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社会学思想,主张或提倡整个社会作为整体,由社会拥有和控制产品、资本、土地、资产等,其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
是一种以群体利益为目标,按劳动分配为根本的非个人获利模式,以是否对社会发展有利,作为衡量标准的社会。 但现如今,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当一个又一个“地王”飙现而老百姓苦言房价过高的时候,地方政府的相关人员是否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出让已经违背了“管理和分配基于公众利益”,已经不是一群体利益为目标了呢。 我国《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也就是说土地属于人民,但是当土地价格影响到房价如此之深的时候,政府部门以高价把土地出让给各开发商的时候是否考虑人民的利益,是否争得了人民的同意。作为公共利益的分配者,政府应该基于社会主义的原则,应该基于公众利益,在土地资源分配的时候多给经适房用地分配一些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