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alker 发表于 2019-10-9 10:34
只有反人类,才害怕人民要求平等自由等。
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后,“平等、自由、私有权”等写入了法国的宪法。而其他欧洲国家,也相继进行了类似的革命或社会变革,在其社会制度中贯彻了“平等、自由、私有权”等原则。
按照当初启蒙学者的说法,只要根据“平等、自由”等原则重建社会秩序,就会解决社会的一切矛盾和纷争,保障一切人幸福的千年王国就会到来。但是,法国大革命以后的社会现状却令许多人大失所望,人们发现,即使把“平等、自由”等写入宪法,将这些原则贯彻到法律和制度中去,仍然无法消除人间罪恶。当时的社会中仍然充满着侵略、杀戮、为争夺权力和财产而发生的各种阴谋诡计、黑奴的贩卖、贪赎行为,某些人为了生存而过度劳作,某些人成天什么事也不干却奢侈淫逸,等等。总之一句话,实行了“平等、自由”等原则的社会中仍然充斥着罪恶,充斥着人间的不公平。
所以,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十九世纪上半期,欧洲出现了许多学者,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批判“平等、自由”等法权或人权原则。他们认为,以往所谓的“平等”原则,只是法律意义上的或人格意义上的平等,这样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由于这样的平等是建立在私有权基础上的平等,在现实中,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必然会转化为实质上的不平等。同样的道理,法权意义上的“自由”也只是形式上的自由,这种建立在私有权基础上的“自由”,在现实社会中,必然会转化为实质上的不自由。
最后,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到私有权上来。事情很简单,因为存在私有权,这个世界上的人分成了富人和穷人,虽然法律规定了富人和穷人在人格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富人和穷人在实质上肯定是不平等的。
在十九世纪上半期,欧洲各国的学术界开展过一埸关于所有权的大讨论,不少著名学者都以表过这方面的文章。例如,与马克思同时期的蒲鲁东,就写过一部《什么叫所有权?》的书,蒲鲁东在这部书中认为:所有权就是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