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hying1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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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其它] 土地资源的分配是基于公众利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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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两会结束后的第一天,北京土地市场又涌现出新的“地王”,一日成交6块土地,总金额达143.5亿,诞生三个“地王”,而这三个“地王”全部为“央企制造”。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

是一种以群体利益为目标,按劳动分配为根本的非个人获利模式,以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作为衡量标准的社会。

但现如今,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当一个又一个“地王”飙现而老百姓苦言房价过高的时候,地方政府的相关人员是否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出让已经违背了“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已经不是一群体利益为目标了呢。

我国《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也就是说土地属于人民,但是当土地价格影响到房价如此之深的时候,政府部门以高价把土地出让给各开发商的时候是否考虑人民的利益,是否争得了人民的同意。作为公共利益的分配者,政府应该基于社会主义的原则,应该基于公众利益,在土地资源分配的时候多给经适房用地分配一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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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主义国家 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 老百姓 社会学 央企 北京

沙发
zhying12684 发表于 2010-3-18 13:25: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难道都麻木了? 只有2楼的还有点良心?
祝福我们的祖国!祝福全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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