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市场竞争的裁判,国有企业参与竞争犹如裁判上场,第一个荒唐;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竞争就是国家与自己竞争,第二个荒唐。
——第一,把(国家)政府的职能和国有企业混为一谈,荒唐!
难道宝钢、武钢、鞍钢。。。。参与市场竞争犹如裁判上场?!
难道一汽、上海汽车、广汽。。。。参与竞争就是国家和自己竞争!?
国有企业的产品成为商品都已经几十年了。。。。荒唐的不正是你这个不用脑子的人?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796926&page=2
看来你的脑子还不够使。我来开导你,国家对国有企业具有两个职能:一是所有者职能(收取利润),二是行政管理职能(收取税金)。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是针对包括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在内所有企业的,国家所有者职能只是针对国有企业。同样是汽车企业,国有企业比私有企业有优势,当国有企业资金不足时,国家可以将财政资金(包括上缴国有企业利润和上缴所有企业的税金)以追加投资的方式注入国有企业,尤其是其中包括用从私有企业收取的税金注入国有企业,使私有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就更不公平。
国有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上汽和广汽如果是国有企业,其股东都是国家,它们是分工关系,不是竞争关系。企业竞争表面来看是企业经理与另一企业经理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竞争。哪种认为企业竞争是经理之间竞争的人看来是没用脑子思考问题。