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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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问答]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句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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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w 发表于 2019-7-16 11:51:27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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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科斯在庆祝芝加哥大学百年诞辰时的讲座中曾经谈到过此文的缘起,大意如下。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LSE)时,讲授公用事业经济学,这促使他研究英国的广播业。1951年,科斯移居美国,开始全面研究“广播和电视的政治经济学”。1958年,科斯研究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关于配置无线电频率方面的政策,并于1959年撰文“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指出无线电频率的配置不应该由行政手段来决定,而应该由价格机制来决定。不过,科斯认为该文对经济学的贡献不在于讨论了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在于提出了被经济学家所忽视的“产权原理”(rationale of property rights)。产权原理(争论的焦点在于后来被斯蒂格勒命名的“科斯定理”)以及科斯对庇古的批判遭到了芝加哥大学其他经济学家的反对,他们认为科斯是错误的,并且要求他更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但是科斯坚持己见,拒绝妥协。于是,科斯应邀与芝加哥大学的几个一流经济学家(包括弗里德曼和斯蒂格勒等)进行了一场经济思想史上的著名辩论。科斯最终赢得了这场辩论,之后他写出了对自己观点的更为详细的论证,即这篇《社会成本问题》。根据科斯的解释,这篇论文的题目改写自奈特的论文题目“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原因在于,奈特的论文也是对庇古的批判,而科斯认为自己的观点可以看作是对奈特观点的继承与发展。参见:R. H. Coase, Law and Economics at Chicago,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36, No. 1, Part 2, John M. Olin Centennial Conference in Law and Economics at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Apr., 1993), 239-254;F. H. Knight, 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38, No. 4 (Aug., 1924), pp. 582-606。<br>
科斯发表此文之时,“社会成本”一词的含义在经济学中并未统一。是斯蒂格勒完成了此词含义的统一。根据斯蒂格勒(1966),“社会成本”一词来源于庇古,其含义是“每个厂商所付出的成本的总和”;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私人成本”,其含义是“个别厂商所付出的成本”;并且,社会成本(social cost)=私人成本(private cost)+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这里的“个别厂商”是指带来有害影响或外部性的厂商,而“每个厂商”是指外部性所涉及到的所有厂商,包括带来外部性的“个别厂商”。“外部成本”是指个别厂商以外的其他厂商所付出的成本。这就是当今经济学教科书中对“社会成本”的定义。参见:G. J. Stigler, The Theory of Price(Fourth Edition), (New York: Macmillan Co., 1966),p.117。然而相关文献表明,“社会成本”这个术语的含义在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之时并未统一,原因大概在于庇古(1932,p.189,p.393)和奈特(1924,p.584,p.596)在提及“社会成本”一词时语焉不详,“社会成本”有时在一些文献中等同于“外部成本”,而斯蒂格勒《价格理论》一书的出版和再版逐渐统一了“社会成本”一词的含义。参见:D. W. Pearce and S. G. Sturmey,Private and Social Costs and Benefits: A Note on Terminology,The Economic Journal, Vol. 76, No. 301 (Mar., 1966), pp. 152-158;Larry C. Ledebur,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The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Vol. 26, No. 4 (Oct., 1967), pp.399-415;A. C. Pigou,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183 (4th ed. 1932).<br>
关于何为“社会成本”,科斯在此文中并未给予解释,想必当时他可能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也即:顾名思义,社会成本就是整个社会付出的成本。不过在此文发表28年后,科斯在一篇关于此文的注释中解释了“社会成本”的内涵:“社会成本表示生产要素在某种可替代用途上可以获取的最大价值”(Social cost represents the greatest value that factors of production would yield in an alternative use.)(Coase,1988,p158)。显然,科斯的社会成本就是机会成本,也就是经济分析中通常意义上的成本概念。因此,“成本”原本的含义就是“社会成本”,具有“社会意义”,但在分析“有害影响问题”(科斯语)或“外部性问题”时,创造出了“个人成本”的概念,而“社会成本”的说法也就顺理成章。因此,科斯与斯蒂格勒对社会成本内涵的认识完全一致。由于此文开篇所言“关注工商企业的那些对他人造成有害影响的行为”,所以可以认为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就是所谓的“负外部性问题”。参见:Coase, The Firm, the Market, and th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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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成本问题 社会成本 Terminology Alternative University

沙发
g-j-w 发表于 2019-7-16 17:56:34 来自手机
g-j-w 发表于 2019-7-16 11:51
1992年,科斯在庆祝芝加哥大学百年诞辰时的讲座中曾经谈到过此文的缘起,大意如下。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LS ...
