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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无知求知”网友商榷几句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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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2 09:25:26
马克思已经告诉我们:因为金钱、资本都是可以成为私人的私有财产的,所以,在一个奉行人人平等自由、天赋人权的商品社会里,谁掌控了金钱,掌控了资本,谁就可以掌控巨大的社会权力,乃至掌控他人的命运。而掌控者的巨大的社会权力,恰恰来自“人人平等、自由”的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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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12 10:04:01 来自手机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2 09:25
马克思已经告诉我们:因为金钱、资本都是可以成为私人的私有财产的,所以,在一个奉行人人平等自由、天赋人 ...
在一个奉行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商品社会里,人人都有权讨价还价,而且人人都要遵守不允许反悔的规则,人人都要为自己每一个经济行为负起责任。不能够在事后认为被剥削而反悔。

与之相反,公有制是分配经济,不存在交易。公有制首先把人在身份上区分为分配者与被分配者,而且被分配者连讨价还价的权利都没有。总之大家都无需为自己每一个经济行为负起责任,毕竟任何结果都由被分配者平摊。无论是《圣经》中的公有制,还是现实中的公有制,都是同样。公有制消灭剥削了吗?根本没有。现实中的公有制,分配者不叫使徒,叫干部。他们先拿,拿多少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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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3 10:07:07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关键的一步,是劳动力的买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已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预定的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益的事业。
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道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埸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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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7100 发表于 2019-10-13 10: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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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13 10:51:23 来自手机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3 10:07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最关键的一步,是劳动力的买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

劳动力的买卖是在流通领域 ...
交易原则是“自由、平等、竞优”。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都要照顾好自己,这是生命本性使然。人们在相互服务中互相投票,把钞票投给那些更利于投票者的人。那些得分特别多的人,他们就是旧教所诋毁的资本家,而且正也是马克思诋毁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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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4 10:22:02
gao7100 发表于 2019-10-13 10:35
资本家的破产跳楼,马克思还提到了?人民失业时的福利马克思时代也没出现吧?不过马克思的确认为资本主义 ...
早在欧洲的十九世纪前半期,资本家破产跳楼的事件就成了人们司空见惯的事情。十九世纪法国的批判现实主义小说家巴尔扎克,就在他的《人间喜剧》系列小说中讲述了许多一夜暴富或一夜破产的故事。

前面说过,法国大革命以前的启蒙学者们都认为,只要按照他们提出的“平等、自由”等原则重建社会秩序,就能创建一个人人幸福的社会。但是,法国大革命以后,“平等、自由、私有权”等原则被写进了宪法,贯彻到到各种法律,但是,人们发现情况并不象启蒙学者们所说的那样。

在十九世纪前半期,很多学者发现,在新的“平等、自由”的社会里,人们不再分为僧侣、贵族、平民、农奴等社会等级,但是,人们却分成了富人和穷人。在新的“平等、自由”的社会里,穷人固然为了生存而被迫要过度劳作,毫无幸福可言;但即使是富人,也并不幸福。富人要时时面临着为争夺或保住财富而发生的勾心斗角,并为此而心劳力瘁;富人要时时面临失去财富而沦为贫民的风险,也包括破产跳楼的风险。
甚至有一些学者(即马克思所说的封建的社会主义者),把“平等、自由”社会中的资本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相比。在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即使遭到了盗匪的暴力抢劫,也不会变得一无所有,因为领主所拥有的庄园和土地抢不走,农奴抢不走,贵族的爵位和封号抢不走,大小贵族之间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也是抢不走的,所以,不可能象“自由、平等”社会中的资本家那样变得一无所有,破产跳楼。
正因为这样,十九世纪前半期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大革命以后建立起来的所谓“平等、自由”社会,仍然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

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从哲学的高度来透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著作。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卷中,论述了在那个以“私有权、平等、自由”为基本原则的社会里,金钱、资本如何成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统治力量(如前面所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述了:在严格遵循“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原则的前提下,社会财富(金钱、资本)如何能够迅速地从一些人的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的手中(也就是使某些人能够一夜暴富而另一些人在一夜间变得一贫如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中,还指出了在严格遵循“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原则的社会里,社会财富(金钱、资本)转移(不断地分配和再分配)的总趋势:社会财富将不断地向少数人集中,即占人口总数越来越小的比例的少数超级富豪,将占有社会总财富中越来越大的份额。

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福利问题,我将在下一次谈到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时,再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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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6 14:17:44
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指出了:在这个实行“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天赋人权的社会里,金钱、资本取得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社会权力,谁控制了金钱、资本,谁就取得了控制社会的权力,而且,社会财富(金钱、资本)有不断地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即越来越少数的人将控制和掌握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份额。当上述趋势越来越加速发展,社会的矛盾也就会越来越尖锐。那末,当社会的贫富分化发展到极致时,即当社会矛盾尖锐到极致时,又会怎么样呢?马克思回答道,到了这时,新的社会革命的时刻就会来到了。

