配产品的观点是大错而特错。说什么工人和业主共同富裕不是无知,就是臆想。因为在这种工人为了挣工资,为业主生产产品的生产关系中,工人得到的工资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出卖自己的商品——劳动力的结果,既然得到了工资,那么工人无论为资本家生产多少产品,都与工人毫无关系。如果我们问任何一个工人,你为业主生产的产品是你的吗?我想他们没有一个人会说:是我的。如果说是我的,那么这就叫不讲道理,因为你已经得到了工资。这里有一个迷惑人的地方,就是:工资总是在劳动完成以后进行支付,因此好像是从劳动者生产的产品里分配出来的。实际上,不是工人劳动完了以后根据工人生产的产品的多少分配工资数目,而是在市场上讲定的,在合同上规定了的工资数目。因此劳动以后发工资,实质上就是工人把劳动预支给资本家。这个道理很简单,但非常重要。
业主购买劳动力这个商品,和他购买别的商品的性质是一样的,是为了使用它,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使用它。就业主来说,使用劳动力就是叫工人劳动。叫工人劳动的目的是为了叫工人使用业主的机器设备加工原料,制成产品然后出售,从而为了利润,为了赚钱。就工人来说,为业主劳动就是为了给业主创造和工资一样多的价值。这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但是问题就在这里发生。假定在当前情况下一小时劳动能生产4元钱的产品,那么工人只要劳动4小时,就能够生产16元的产品。这就是说,工人只要劳动4小时,就生产了和工资一样多的价值。业主付给工人16元工资,工人为业主劳动4小时创造了16元的产品。等价交换实现了,谁也不欠谁的帐。可是,业主说,我买的是一天的劳动,而不是半天的劳动。业主的根据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大家看看,这就是劳动是商品还是劳动力是商品的区别在这里引起的本质不同的结果。如果劳动是商品业主的要求是正确的,如果劳动力是商品业主的要求是无理的。
由于工人是为了挣钱,加上还有很多劳动者找不到工作,你不干还有人干的压力,工人不得不屈服业主的要求继续为业主劳动。既然工人劳动了半天就创造了和工资一样多的价值,那么后4小时的劳动或后半天的劳动就没有得到一分钱,后4小时创造的16元钱就是白白送给业主了。这就是马克思发现的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就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就是资本家实现用钱赚钱的活动的秘密,就是资本家的利润的秘密。利润是资本家没有花一分钱从工人身上剥削来的财富。由此还可以看出,资本家的利润是工人无偿创造的,那么由所有资本家的利润总合起来的国民生产总值也是工人阶级无偿创造的。理应归工人所有。
业主为了赚钱总是不断地雇用工人,不断地获得剩余价值。经过一定的时候或者几个月,或者几年,剩余价值累积起来总会达到和业主创业时所花费的总投入一样多。从这时起,业主就用同样多的剩余价值的转化物再生产剩余价值。人们说用资本生产资本,实际上就是用剩余价值再生产剩余价值,换句话说,业主就是用无偿得到的剩余价值再生产无偿的剩余价值。这种生产的本质告诉我们:打工者不仅为业主无偿生产了剩余价值,而且为自己生产了越来越多的,越来越大的迫使自己为业主们无偿生产剩余价值的条件、手段、社会制度。
由此我们就可以得出惊人的结论:
一切社会产品应归全体劳动者所有!
  

                 劳动者200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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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财富 劳动者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 生产总值 劳动者 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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