前言<br>
2003年秋,笔者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是法经济学,导师陈国富教授列出了一个文献阅读清单,特别点出了两篇法经济学的奠基性文献:《社会成本问题》(Coase,1960)和《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转让性》(Calabresi &amp; Melamed,1972)。这两篇经典文献,前者探讨产权界定,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1911-2013),1991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者探讨产权保护,作者之一的盖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1932-)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镇院之宝、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br>
《社会成本问题》很难读懂。即便是具有英美文化背景的本土学者,要想完全读懂此文也绝非易事。与科斯交情深厚的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曾说,他花了长达三年的时间来研读《社会成本问题》。此文难懂的原因大概有三。一是此文思想深邃,本身就难懂。张五常指出,科斯的文章写得清楚,但如果我们仅仅欣赏他明朗的文字,就不容易体会到他思想的深处。二是此文横跨经济学与法学两个领域,读懂需要两个领域的相关知识。很多经济学专业的读者往往止步于第五章,并且集中于对科斯定理的探讨,然而此文的后半部分才是科斯思想的精华所在,科斯本人也对科斯定理不以为然。三是此文马歇尔式的行文风格,由于完全没有运用数理模型,一些读者不易把握其行文逻辑。<br>
笔者最初读的是龚柏华和张乃根两位法学教授翻译成中文的《社会成本问题》,反复读之,但还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笔者也看了一些关于此文和科斯理论的述评,多为中文,除了懵懂理解科斯定理外,其他收获并不是太大。后来,笔者决定摒弃中文文献,认真阅读此文和与此文相关的英文文献,收获很大,同时发现中文翻译中有一些错误或不到位的地方。例如,此文第六章中关于科斯对政府作用的两句重要评论,现有的中文翻译严重曲解了科斯的本意。这两句的现有翻译是:“但我的这种信念即使成立,也只不过是建议应减少政府管制,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分解线应定在哪里。”其实科斯的本意是:“不过,即便这种观点被证明合理,也不比建议削减政府管制的观点更有价值,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边界在何处。”现有翻译的曲解或不到位,也是中文读者难以读懂或误读《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原因。其他与此文相关的英文文献,笔者认为对理解此文帮助较大的有四篇:“The Myth of Social Cost”(Cheung,1978)、“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Coase,1988)、“The Myth of two Coases: What Coase is Really Saying”(Medema,1994)、“Coase Theorem 1-2-3”(Felder,2001)。不过,即便著名如张五常教授,他的这篇文章也似乎在一个关键地方曲解了科斯的本意,导致后面的很多分析都存在问题(请参阅本书对《社会成本问题》第二章的注释)。由此可见,要彻底读懂《社会成本问题》有多难。<br>
笔者硕士毕业后,继续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毕业后到天津商业大学工作。笔者有一个习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拿出英文版《社会成本问题》阅读一遍。随着自己知识储备和阅历的增长,每次阅读,都感觉有所收获,往往惊叹于科斯的深邃思想,并自觉运用科斯的理论审视这个真实的世界。2013年,科斯仙逝,享年103岁。至此,笔者萌生重新翻译并注释《社会成本问题》的想法,从而帮助大家读懂《社会成本问题》。这个想法搁置了很长时间,笔者彷徨犹豫的原因在于害怕自身能力有限,以致曲解科斯本意,误导读者。2016年,笔者终于下定决心进行翻译注释。在此过程中,南开大学牛小凡博士也参与进来,做了不少工作。本书书名模仿自邓晓芒教授的《康德&lt;纯粹理性批判&gt;句读》,意味着巨细靡遗的注释。其间,我们也向一些专家学者请教了不少问题,在此感谢南开大学的陈国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的李政军教授、美国科斯研究所并浙江大学科斯研究中心的王宁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罗君丽博士、乔治梅森大学的John Nye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的陆洲教授和上海童昕圆教育科技公司的安禄丰。同时,也要感谢《法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的授权。当然,文责自负。<br>
本书附录包括三部分。《&lt;社会成本问题&gt;之科斯与庇古“思辨录”》是笔者运用对话的模式对这篇经典文献的浓缩,目的在于梳理科斯的思想,《“合法妨害”的效率逻辑与权利的相对性》是笔者2015年发表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第五期上的一篇论文,最后是《社会成本问题》关键词中英对照。<br>
注释部分,*表示《社会成本问题》原有的注释,△表示本书著者注释。<br>

藤椅
g-j-w 发表于 2019-7-16 17:58:02 来自手机
g-j-w 发表于 2019-7-16 11:51
1992年,科斯在庆祝芝加哥大学百年诞辰时的讲座中曾经谈到过此文的缘起,大意如下。科斯在伦敦经济学院(LS ...
