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9-9-18 07:40 
你不是说你是综合了人家的观点吗?你废话少说,请你明确说出,你综合了洛桑学派中谁的观点,请给出他们的 ...
杰文斯(1835――1882)是英国的一个庸俗经济学家,他是“边际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尽管杰文斯认为经济学具有数学的性质,但他不像古尔诺(法国的庸俗经济学家,主张交换价值转化为价格,并说明市场价格的决定)那样只限于说明供给、需求与价格间的关系。他在赞扬古尔诺使用数学方法的同时,指出古尔诺“只是从供求现象法则开始”,而未“究及效用学说”,他还说:“古尔诺对于效用与价值的根据与性质,未立定最后的理论。”(参看杰文斯:《经济学理论》)为此,他企图建立一个“最后的”价值理论,并且企图从数学上对建立在这个理论上的市场规律加以说明。
杰文斯理论的中心原理是“价值完全决定于效用”。他把效用解说为一物所具有的产生快乐和防止痛苦的性质,而“直接当事人的意志或倾向,是一物在当时有用与否的唯一标准”。(同上书)因此效用实际上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它表示一物对一人的快乐与痛苦的关系。这种效用需要由一人的幸福或快乐的增加量来加以计算。但是,杰文斯认为必须区分一商品所具有的总效用与该商品任一特定部分所具有的效用。据说是因为只有进行这种区分,效用才能成为价值的一个重要概念。杰文斯进一步用数学符号来表达这些概念:假定x是某人拥有的商品数量,u代表他消费该商品x量时的总效用。又假定他现在增加了△x量该项商品,总效用也会有相应的增加,其增加量以△u表示。杰文斯依据数学原理把△x除△u所得的商(即△u/△x)的极限值,也即u对于x的导数du/dx,用来表示一人拥有该商品x量时的效用程度,他特地称之为“最后效用程度”。他说,最后效用程度是“表现现有商品量中极小的或无限小的最后加量或次一可能加量的效用程度”(同上书)。他所说的“最后效用程度”,实即其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边际效用”。
杰文斯由此进一步得出一个结论,随着一个人拥有的商品数量的增加,每一单位的效用程度(即边际效用)也要逐渐减少。他极力吹嘘最后效用程度这个主观臆造出来的概念,认为经济学理论就是建筑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他毫无根据地宣称:“我认为,价值一词所指示的,是对于一物的欲望程度或估价。.......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价值,即应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所赖以量计这种程度的,是该商品一个新加量所获得的快乐或利益的强度。”这就是说,价值的原因是主观效用,而价值的大小,则取决于最终效用程度或边际效用额的大小
++++++++++++++++++
你对杰文斯的观点总结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