其实,在十九世纪前半期的许多学者也都看到了这个趋势:在充分地、不受限制地贯彻“私有权、平等、自由”原则的社会里,社会成员的贫富分化确有加速的趋势,社会矛盾确有加速尖锐的趋势。那末,怎么办呢?于是,这一时期出现了各种改良社会的方案,即形形式式的社会主义学说。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提到了其中的一种社会主义,即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对这种社会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是资产阶级中间有一部分人要想把社会的疾病治好,以求巩固资产阶级社会的生存。对这种社会主义,我们还不如把他们称为“改良的资本主义”,即他们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作种种改良,以控制社会的贫富分化,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从而达到使资本主义制度长治久安的目的。当代的美国和欧洲、日本等各国的制度,实际上都是这种改良的资本主义的产物,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实行的都不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制度,而是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

改良的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在基本保留“私有权、平等、自由”等法权原则的前提下,对这些法权从多个方面进行限制,不让其完全、充分地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控制贫富分化、缓和社会矛盾的目的。

那末,怎样来实现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呢?举个例子:
有人设计了对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征税制度。在这种税收制度下,如果某个人的收入低于某个数额时,可以免税;对收入稍高者按低税率征税;随着收入增高,税率则采取累进的办法,即收入越高者的税率越高;如果收入高到一个相当的程度,税率有可能高到几乎是收入的半数。
从理论上说,这种税收制度是明显违反私有权原则和平等原则的,因为它对富人不公平。这是一种“劫富”的制度;
那末,这样收来的大量税收又用到什么地方去呢?改良资本主义者又主张大量地用于社会福利,设置种种的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而这些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制度又主要地面向穷人,即让穷人多受益而让富人少受益或不受益。这又是一种“济贫”的制度。
征税时,富人多缴,穷人不缴或少缴;而当税款用于社会福利时,又反过来,让穷人多享受,富人少享受或不享受。这在当代财政学里称作“转移支付”,实际上就是让政府以第三方力量出面,进行“劫富济贫”,借以抑制贫富过度分化,缓和社会矛盾。这类制度都被当代各国普遍接受和实行。
我这里只是举了一个小小的例子,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当代改良资本主义,就是通过这些方法对“私有权、平等、自由”等法权从多个方面进行限制,借以缓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从而达到让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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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17 08:51:53 来自手机
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6 14:17
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已经指出了:在这个实行“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天赋人权的社会里,金钱、 ...
富不封顶,贫有底线。贫富悬殊根本就不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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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床花影抱书眠 发表于 2019-10-17 12:02:13
再来说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

这是毛泽东晚年的一个惊人发现:在我们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按劳分配、八级工资制度等,仍然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从这个角度说,我们现在的这个社会主义社会,跟资本主义社会“差不多”。
记得毛泽东当年的这段语录一公开发表,全国的学术界都炸了锅,因为很多人都理解不了,在社会主义社会,明明资本家都已经不存在了,怎么还会有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明明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又怎么会体现资产阶级法权?但这是伟大领袖说的,许多人即使无法理解,也不敢公开反对。

其实,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就是指“私有权、平等、自由”等资产阶级学者所谓的“天赋人权”。
按劳分配为什么体现了资产阶级法权呢?首先,按劳分配原则是建立在对每个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的私有权基础上的,即在按劳分配制度中,每个劳动者还是保持了对自己的劳动的“私有权”,而且,这种“私有权”必须被尊重;每个劳动者在集体经济中所付出的劳动,都不是无偿的,都是要获得报酬的——“我做,是为了你给”,实际上也是一种等价交换,即在彼此尊重私有权基础上的平等交换,体现了“私有权基础上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就是资产阶级法权原则。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中,“私有权、平等、自由”等原则仍然是处理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仍然是绝大多数法律法规的基本出发点。而且,我们在现阶段无法取消或消灭这些原则,一旦取消了这些原则,马上有可能天下大乱。结论是: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我们在生产力的现阶级仍然无法取消资产阶级法权,只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它进行某种限制。

前面已经说过,当代美国和欧洲各国的资本主义制度是改良资本主义,而改良资本主义就是对“私有权、平等、自由”等法权原则作了种种的限制。而我们现在也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也无法消灭资产阶级法权,也只能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限制,那末,两种社会制度还有什么差别呢?不是完全一样了吗?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两种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我国社会制度)确实远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末对立,确实有非常多的共同点,因此,很多欧美的制度我们都是可以借鉴的,包括前面说过的对个人所得实行累进税制的制度,等等。
但是,这两种制度也有重大差别,差别就在于我国目前仍对一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企业的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或国有制,仍然坚持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公有制或国有制,一方面,它仍然是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它是对私有权的一种限制方式。这也是对资产阶级法权的限制方式,这种限制方式,是不同于欧美各国制度的。
前面说过,在实行“私有权、平等、自由”原则的社会里,金钱和资本取得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社会权力,而公有制或国有制,则使这种社会权力的最重要的部分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不是象欧美国家那样掌握在某些私人手中,这就是两种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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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9-10-17 12:33:41 来自手机
清贫的底线就靠富不封顶来水涨船高,否则发展动力就没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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