前言<br>
2003年秋,笔者到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是法经济学,导师陈国富教授列出了一个文献阅读清单,特别点出了两篇法经济学的奠基性文献:《社会成本问题》(Coase,1960)和《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转让性》(Calabresi &amp; Melamed,1972)。这两篇经典文献,前者探讨产权界定,作者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1911-2013),1991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后者探讨产权保护,作者之一的盖多·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1932-)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镇院之宝、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br>
《社会成本问题》很难读懂。即便是具有英美文化背景的本土学者,要想完全读懂此文也绝非易事。与科斯交情深厚的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曾说,他花了长达三年的时间来研读《社会成本问题》。此文难懂的原因大概有三。一是此文思想深邃,本身就难懂。张五常指出,科斯的文章写得清楚,但如果我们仅仅欣赏他明朗的文字,就不容易体会到他思想的深处。二是此文横跨经济学与法学两个领域,读懂需要两个领域的相关知识。很多经济学专业的读者往往止步于第五章,并且集中于对科斯定理的探讨,然而此文的后半部分才是科斯思想的精华所在,科斯本人也对科斯定理不以为然。三是此文马歇尔式的行文风格,由于完全没有运用数理模型,一些读者不易把握其行文逻辑。<br>
笔者最初读的是龚柏华和张乃根两位法学教授翻译成中文的《社会成本问题》,反复读之,但还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云。笔者也看了一些关于此文和科斯理论的述评,多为中文,除了懵懂理解科斯定理外,其他收获并不是太大。后来,笔者决定摒弃中文文献,认真阅读此文和与此文相关的英文文献,收获很大,同时发现中文翻译中有一些错误或不到位的地方。例如,此文第六章中关于科斯对政府作用的两句重要评论,现有的中文翻译严重曲解了科斯的本意。这两句的现有翻译是:“但我的这种信念即使成立,也只不过是建议应减少政府管制,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分解线应定在哪里。”其实科斯的本意是:“不过,即便这种观点被证明合理,也不比建议削减政府管制的观点更有价值,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边界在何处。”现有翻译的曲解或不到位,也是中文读者难以读懂或误读《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原因。其他与此文相关的英文文献,笔者认为对理解此文帮助较大的有四篇:“The Myth of Social Cost”(Cheung,1978)、“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Coase,1988)、“The Myth of two Coases: What Coase is Really Saying”(Medema,1994)、“Coase Theorem 1-2-3”(Felder,2001)。不过,即便著名如张五常教授,他的这篇文章也似乎在一个关键地方曲解了科斯的本意,导致后面的很多分析都存在问题(请参阅本书对《社会成本问题》第二章的注释)。由此可见,要彻底读懂《社会成本问题》有多难。<br>
笔者硕士毕业后,继续在南开大学攻读博士,毕业后到天津商业大学工作。笔者有一个习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拿出英文版《社会成本问题》阅读一遍。随着自己知识储备和阅历的增长,每次阅读,都感觉有所收获,往往惊叹于科斯的深邃思想,并自觉运用科斯的理论审视这个真实的世界。2013年,科斯仙逝,享年103岁。至此,笔者萌生重新翻译并注释《社会成本问题》的想法,从而帮助大家读懂《社会成本问题》。这个想法搁置了很长时间,笔者彷徨犹豫的原因在于害怕自身能力有限,以致曲解科斯本意,误导读者。2016年,笔者终于下定决心进行翻译注释。在此过程中,南开大学牛小凡博士也参与进来,做了不少工作。本书书名模仿自邓晓芒教授的《康德&lt;纯粹理性批判&gt;句读》,意味着巨细靡遗的注释。其间,我们也向一些专家学者请教了不少问题,在此感谢南开大学的陈国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的李政军教授、美国科斯研究所并浙江大学科斯研究中心的王宁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罗君丽博士、乔治梅森大学的John Nye教授、天津商业大学的陆洲教授和上海童昕圆教育科技公司的安禄丰。同时,也要感谢《法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的授权。当然,文责自负。<br>
本书附录包括三部分。《&lt;社会成本问题&gt;之科斯与庇古“思辨录”》是笔者运用对话的模式对这篇经典文献的浓缩,目的在于梳理科斯的思想,《“合法妨害”的效率逻辑与权利的相对性》是笔者2015年发表于天津商业大学学报第五期上的一篇论文,最后是《社会成本问题》关键词中英对照。<br>
注释部分,*表示《社会成本问题》原有的注释,△表示本书著者注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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